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東省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東省降低 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由廣東省人民政府發布,主要對市場監管、安全生產監管進行重要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東省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
  • 文  號:粵府〔2017〕14號
  • 分類:市場監管、安全生產監管
  • 發文日期:2017年02月24日
檔案背景,檔案內容,一、總體要求,二、工作目標,三、合理降低企業稅費負擔,四、有效降低企業融資成本,五、著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六、合理降低企業人工成本,七、進一步降低企業用能用地成本,八、較大幅度降低企業物流成本,九、提高企業資金周轉效率,十、鼓勵引導企業內部挖潛,十一、落實降成本工作配套措施,十二、建立健全降成本工作推進機制,

檔案背景

為有效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最佳化企業發展環境,助推企業轉型升級,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16〕48號)要求,結合《廣東省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降成本行動計畫(2016-2018年)》(粵府〔2016〕15號)有關規定,制定本方案。

檔案內容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及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堅持全面系統推進與抓住關鍵環節相結合、解決當前問題與著眼長遠發展相結合、支持企業發展與實現優勝劣汰相結合、降低外部成本與企業內部挖潛相結合、降低企業成本與提高供給質量相結合,調動各方面積極性,全面推進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工作。針對當前造成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居高不下的關鍵因素,制定實施可操作、可落地、可檢查的系統性政策措施,緩解當前的突出矛盾和問題,逐步解決導致企業成本高企的體制機制問題,在有效降低外部成本的同時,引導企業降低內部成本,切實減輕企業負擔,激發企業活力,提升產業競爭力,促進實體經濟提質增效,有效應對當前經濟下行壓力,增強全省經濟持續穩定增長能力。

二、工作目標


經過1-2年努力,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幫助企業年均減負約2000億元。用3年左右時間使實體經濟企業綜合成本合理下降,企業盈利能力明顯提升,形成企業發展與巨觀經濟發展良性循環的格局。一是稅費負擔合理降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確保所有行業稅負只減不增;落實國家清理規範涉企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措施,實現省定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零收費”。二是融資成本有效降低。企業貸款、發債利息負擔水平逐步降低,融資中間環節費用占企業融資成本比重合理降低。三是制度性交易成本明顯降低。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綜合措施進一步落實,國際化、法治化、便利化營商環境逐步建立,行政審批前置中介服務事項大幅壓縮,政府和社會中介機構服務能力顯著增強。四是人工成本上漲得到合理控制。工資水平保持合理增長,企業“五險一金”繳費占工資總額的比例合理降低。五是用能用地成本進一步降低。要素價格市場化形成機制進一步健全,企業用電、用氣定價機制市場化程度明顯提升,工商業用電價格合理降低,土地供應制度更加完善。六是物流成本較大幅度降低。社會物流總費用占社會物流總額的比重降低0.5個百分點左右,工商業企業物流費用率降低1個百分點左右;到“十三五”期末,社會物流總費用占GDP的比重由2015年的15%下降到14.5%左右,物流業對國民經濟的支撐和保障能力進一步增強。

三、合理降低企業稅費負擔


(一)全面實施營改增試點。貫徹落實國家將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範圍擴大到建築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的決策部署,全面打通企業抵扣鏈條,實行不動產進項稅抵扣,增加企業增值稅進項抵扣。完善征管服務措施,引導企業加強財務核算,用足抵扣政策,確保所有行業稅負只減不增。(牽頭單位:省財政廳,參加單位:省地稅局,省國稅局)
(二)積極落實國家各項惠企減稅及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全面落實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等稅收優惠政策和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減免稅政策、資源綜合利用稅收優惠政策,以及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企業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等政策措施,研究將新材料、關鍵零部件納入首批次套用保險保費補償機制實施範圍。積極配合國家修訂完善《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並抓好貫徹實施。(牽頭單位:省財政廳、經濟和信息化委,參加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科技廳、環境保護廳、地稅局,省國稅局、廣東保監局)
(三)進一步加大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力度。堅持現行省定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零收費”。積極爭取國家支持將國家定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地方收入部分的減免許可權下放至我省,允許我省先行先試免徵國家定項目行政事業性收費,進一步擴大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免徵範圍。將國內植物檢疫費、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證書費等18項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免徵範圍從小微企業擴大到所有企業和個人。取消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和年審制度,實行收費單位情況及其收支狀況年度報告制度。加快研究修訂《廣東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條例》。(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參加單位:省地稅局、法制辦)
(四)嚴格規範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進一步清理各類電子政務平台服務收費,嚴禁依託電子政務平台捆綁服務並收費,不得以技術維護費、服務費、電子介質成本費等名義向企事業單位和個人收取任何經營服務性費用。查處和清理各種與行政職能掛鈎且無法定依據的中介服務收費。進一步規範進出口環節經營服務性收費,認真落實國家免除進出口環節海關查驗沒有問題的外貿企業吊裝、移位、倉儲費用政策,降低外貿進出口貨物和貨櫃的港口設施保全費,取消引航員滯留費和引航計畫變更費等項目,降低節假日、夜間航行國際航線的引航和拖輪費加收標準。加大力度整頓進出口環節收費秩序。(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商務廳、交通運輸廳、財政廳,參加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廣東海事局、海關總署廣東分署)
(五)全面實施涉企收費目錄清單管理。繼續清理規範涉企收費,完善省市縣三級收費目錄清單管理制度,對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經營服務性收費和行政審批前置中介服務收費等,實行涉企收費清單制度,編制收費項目清單,明確項目名稱、設立依據、收費標準,涉企收費項目清單之外再無行政機關或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組織收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等涉企收費。涉企收費項目清單在各級價格主管部門網站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加強涉企收費監督管理,暢通企業舉報渠道,完善查處機制,制止亂攤派、亂收費等違規行為,堅決取締違規收費項目。(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
(六)嚴格落實政府性基金減免政策。落實好已明確的減免政府性基金等政策,將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育林基金徵收標準降為零,停徵價格調節基金,整合歸併水庫移民扶持基金等7項政府性基金;將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免徵範圍,由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清查取消市縣政府違規設立的政府性基金。(牽頭單位:省財政廳、發展改革委,參加單位:省國土資源廳、水利廳、農業廳、林業廳、地稅局)
(七)全面清理規範行業協會、商會和第三方評估組織收費。積極穩妥推動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釐清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職能邊界,清理行業協會、商會強制企業付費參加考核評比、表彰、贊助捐贈等項目的違法違規行為。加強對行業協會、商會和第三方評估組織涉及行政審批前置的評估、諮詢、鑑定等中介服務收費和經營服務性收費的專項檢查,及時發現和處理行政機關違規指定行業協會、商會和第三方評估組織開展審批前置中介服務,以及依靠代行政府職能或利用行政資源強制收費等行為。(牽頭單位:省民政廳、發展改革委,參加單位:省編辦)

四、有效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八)加大信貸資金支持力度。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落實差別化信貸政策,加大對小微企業、“三農”等薄弱環節和重點領域的信貸支持。強化與政策性金融機構合作,為基礎設施、重大項目建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提供長期低成本資金。鼓勵銀行機構加強業務創新,合理設定貸款期限,創新還款方式,減輕小微企業還款壓力,降低資金周轉成本。發揮中小微企業信用信息和融資對接平台以及中小微企業信貸風險補償資金作用,拓展中小微企業抵質押物範圍,有效緩解中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牽頭單位:人民銀行廣州分行,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參加單位:省金融辦、知識產權局,廣東銀監局)
(九)有效降低融資中間環節費用。完善信貸資金向實體經濟融通機制,降低貸款中間環節費用,嚴禁“以貸轉存”、“存貸掛鈎”等變相提高利率行為。加大力度打擊非法集資和非法提高槓桿比例行為。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依法合規收費,制止不規範收費行為。引導銀行機構根據企業生產經營特點、規模、周期和風險狀況等因素,合理確定貸款利率,建立科學的企業信貸風險定價機制。(牽頭單位:廣東銀監局)
(十)切實加大融資擔保支持力度。積極發展政策性擔保機構,發揮省小微企業融資擔保基金作用,運用再擔保、風險代償補償等措施,提高融資擔保機構為戰略性新興產業、小微企業、“三農”服務的積極性。推動金融機構研究設立融資專項資金,為中小微企業提供短期“過橋”資金支持。(牽頭單位:省金融辦,人民銀行廣州分行,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經濟和信息化委)
(十一)積極完善商業銀行考核激勵機制。引導銀行機構改進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考核激勵機制,綜合考慮小微企業盈利能力、經營增長、資產質量、資本充足率等因素,適當提高對小微企業貸款風險的容忍度。完善信貸人員盡職免責政策。通過實施科技信貸政策導向效果評估,引導金融機構加強對科技企業的金融服務。(牽頭單位:廣東銀監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
(十二)進一步加大不良資產處置力度。支持商業銀行制定合理的資本規劃,通過增資擴股、發行二級資本債等方式補充資本,按市場化方式及時核銷不良貸款,增強對實體經濟的信貸資金投放能力。增強我省資產管理公司處置不良資產的能力,落實不良資產轉讓政策,提高不良資產轉讓的效率和靈活性。支持有發展潛力的實體經濟企業之間債權轉股權。(牽頭單位:廣東銀監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省發展改革委,參加單位:省財政廳、國資委)
(十三)積極穩妥發展中小金融機構。支持發起設立民營銀行、金融租賃公司、融資租賃公司、村鎮銀行等金融或類金融機構,引導現有中小金融機構積極拓展業務,規範發展。(牽頭單位:廣東銀監局,省金融辦,參加單位:省商務廳,人民銀行廣州分行)
(十四)進一步提高股權和債券等直接融資比例。支持企業上市、在“新三板”掛牌融資,通過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壯大。扶持我省區域性股權市場發展。擴大債務融資工具發行,引導企業積極運用企業債、公司債、中期票據、區域股權市場私募債、銀行間市場非金融機構債務融資工具等直接融資手段,提高直接融資比重。(牽頭單位:省金融辦、發展改革委,參加單位:省財政廳,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證監局)
(十五)積極運用政府置換債券減輕企業債務成本。在國家下達的限額內,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置換存量債務中用於公共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的政府債務,降低公共基礎設施項目舉債融資成本,拉長償債期限,緩解相關企業償債壓力。(牽頭單位:省財政廳)
(十六)積極引導企業利用境外低成本資金。鼓勵資信狀況良好、償債能力強、具有良好公司治理和外債風險防控機制的企業赴境外發行本外幣債券或借用中長期國際商業貸款,用於支持“一帶一路”等國家重大戰略規劃、國際產能和裝備製造合作等重點領域投資和促進國內實體經濟發展。支持商業銀行改善金融服務,推出與人民幣跨境使用相配套的支付結算、融資擔保、理財等金融產品,提高企業跨境貿易本幣結算比例。(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參加單位:廣東銀監局,省金融辦)
(十七)著力解決中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認真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創新完善中小微企業投融資機制的若干意見》(粵府〔2015〕66號)。加快建設省中小微企業信用信息和融資對接平台,大力發展創投、風投等基金,完善中小微企業信貸風險補償機制。建立健全中小微企業融資政策性擔保和再擔保機構,鼓勵擔保機構合理降低擔保費水平。大力發展小額貸款保證保險業務,強化銀行機構對中小微企業的融資服務,開展中小微企業轉貸方式創新試點,積極穩妥發展小額貸款。支持中小微企業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融資,拓寬中小微企業發債融資渠道,依託網際網路金融擴大中小微企業直接融資。支持開展中小微企業設備更新融資租賃。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票據貼現支持力度,試點利用跨境人民幣貸款支持中小微企業融資,加大對中小微企業投融資的財政支持力度。(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財政廳,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參加單位:省科技廳、商務廳、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工商局、金融辦,廣東銀監局、廣東證監局)

五、著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十八)深入推進公平競爭市場環境建設。清理和廢除各地自行制定的影響統一市場形成的限制性規定,保障各類市場主體在投資核准、政府扶持、參與政府投資項目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取消限制民間投資進入自然資源開發、環境保護、能源、交通、市政公用事業等領域的相關政策,簡化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程式。加快推進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健全經營者自主定價領域的市場規則。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商務廳、工商局)
(十九)深化“放管服”改革。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同步推進,提高政府公共服務能力和水平,為企業提供優質公共服務和公共產品。深入開展行政審批事項清理工作,圍繞生產經營審批、資質資格準入等妨礙創新創業的重點領域,著力推動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對相同、相近或相關聯的審批事項一併取消或下放,提高放權的協同性和聯動性。大力推廣“一門式、一網式”政務服務,簡化最佳化服務流程,提高政府服務效能。依法規範每項行政審批事項申請材料、審批條件、裁量基準、辦理時限,堅決去除各類無謂的證明和繁瑣的手續。研究推廣對符合條件且不需要新增建設用地的技術改造項目實行承諾備案管理。規範涉企行政檢查行為,落實“雙隨機”抽查機制,建立隨機抽查事項清單。(牽頭單位:省編辦,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發展改革委、工商局)
(二十)全面清理規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編制並公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項目清單,除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國家部門規章以及地方性法規、省政府規章按照行政許可法有關行政許可條件要求規定的中介服務事項外,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委託中介服務機構開展服務,也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供中介服務材料。全面清理規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特別是行政審批前置中介服務收費,加快推進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市場化改革。嚴禁在實施行政審批時,為申請人指定中介服務機構。取消省以下政府部門自行設立的區域性、行業性或部門間中介服務機構執業限制、限額管理,破除中介服務壟斷,切斷中介服務利益關聯。加強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理與收費清理的銜接,對已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以及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其收費項目一律取消;審批部門在審批過程中委託開展的技術性服務活動,其服務費用由審批部門支付,不再核定中介服務收費,已核定的一律取消;提供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的機構市場準入已經放開的,該中介服務收費一律實行市場調節價管理。(牽頭單位:省編辦,省發展改革委)
(二十一)全面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利用好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廣東省中小微企業信用信息和融資對接平台,加強信用信息歸集、共享、公開和使用。開展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務、市場交易和投融資等領域對守信企業實施優惠便利措施,對失信企業依法嚴格限制和約束。將註冊登記、行政審批、行業主管部門作出的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息歸集到相應企業名下,依法予以公示。促進智慧財產權交易流通,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建立重點企業智慧財產權保護直通車制度,加大對專利、註冊商標、商業秘密等方面智慧財產權侵權假冒行為的打擊力度,降低企業維權成本。(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工商局、知識產權局,參加單位:人民銀行廣州分行)
(二十二)著力提升貿易便利化水平。加快建設完善廣東電子口岸平台,全面推廣國際貿易“單一視窗”,推進口岸管理相關部門信息互換、監管互認、執法互助,對信用記錄良好的企業降低出口商品查驗率,降低企業貨物的通關成本。(牽頭單位:省商務廳,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廣東、深圳、珠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參加單位:廣東、深圳海事局,省質監局)
(二十三)積極推動降低服務收費標準。整合建立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體系,依法確定收費範圍,規範服務收費行為。行政審批中介服務項目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為主、政府定價為輔的監管方式,對市場發育成熟、價格形成機制健全、競爭充分規範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一律通過市場調節價格,最大限度地縮小政府定價範圍。加強經營服務性收費監管,對少數存在壟斷的收費項目,加強成本監審,完善定價機制。(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參加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財政廳、國土資源廳、環境保護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林業廳、國資委)
(二十四)加快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建立政府和國有企業合理分擔成本的機制,堅持分類指導、分步實施,多渠道籌措資金,加快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全面推進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剝離企業辦醫療、教育等公共服務機構,對國有企業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解決好國有企業歷史遺留問題。(牽頭單位:省國資委、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參加單位:省委組織部、老幹部局,省教育廳、公安廳、民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衛生計生委)

六、合理降低企業人工成本


(二十五)統籌降低企業社保繳費比例。落實國家降低企業社保繳費比例要求,促進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社保制度,探索逐步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降低至14%,失業保險繳費費率維持在1%,其中個人費率維持在0.2%。按照國家部署,推進生育保險與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推進研究將城鎮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納入繳費基數統計口徑的辦法。完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加大對粵東西北地區和困難企業的支持力度。積極開展社保基金委託投資運營,實現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為降低企業社保繳費比例創造條件。(牽頭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地稅局)
(二十六)認真落實降低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政策。繼續執行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政策,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高於12%的一律予以規範調整,不得超過12%。從2016年5月1日起兩年內,由各市結合實際,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生產經營困難企業除可降低繳存比例外,還可依法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待效益好轉後再提高繳存比例或恢復繳存並補繳緩繳的住房公積金。(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參加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人民銀行廣州分行)
(二十七)進一步完善最低工資調整機制。統籌兼顧企業承受能力和保障勞動者最低勞動報酬權益,完善我省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機制,將現行最低工資標準由兩年至少一調改為原則上三年至少一調,2017年最低工資標準繼續按2015年5月發布的標準執行;深圳市按照《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執行。(牽頭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二十八)加快完善勞動力市場體系。加強公共就業服務,構建高質高效公共就業服務平台,落實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政策。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實現居住證制度全覆蓋,將異地務工人員納入當地教育、基本醫療衛生等公共服務覆蓋範圍,降低勞動力自由流動成本,加快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勞動力市場體系。免費為小微企業提供上網招聘服務。(牽頭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發展改革委、公安廳、財政廳、教育廳、衛生計生委)

七、進一步降低企業用能用地成本


(二十九)加快實施能源領域相關改革。按照國家部署,實施電力、石油、天然氣等領域市場化改革,完善光伏、風電等新能源發電併網機制。落實2017年基本放開競爭性領域和環節價格管制要求,形成充分競爭的機制,使能源價格充分反映市場供求變化,提高價格靈活性。完善管道燃氣定價機制,加強輸配價格監管,及時根據氣源價格變化情況調整銷售價格。(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
(三十)合理降低企業用電成本。制定全省售電側改革試點實施方案,推進售電側改革試點,逐步擴大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規模,構建包括中長期交易、現貨市場、發電權交易在內的交易品種齊全、功能相對完善的電力市場體系。向社會資本開放售電業務,多途徑培育售電側市場主體,有序開放全省工商業用戶進入電力市場,賦予電力用戶用電選擇權,完善市場交易規則,通過電力市場的充分競爭,實現電力合理定價,降低用戶用電成本,提升售電服務質量。繼續推動電力需求側管理,不斷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和用戶用能水平。進一步完善“西電東送”市場交易機制,促進電力資源最佳化配置。加快實施輸配電價改革,儘快實現全省全覆蓋。對未參與直接交易和競價交易的上網火力發電量,以及重要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等用電,繼續實施好煤電價格聯動機制,合理調整工商業企業用電價格。認真落實放寬基本電價計費方式變更周期限制和減容(暫停)期限限制,簡化企業用戶電力增容、減容、暫停、變更等辦理手續,縮短辦理時限,推動電網企業提升服務質量。(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
(三十一)進一步完善土地供應制度。積極推進工業用地長期租賃、先租後讓、租讓結合供應,靈活確定工業用地的供應方式和使用年限,鼓勵以租賃方式使用土地,工業用地的使用者可在規定期限內按契約約定分期繳納土地出讓價款,降低工業企業用地成本。保障物流業用地供應,科學合理確定物流用地容積率。(牽頭單位:省國土資源廳,參加單位:省財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

八、較大幅度降低企業物流成本


(三十二)大力推進物流標準化建設。健全現代物流標準體系,強化物流標準實施,推進物流業與製造業等產業聯動發展。加快推進廣州、佛山、東莞、中山、肇慶市物流標準化試點工作,建設托盤共用系統,實現配送商品一貫托盤化運輸和托盤循環使用,加快物流設施設備、信息平台和服務規範標準化體系建設。通過試點城市間和試點企業間的互聯互動、資源共享,穩步提高物流標準化服務商跨區域服務能力,輻射帶動提升珠三角地區乃至全省物流標準化水平,提高物流運行效率,降低物流成本。(牽頭單位:省商務廳,參加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交通運輸廳、質監局)
(三十三)進一步完善城市物流配送體系。總結廣州、東莞城市共同配送試點經驗,利用信息化、智慧型化技術進一步最佳化配送流程,提高配送車輛的道路通行和整體配送效率。積極探索城市末端配送模式的最佳化與創新,鼓勵連鎖商業網點參與城市物流末端配送。探索放寬城市配送、冷鏈配送城市通行管制。(牽頭單位:省商務廳、公安廳、交通運輸廳)
(三十四)大力發展運輸新業態。推廣多式聯運甩掛、企業聯盟甩掛、幹線運輸和城市配送銜接甩掛等運輸模式。推動無車承運人業務加快發展。推廣多式聯運,儘快對接國家交通運輸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推進跨部門、跨區域、跨國界、跨運輸方式物流相關信息互聯共享,鼓勵企業間運力資源共享,提高運輸車輛實載率。支持重大物流基地、城鄉物流配送中心建設,完善全省物流綜合服務網路,促進公路、鐵路、水路、航空等多種運輸方式有效銜接。(牽頭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商務廳、科技廳)
(三十五)科學規範公路收費管理。統籌推進全省各地取消車輛通行費年票制,各市要結合實際儘快研究制訂實施方案,明確時限安排及債務處理等有關事項。開展收費公路清理工作,取消到期或其他不符合規定的公路收費項目。落實國家鮮活農產品綠色通道和重大節假日小型客車免費通行政策。完善高速公路收費政策,探索高速公路建設多元化籌資模式,為降低高速公路使用成本創造有利條件。從嚴查處高速公路車輛通行服務和車輛救援服務中的各種亂收費行為,規範車輛超限處罰標準,減少各類執法中的自由裁量權,堅決杜絕亂罰款、“以罰代管”等行為。(牽頭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公安廳)
(三十六)嚴格規範機場鐵路港口收費。按照國家部署,全面清理機場、鐵路、港口碼頭經營性收費項目,除法規規章規定的項目外,禁止指定經營、強制服務、強行收費行為,清理強制對進出港(場)企業收取的不合理費用和各地政府設立的不合理涉及鐵路收費。(牽頭單位:民航中南地區管理局、廣鐵集團公司,省交通運輸廳、發展改革委)

九、提高企業資金周轉效率


(三十七)積極開展資產證券化和投貸聯動試點。鼓勵實體經濟企業將符合條件的經營性資產證券化,或通過金融租賃、融資租賃方式盤活存量資源。積極爭取開展投貸聯動試點,鼓勵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對科技創新企業開展投貸聯動業務。推動省內商業銀行與創投、風投公司聯動,為科技創新創業企業提供合理的融資結構和持續的資金支持。(牽頭單位: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監局、廣東證監局,省商務廳,參加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金融辦)
(三十八)大力支持重點企業資金周轉。鼓勵各地政府加強協調,支持重點企業籌集周轉資金,防範企業資金鍊斷裂風險傳導。各地統籌置換債券資金在內的預算資金,按照相關規定妥善償還經清理核實屬於地方政府債務的拖欠工程款;通過出讓資產等方式獲得的增量資金,優先用於清償政府投資項目拖欠工程款。各地、各相關部門要認真組織開展清查,摸清政府拖欠企業工程款、物資採購款的情況,分類制定切實可行的還款計畫,確保按期完成欠款償還工作。(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財政廳,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監局,參加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金融辦)
(三十九)全面清理規範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開展建築業繳納各種保證金情況摸查,按照既有利於減輕企業負擔、又能形成新約束機制的原則,制定切實可行的規範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政策措施。清查向企業收取保證金應返未返行為,按照“誰收取、誰返還”原則,分類制定切實可行的還款計畫。(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法制辦,參加單位:省交通運輸廳、水利廳)
(四十)注重化解企業債務鏈風險。引導企業加強往來款項管理,加快應付款項付款,減輕全社會債務負擔。發揮財務公司在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方面的作用,加快產業鏈企業間資金周轉,擴大轄區內符合條件的企業集團財務公司延伸產業鏈金融服務試點範圍,大力推動中國人民銀行中征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台在企業供應鏈業務上的套用。對債務規模較大且有三家以上債權銀行的客戶,支持各債權銀行成立債權人委員會並組建聯繫平台,避免因單家機構處置不當引發新的風險,引導銀行機構有序開展債務重組、資產保全等工作。(牽頭單位:廣東銀監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參加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國資委、金融辦)。

十、鼓勵引導企業內部挖潛


(四十一)充分利用信息技術手段降低成本。鼓勵企業充分利用新一代信息技術等手段,實現內部管理升級,創新行銷模式,提高效益水平。大力發展智慧型製造和智慧流通,提高產品的成品率、優質品率和精準行銷匹配率。加快推進綠色製造,大幅降低資源能源消耗,實現降本增效。推進小批量、多批次、低庫存、少環節的柔性化生產和作業成本法套用,提高企業供應鏈管理水平。(牽頭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發展改革委、商務廳)
(四十二)大力支持電子商務套用創新。支持大型百貨公司、普通超市、連鎖便利店及專業市場等傳統商貿流通主體開展電子商務套用創新,通過網際網路展示、銷售商品,提升線下體驗、配送和售後等服務,促進線上線下融合發展。鼓勵餐飲、住宿、旅遊、家政服務等生活服務類企業自建或利用第三方平台提供線上服務和線下體驗,推動生活服務領域電子商務套用。(牽頭單位:省商務廳、經濟和信息化委、發展改革委)
(四十三)切實加強先進技術推廣套用和企業目標成本管理。完善鼓勵和支持企業轉型和技術創新的政策,支持推廣可有效降低企業成本的各種技術,促使企業持續提高生產效率。引導企業加強目標成本管理,對生產經營全過程和各環節耗費實施嚴格的全面控制,制定降成本目標。(牽頭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發展改革委、國資委)

十一、落實降成本工作配套措施


(四十四)統籌推進體制機制改革。進一步推進“放管服”改革,積極穩妥推進國企改革和企業兼併重組,有序推進財稅、金融等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加快推進資源要素市場化改革,降低供給成本、提高供給效率,形成有利於企業降低成本和健康發展的制度環境。
(四十五)大力支持創新活動。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深入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加強科技創新、管理創新、機制創新、行銷創新和商業模式創新。發展新興產業,加大對企業創新活動的支持,提高創新資源產出率和全要素生產率。
(四十六)充分發揮“網際網路+”作用。充分運用網際網路、物聯網、雲計算等新一代信息技術,改進生產經營模式。通過“網際網路+”協同製造,提升企業運營效率,降低運營成本。通過“網際網路+”高效物流,提升運輸效率,降低物流成本。通過“網際網路+”政務服務,實現部門間數據共享,提高服務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支持企業利用電子商務拓展市場、降低生產經營成本。
(四十七)積極利用國際國內兩個市場。加快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落實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政策措施。結合實施“一帶一路”戰略,加大支持企業“走出去”力度,鼓勵企業充分利用國際國內兩個市場、兩種資源,提高資源利用效率,降低原材料成本。
(四十八)切實改進企業管理。完善現代企業制度,最佳化運營模式,培育企業家精神和工匠精神,發揮好廣大企業職工的作用,激勵挖潛增效。鼓勵企業與國際先進企業對標,加強企業標準化建設,推進企業研發設計、物流、採購、安全生產、銷售服務等管理標準化,提高運行效率。
(四十九)有效降低監管成本。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智慧財產權保護、質量安全監督等市場監管;充分運用大數據手段,加強對市場主體的監管,提高監管效率。整合最佳化執法資源,有效避免多層多頭重複執法。
(五十)全面加強和改善公共服務。加強政府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擴大覆蓋面,延伸服務終端,最佳化服務流程,提升服務效能。加強標準體系建設,開展強制性標準整合精簡,加快制定公益類推薦性標準和滿足市場、創新需要的團體標準,降低市場推廣套用成本。推廣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提供公共服務。
(五十一)積極調整最佳化產業布局。加強規劃引導,綜合考慮資源、市場等因素,加快經濟結構調整,最佳化產業布局。加大對國家級新區、開發區等功能性平台建設支持力度,加強公共基礎設施和服務平台建設,完善產業鏈、物流鏈,提高產業發展的配套、協作和集約化水平。
(五十二)分行業有序推進降本增效。增強降成本工作的針對性,根據行業特點,研究制定具體政策措施,加快實施轉型升級降本增效專項行動,有序推出並切實落實煤炭、石化、鋼鐵、有色金屬、建材、機械、汽車、電子信息、消費品、物流等行業的轉型升級降本增效方案。
(五十三)嚴格規範行政檢查行為。各地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全面清理進企檢查項目,進一步規範檢查行為。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必須進企檢查的,檢查實施單位要在年初制定計畫,嚴格按計畫實施,最大限度減少企業接受檢查的時長和頻次。確需實施臨時檢查的,檢查實施單位要嚴格依法依規進行。

十二、建立健全降成本工作推進機制


(五十四)加強組織領導。進一步完善幫助實體經濟企業降低成本工作領導協調機制,建立健全由省政府統一領導、省財政部門牽頭組織實施、各責任單位參與配合、各地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儘快建立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工作省級部門間聯席會議制度,統籌推動國家工作方案和本方案貫徹落實,加強對各地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工作的指導、督促和檢查評估。有關部門、各地政府是本領域、本地區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工作的第一責任主體。各牽頭單位要抓緊就所牽頭負責事項制訂具體實施細則,細化政策措施和分工安排,原則上應於2017年4月底前(最遲不超過2017年6月底前)出台實施,並抄送省府辦公廳、省財政廳督辦備案;各地要結合實際完善相關工作機制,制訂具體實施細則,探索出台更多的惠企政策和措施,確保降成本工作取得實效。
(五十五)完善相關工作協調機制。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工作指導,形成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的長效機制,重點是建立健全常態化的組織協調和督促落實工作機制;建立效果評估和統計監測機制;建立根據形勢變化動態調整政策措施機制。要加強與國家相關部門的溝通匯報,密切跟進國家有關工作部署,積極爭取上級部門政策指導和支持。要做好政策措施的解讀宣傳,回應社會關切,引導社會預期,凝聚行動共識,形成社會各界共同關注支持降成本的良好氛圍。
(五十六)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將降成本各項政策措施列為省政府重點工作督查事項,省政府督查室將對全省貫徹落實情況開展專項督查。各地、各相關部門要將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工作納入本地區、本部門年度重點工作範圍,加強專項督查,推動各項政策措施落地,並根據實際情況不斷充實完善政策措施。對企業反映多、收費標準高、制定時間長的收費項目,價格主管部門要牽頭及時對其收費依據、成本、收支情況開展評估,依據評估結果對收費項目作出調整。對各地政府部門及所屬單位、中介機構、行業協會等擅自增設收費項目、擴大收費範圍、提高收費標準及價格欺詐等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切實保障企業合法權益。
(五十七)適時評估總結和推廣經驗。各地、各部門每年要對我省的企業成本和政策落實情況及效果進行一次評估,積極推廣效果良好的政策和做法,研究解決出現的問題,相應及時調整政策;從2017年起,每半年報送一次政策落實情況,由省財政廳匯總報送省政府督查室。原推動降成本行動計畫實施的督辦、落實情況報送制度繼續執行,內容以本方案為準。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