廣東省企業投資項目實行清單管理的意見(試行)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四中全會和省委十一屆四次全會精神,加快推進我省企業投資管理體制改革,充分落實企業投資自主權,促進企業投資便利化,現就我省企業投資項目實行清單管理(準入負面清單、行政審批清單、政府監管清單)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把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統一起來,把轉變政府職能和創新管理模式結合起來,把激發投資活力和加強監督管理統籌起來,對企業投資項目實行清單管理。公布準入負面清單,放寬企業投資準入,按照“非禁止即可行”原則,進一步放寬企業投資準入,負面清單列明禁止準入和核准準入項目,負面清單以外項目區別不同情況實行承諾準入和告知性備案,進一步落實企業投資決策自主權。列明行政審批清單,界定政府行政權責,按照“非許可不可為”原則,規範政府審批權責和標準,精簡前置審批,最佳化企業投資項目審批流程,實現投資審批流程最佳化、程式規範、公開透明、權責清晰。建立政府監管清單,規範投資主體行為,加強對企業投資項目的事中事後監管,推動政府管理重心從事前審批向事中事後監管轉移。通過實行企業投資項目清單管理,加快構建市場開放公平、規範有序,企業自主決策、平等競爭,政府權責清晰、監管有力的企業投資管理新體制。
二、公布準入負面清單,放寬企業投資準入
按照“非禁止即可行”的原則,進一步放寬各類企業尤其是民營企業投資準入。負面清單包括禁止準入、核准準入項目;負面清單以外項目區別不同情況實行承諾準入和告知性備案。政府每年舉辦重大項目招標活動,積極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重大項目建設。企業投資項目準入負面清單依據《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製定,並根據法律法規及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實際情況動態調整。各地確需對負面清單進行調整的,必須報省政府批准。經營服務類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在使用非政府性資金建設項目時,參照企業投資項目負面清單管理。
(一)禁止準入項目一律不得審批建設。負面清單中的禁止準入項目包括《廣東省主體功能區產業發展指導目錄》中限制類新建、擴建項目和禁止類項目,以及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省政府決定禁止投資的其他項目。對禁止準入項目,投資管理部門不予審批、核准或備案,各金融機構不得發放貸款,城鄉規劃(建設)、國土資源、環境保護、林業、質監、公安消防、海關等部門不得辦理有關手續。
(二)核准準入項目經批准後方可建設。負面清單中的核准準入項目包括《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規定的由國務院、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國務院行業管理部門、省級政府、地方政府核准的項目。核准機關主要從維護經濟安全、合理開發利用資源、保護生態環境、最佳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現壟斷等方面依法進行審查,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決定。項目的市場前景、經濟效益、資金來源和產品技術方案等均由企業自主決策、自擔風險。推行項目核准與其他事項並聯辦理。
(三)負面清單以外項目區別不同情況實行承諾準入和告知性備案。對《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規定由地方政府自行確定實行核准或者備案的部分項目、《廣東省主體功能區產業發展指導目錄》限制類遷建、改建項目以及除禁止準入、核准準入類的部分城建、衛生、文化、旅遊項目實行承諾準入,企業在承諾遵守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劃、產業政策、行業準入標準以及節能要求等政策的基礎上,各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按規定辦理項目備案手續,有關部門依法依規對承諾準入類企業投資備案項目嚴格加強監管。負面清單以外的其他項目一律實行告知性備案,企業在承諾遵守法律法規、符合產業政策的基礎上,在網上備案系統辦理項目備案手續。規劃選址、用地審批、環境影響評價等手續由各部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同步並聯辦理。
三、列明行政審批清單,界定政府行政權責
全面梳理企業投資項目行政管理事項,按照“非許可不可為”原則,進一步明晰審批權責和標準,精簡前置審批,最佳化審批流程,減少前置,規範程式,對企業投資項目行政管理事項實行清單管理,在省、市、縣三級實現四個“統一”,即:統一事項清單、統一審批標準、統一項目編碼、統一網上辦理。
(一)統一管理事項清單。清理涉及企業投資項目管理的行政審批事項,制訂全省統一規範的企業投資項目審批清單,推進企業投資項目審批事項依法公開和透明。精簡前置審批,實行五個“一律”:對屬於企業經營自主權的事項,一律不再作為前置審批;對法律法規未明確規定為前置條件的,一律不再進行前置審批;對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的前置條件,除確有必要保留的外,通過提請修法一律取消;審批機關能通過徵求部門意見解決的,一律不再進行前置審批;除特殊需要並有法律法規依據的外,一律不得設定強制性中介服務和指定中介機構。同一部門同一階段實施的多個審批,實行一次受理、一併辦理。
(二)統一項目審批標準。進一步規範企業投資項目審批程式和審批標準,同一層級的同一審批事項,實行統一的審批標準。省級主管部門負責編制本系統審批事項的省、市、縣三級辦事指南或業務手冊,統一規範和最佳化審批的條件、期限、流程、裁定標準和申請的材料、辦法、格式文本等事項,並明確每個辦理環節的權責和時限。
(三)統一項目編碼管理。建立企業投資項目編碼制度,編碼作為企業投資項目唯一“電子身份代碼”,在立項階段、報建階段、建設管理和驗收階段全過程使用,並逐步與企業專屬網頁、電子證照系統、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聯接。通過項目編碼管理,實現辦理進度、辦理結果實時查詢。
(四)統一網上全程辦理。依託廣東省網上辦事大廳平台,按照全面覆蓋、全系統共享的要求,建立覆蓋全省的企業投資項目管理系統,企業投資項目管理事項,除涉密事項外,全部統一通過網上辦事大廳全程辦理,省、市、縣各級政府及各部門的審批信息實現互聯互通和共享互認。
四、建立政府監管清單,規範投資主體行為
各地各部門按照“各司其職、依法監管”的原則,加強對企業投資活動的事中事後監管。制定企業投資項目監管辦法和監管清單,明確監管主體、監管內容、監管方法、監管程式和處罰措施。充分發揮發展規劃、產業政策、技術標準的約束和引導作用,構建法律約束、行政監督、行業規範、公眾參與和企業誠信自律有機結合的監管格局。
(一)分類監管。針對各行業、各領域的不同特點、不同情況,注重區別對待、分類指導,對易出現風險的重點行業、重點領域加強風險監測、風險預警。綜合運用生產企業耗電量、稅收、用工、生產安全事故等數據,分析企業建設運營過程中數據比對異常情況,提高核查、檢查的針對性,儘量減少現場檢查對企業建設經營行為的影響。
(二)協同監管。依託網上辦事大廳企業投資項目信息管理系統,建立企業投資項目監管平台,綜合運用專項檢查、巡查抽查、線上監測、投訴舉報等方式,突出監管重點,加強對企業投資項目建設、投產及運營全過程的監督管理。大力提倡聯合檢查,逐步探索各部門監督權力互連、檢查結果互通、違規處罰互認的協作機制,在省直部門之間、部門與地方之間,建立健全縱向聯通、橫向協調、縱橫協管的監管體系。
(三)信用監管。加強企業信用信息的記錄和整合,相關部門在監管過程中的企業行為信息,通過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和市場監管信息系統實現信息共享、綜合監管。對於誠信評價較好、檢查發現問題較少的單位,可減少或免除檢查。在政府採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授予榮譽稱號等工作中,將企業信息作為重要考量因素,對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企業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加大監督檢查的力度。
(四)社會監管。健全審批前公示、審批後公告制度,依法依規公開項目建設信息。暢通公眾投訴渠道,健全違規項目投訴舉報機制。對企業存在的違法建設、未批先建、擅自改變建設內容、違規占用土地、違法征地拆遷、違規招標投標、違法施工、超標排放污染物、破壞生態環境等問題,鼓勵公眾和新聞媒體依法依規進行監督,並及時依法查處和公告。
五、組織保障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深化企業投資管理體制改革、實行企業投資項目清單管理,是一項系統性、全流程改革,政策性強、涉及面廣、任務艱巨,各地各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及時協調解決改革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確保政策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二)完善配套,協同改革。各地、各部門要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出台相關配套政策措施,簡化審核內容、最佳化審批流程、提高行政效能,增強改革的整體性、系統性、協同性,推動上下聯動和部門協同,形成改革合力。
(三)加強監察,提高效能。完善效能監察和投訴制度,加強對重點審批崗位行政效能的網上實時監督,加大對審批視窗和行政機關內部效能的監察力度。
(四)動態調整,分類指導。省發展改革委要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調整和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及時動態調整企業投資項目準入負面清單、行政審批清單和政府監管清單。省政府每年年底前公布下一年度的清單,指導企業依法投資、依法建設、依法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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