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推進我省農村低收入住房困難戶住房改造建設工作的意見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推進我省農村低收入住房困難戶住房改造建設工作的意見是於2011年廣東省政府發布的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推進我省農村低收入住房困難戶住房改造建設工作的意見
  • 發布時間:2011-3-2
  • 發布單位:廣東省政府
  • 文號:粵府24號
法規頒布,法規內容,

法規頒布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推進我省農村低收入住房困難戶住房改造建設工作的意見
城鄉建設

法規內容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農村低收入住房困難戶住房改造建設事關廣大農民切身利益,事關農村和諧穩定。2004年以來,在各級黨委、政府和各有關部門的推動和努力下,全省共完成了農村15萬戶處於貧困線以下的貧困農戶危房改造任務,取得階段性工作成果。但根據各地的全面核查統計,目前全省仍有5415萬戶農村低收入家庭存在住房困難問題。為進一步解決這一突出問題,加快推進我省農村低收入住房困難戶住房改造建設,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結合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將農村低收入住房困難戶住房改造建設作為實施我省“十二五”規劃和建設幸福廣東的重要工作,作為全省扶貧開發“規劃到戶責任到人”(以下稱“雙到”)工作的重點內容,按照“因地制宜、統籌規劃,整村推進、分類指導,自力更生、多方支持”的原則,充分發揮廣大農民的主體作用,加大各級財政扶持力度,動員社會各方力量,幫助農村低收入住房困難戶建設或改造住房,切實改善農村居民居住條件。
(二)目標任務。從2011年開始到2015年,用5年左右時間將全省農村54.15萬戶低收入住房困難戶的住房改造建設成為安全、經濟、適用、衛生的安居房,讓這部分低收入農戶實現“住有所居”目標。其中,2012年年底前,完成列入“雙到”工作範圍的3409條貧困村低收入住房困難戶住房改造建設任務。與名鎮名村建設工程相結合,優先選擇民眾意願強烈、基層工作積極性較高、危房較集中的貧困村或老區村莊,實施整村改造,力爭每年建成一批具有嶺南特色、生態宜居的示範村。
二、實施對象和補助標準
(一)實施對象。本次農村低收入住房困難戶住房改造建設工作的實施對象為: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按照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關於認真做好我省農村低收入住房困難戶核查和確認工作的通知》(粵貧明電〔2009〕1號)的要求上報,並經省扶貧辦核查確認的全省54.15萬戶農村低收入住房困難戶。
(二)補助標準。省財政從2011年開始至2015年共安排54.15億元專項資金,按每戶1萬元的標準安排補助資金,扶持農村低收入住房困難戶建設或改造住房。各有關市縣兩級財政合計要按每戶不低於5000元的標準安排地方專項補助資金。省級補助資金必須落實到戶,市縣兩級補助資金可由各有關縣(市、區)在確保完成農村低收入住房困難戶住房改造建設任務的前提下,統籌用於有關村莊公共設施和村容村貌整治建設。
三、多渠道籌集住房改造建設資金
各地要按照農民自籌為主,政府補一點、銀行貸一點、社會捐一點、幫扶單位助一點的辦法,多渠道多方式籌集農村低收入住房困難戶住房改造建設資金。要加大政策宣傳力度,使廣大農民充分認識到自己是住房改造建設的主體,引導農民樹立自籌自建為主、外部扶助為輔的觀念,發揚自力更生、艱苦創業精神和親幫親、鄰幫鄰的良好民風,組織互助小組,共同建設美好家園。針對低收入農戶資金籌措能力普遍較低的問題,各地要因地制宜,指導有改造建設任務的村逐步建立村級互助金,通過村民互助的形式為村民暫借建房資金。要鼓勵各類金融機構加大對農戶改房建房的貸款支持,積極開展住房改造建設小額貸款工作,有條件的地方政府要積極籌集資金為農戶住房改造建設小額貸款提供貼息。要依託“廣東扶貧濟困日”活動等平台,開展“為貧困農民安居樂業添磚加瓦”募捐活動,調動社會各方面力量支持農村低收入住房困難戶住房改造建設。積極引導保險機構參與完善農村住房保障建設,按照農戶自願和市場化運作的原則,逐步將全省農民住房納入政策性保險保障範疇。對列入扶貧開發“雙到”範圍的低收入住房困難戶,幫扶單位要切實把解決其住房困難問題作為“雙到”工作的重要任務,充分發揮單位和駐村幹部的作用,幫助低收入農戶籌措改房建房資金,做好住房改造建設工作,指導和幫助貧困村做好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和村容村貌整治工作。
四、加強規劃編制和建設指導
(一)科學編制建設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堅持規劃先行,認真編制農村低收入住房困難戶住房改造建設總體規劃,幫助農戶做好房屋結構設計。對實施整村改造示範村建設的,要對整村公共基礎設施建設進行規劃設計和技術指導,使整治後的村莊成為村容整潔、居住安全、生活方便、環境優美的新農村。各地級以上市政府要根據本地區的實際,制定本市農村低收入住房困難戶住房改造建設工作總體方案,並按年度編制工作計畫,報省扶貧辦備案。
(二)按農戶不同類型分類指導。各地要在徵得農戶同意的基礎上,分類開展農村低收入住房困難戶住房改造建設工作。對有勞動能力和一定自籌資金能力的貧困農戶,應鼓勵其使用新型建築材料,建造結構牢固、經濟實用、具有嶺南特色的安居房。對主體結構尚好且具有當地建築文化保留價值的泥磚房可採用加固維修方式進行改造。對長期借用他人住房的無房農戶,可由村委會提出宅基地調整方案,按規定建設安居房。對家庭沒有勞動力和自籌資金能力的五保戶、低保戶等農戶,可由鎮政府統籌建設(擴建)敬老院、社會福利院等設施,或以行政村為單位,分片集中建設產權歸村集體所有、面積適當的公益性住房進行妥善安置。
(三)選擇有條件的地方實施整村改造。各地可以自然村為單位,選擇村民聚居和危房分布較集中或不具備生產生活條件需集中搬遷安置,且民眾建房積極性較高、地方政府和農戶籌資能力較強的村莊,組織開展整村改造示範村建設。示範村建設要把住房改造建設與舊村改造結合起來,把村莊環境整治與農村“五改”(改路、改房、改水、改廁、改灶)以及宜居新農村建設結合起來,切實把示範村建設成為具有地方特色、生態宜居的社會主義新農村。
(四)合理安排使用農房建設用地。嚴格執行“一戶一宅基地”政策,改造建設住房時或先拆舊屋後建新房,或建新房後必須拆舊屋。對確需搬遷異地重建的,要從有利於防災抗災、方便民眾生產生活出發,嚴格勘察地形地質情況,避讓山洪、地質災害危險區域。合理規劃用地,併合理避讓基本農田。對實施“整村改造”所騰出的拆舊地塊,由村集體統籌使用。鼓勵地方通過招標、拍賣、掛牌等出讓方式,提高農村拆舊建新節餘建設用地的市場價值。
五、強化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農村低收入住房困難戶住房改造建設工作的責任主體為市、縣兩級政府。省政府將根據各地上報農村低收入住房困難戶數量,與各地級以上市政府簽訂工作目標責任狀(書),落實政府主要領導問責制,確保工作責任落到實處。各級政府要充分認識農村低收入住房困難戶住房改造建設工作的重大意義,把其作為落實科學發展觀、解決民生問題、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舉措,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形成各地、各有關部門上下聯動、齊抓共管、合力推進的工作機制。各市、縣政府要切實履行責任,做到目標到縣、任務到縣、責任到縣、資金到縣,並落實工作經費,確保工作順利開展。全省農村低收入住房困難戶住房改造建設工作由省扶貧辦牽頭負責組織實施,省發展改革、財政、住房和城鄉建設、國土資源、民政、殘聯、婦聯、金融等相關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幫建促建工作。
(二)加強管理,完善制度。一是實行項目專檔管理。省扶貧辦要建立全省農村低收入住房困難戶住房改造建設基本信息管理系統和年報制度,對各地的工作動態情況實行信息化管理跟蹤。各級扶貧部門要建立專項檔案,逐戶登記造冊。二是加強資金專賬管理。各級財政部門要制定資金管理辦法,縣級財政部門要把補助標準和辦法逐一細化,做到相關資金專賬專戶、專款專用,確保扶持資金落實到戶。三是加強資金撥付管理。各級要建立項目資金公示制度,保障民眾的知情權和參與權。根據各地住房改造建設工作進度,由省扶貧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驗收,經省財政廳審核確認後,及時撥付省級補助資金。
(三)嚴格監督,強化考核。省扶貧辦要牽頭會同省有關部門,對各地區落實農村低收入住房困難戶住房改造建設工作的目標任務情況,每年組織專項督查和逐村檢查驗收。審計和監察部門要加強對資金(含社會募集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防止違法違紀行為發生。要按照《廣東省市廳級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落實科學發展觀評價指標體系及考核評價辦法(試行)》(粵發〔2008〕9號)和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省委組織部《廣東省扶貧開發“規劃到戶責任到人”工作考評辦法》(粵貧〔2010〕1號)的要求,把各地每年完成住房改造建設任務的情況作為各市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落實科學發展觀考核,以及各級政府扶貧開發“雙到”工作考核的重要考核指標。在改造建設任務完成後,省政府將對成績顯著的市、縣政府給予通報表揚,對扶持政策不落實、工作不得力、完成工作任務較差的市、縣政府給予通報批評。
廣東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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