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實施粵港合作框架協定2013年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順德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實施〈粵港合作框架協定〉2013年重點工作安排》已經粵港雙方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港澳辦反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實施粵港合作框架協定2013年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
  • 屬性:檔案通知
  • 發表日期:2013年3月25日
  • 實行區域:廣州
發布信息,政策全文,

發布信息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實施粵港合作框架協定2013年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順德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實施〈粵港合作框架協定〉2013年重點工作安排》已經粵港雙方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港澳辦反映。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13年3月25日

政策全文

實施《粵港合作框架協定》2013年重點工作安排
一、跨界基礎設施
(一)按期推進港珠澳大橋主體(含人工島、隧道和橋樑等)工程建設,抓緊香港段的工程建設,力爭2016年底按計畫建成。按照港珠澳大橋跨界通行政策協調小組第一次會議要求,儘快完成大橋跨界通行政策研究。(省發展改革委牽頭)
(二)加快推進廣深港高速鐵路深圳福田站及相關工程建設,力爭2014年建成。共同做好內地段與香港段銜接工作,爭取儘快就銜接技術細節、營運模式、營運安排等達成共識。(省發展改革委、廣鐵集團牽頭)
  
(三)加快深港西部快速軌道項目前期研究工作,儘快啟動項目可行性研究。(深圳市政府牽頭)
   (四)加快深圳東部過境高速公路一期工程、廣深(港)沿江高速公路建設。(省交通運輸廳牽頭)
   (五)推進兩地電子商務、下一代網際網路、物聯網、雲計算及信息服務等領域交流合作,加強信息技術基礎設施的資源合作與共享。繼續做好粵港邊界頻率協調,開展兩地公眾移動通信業務協調工作,推動降低兩地通信資費。(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通信管理局牽頭)
  二、現代服務業
(一)落實推動率先基本實現粵港澳服務貿易自由化規劃綱要和行動計畫,對有利兩地長遠發展的措施,共同爭取國家支持,簡化行政審批手續,推動專業人員資格互認,消除市場準入障礙,實現國民待遇,爭取率先基本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目標。(省港澳辦牽頭)
   (二)儘快制定出台CEPA補充協定九相關實施細則。粵港共同爭取國家批准將雙方已取得共識的內容納入CEPA補充協定在廣東先行先試。(省港澳辦牽頭)
(三)金融合作。
1.落實《廣東省建設珠江三角洲金融改革創新綜合試驗區總體方案》,加強雙方在保險、證券、銀行等領域合作。(省金融辦、人民銀行廣州分行牽頭)
  
2.共同開展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的宣傳和推廣活動,推動擴大跨境貿易和投融資人民幣結算規模。支持香港投資者以人民幣資金投資廣東省內產業項目。推動粵港跨境個人人民幣業務創新和發展。推動大型涉外活動以人民幣作為計價、核算和統計單位。繼續支持廣東法人金融機構和企業赴港發行人民幣債券。支持兩地企業開展跨境人民幣融資業務。(人民銀行廣州分行牽頭)
   3.支持港資銀行在廣東增設異地支行,進一步擴大在粵經營網路。(廣東銀監局牽頭)
   4.增加粵港跨境繳費通系統業務種類,開通廣東客戶繳付香港商戶費用服務,為兩地居民跨境消費、繳費提供便利的雙向支付服務。(人民銀行廣州分行牽頭)
5.支持廣東法人金融機構在香港的子公司申請RQFII資格,支持取得RQFII資格的金融機構創新產品設計、擴大投資額度和投資範圍。(廣東證監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牽頭)
  
6.支持兩地證券機構開展合作,加快培育和發展市場中介機構。就粵港兩地合資設立證券公司、證券投資諮詢公司、基金公司、期貨公司等方面提供便利。推動廣東法人金融機構和企業赴港上市。積極研究深化內地與香港商品期貨市場合作的路徑和方式,推動兩地建立優勢互補、分工合作、共同發展的期貨市場體系。(省金融辦、廣東證監局牽頭)
   7.以在粵港均設有機構的保險公司為試點,加強保險產品研發、業務經營和運行管理等合作;以保險公司系統內通賠通付、委託代理等形式,探索粵港保險業協同為跨境出險的客戶提供查勘、救援、理賠等後續服務。(廣東保監局牽頭)
8.共同爭取香港保險公司以營業機構形式進入廣東市場,促進兩地保險業的發展。積極鼓勵廣東省企業在香港設立自保公司,完善風險保障機制。(廣東保監局牽頭)
   9.推動涉及民生的公共服務行業小額收費結算向銀行機構開放。拓展金融IC卡在粵港兩地民生領域的套用範圍和套用領域,聯合開發符合銀聯標準、可在兩地交通行業通用的嶺南通。八達通聯名卡。(人民銀行廣州分行、省交通運輸廳牽頭)
10.共同支持廣州南沙、深圳前海、珠海橫琴創新跨境人民幣業務。鼓勵粵港金融機構以人民幣銀團貸款方式向上述區域產業項目和基礎設施項目發放貸款。支持香港投資者以人民幣資金投資上述區域重點產業項目和基礎設施項目。研究支持設立在南沙、前海、橫琴的銀行機構發放境外項目人民幣貸款。支持在前海註冊成立並在前海實際經營或投資的企業從香港經營人民幣業務的銀行借入人民幣資金。(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州、深圳、珠海市政府牽頭)
  三、旅遊合作
1.支持在粵的港資旅行社(合資)作為試點單位,經營中國內地居民出境游業務。(省旅遊局牽頭)
2.加快編制完成《粵港澳區域旅遊合作發展規劃》。(省旅遊局牽頭)
3.深化郵輪旅遊合作,共同開拓以香港為母港的郵輪旅遊市場。(省旅遊局、口岸辦、廣東海事局牽頭)
   4.加強“一程多站”旅遊線路聯合宣傳推廣。(省旅遊局牽頭)
5.推動“144小時便利簽證”擴展至廣東全省,加快完成便利簽證管理系統提升工作。(省旅遊局、公安廳牽頭)
四、物流與會展合作
1.促進兩地甩掛運輸,構建多式聯運網路體系。加快兩地物流信息系統對接,設立兩地物流企業信息系統平台,推動整合兩地分散的物流企業和資源。(省交通運輸廳、經濟和信息化委、海關總署廣東分署牽頭)
   2.完善粵港物流發展交流機制,深化物流合作研究。鼓勵廣東物流業界參與第三屆“亞洲物流及航運會議”。(省經濟和信息化委、交通運輸廳牽頭)
   3.發揮前海灣保稅港區服務與對接香港作用,探討簡化檢驗檢疫模式、促進食品貿易便利化,包括建立對通過前海灣保稅港區分批供應香港市場的冷凍肉類產品,實施集中檢疫、分批送貨的新模式。(深圳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牽頭)
   4.完善供港活豬電子耳標標識管理工作,開展供港活牛電子耳標標識管理研究,構建基於RFID技術的地理標識服務系統。開展供港食品RFID技術套用規範及標準研究。(廣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牽頭)
  五、文化創意及工業設計
1.加強演藝業合作,搭建平台促進兩地藝術節及文娛節目資訊交流。(省文化廳牽頭)
   2.研究共同建立“粵港文化創意科技企業目錄”,鼓勵業界利用高新技術研發文化創意新產品和新項目。(省文化廳牽頭)
3.鼓勵港產粵語版本影片更快捷和方便地進入廣東省市場。支持舉辦影展、商業配對和交流活動等,促進兩地創意產業合作發展。(省廣電局、文化廳牽頭)
4.探索建立粵港工業設計人才、市場、信息交流協作機制,促進粵港工業設計資源在粵港工業設計走廊上對接。推動香港與珠三角設計產業合作,推廣香港工業設計服務,推動香港工業設計機構、工業設計師與廣東製造企業對接。推動業界互相參與粵港兩地開展的工業設計推廣交流活動。(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
(七)專業服務合作。
1?共同爭取國家有關部門支持,允許持有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非執業會員資格的香港會計師公會會員擔任廣東會計師事務所的非執業合伙人(董事),允許香港執業會計師成為廣東會計師事務所的非常駐合伙人。(省財政廳牽頭)
2?爭取進一步降低廣東省法律服務業市場準入門檻,鼓勵和支持廣東律師事務所到香港設立分支機構。支持粵港律師加強內地企業境外上市、投資貿易、智慧財產權保護、企業融資等法律服務合作。共同爭取國家批准內地與香港律師事務所在廣東設立聯營律師事務所試行辦法,允許香港律師事務所與廣東律師事務所以協定方式,由廣東律師事務所向香港律師事務所駐粵代表機構派駐內地律師擔任內地法律顧問,合作承辦內地法律事務。(省司法廳牽頭)
3?探討香港仲裁機構在前海設立分支機構並提供服務的可行性。爭取允許香港法律專業人員參與深港合作建立法律查明機制,為前海合作區商事活動提供香港法律的查明服務。(深圳市政府、省司法廳牽頭)
六、製造業及科技創新
  
(一)共同支持實施粵港聯合資助行動,進一步擴大2013年度聯合資助項目領域,吸引兩地更多產學研界參與。(省科技廳牽頭)
(二)配合國家科技部積極推動在廣東省設立面向香港的國家級科技成果孵化基地,促進香港研發成果在廣東省實現產業化。(省科技廳牽頭)
(三)粵港共同制訂工作目標和實施方案,推動實施“香港—珠三角科技創新走廊”合作計畫。(省科技廳牽頭)
(四)大力推進香港科技園與佛山市南海區合作,加強科研設施和服務資源的共享。支持廣東高新園區、專業鎮與香港研發中心及其他科研機構合作。(省科技廳、佛山市政府牽頭)
  
(五)繼續辦好“中國加工貿易產品博覽會”,為在粵的港資加工貿易企業產品進入國內市場提供平台。雙方有關部門和行業組織共同加強對加工貿易政策的宣傳,引導在粵的港資加工貿易企業加快轉型升級。香港特區政府繼續通過各項資助計畫,包括十億專項基金,支持香港企業在內地發展品牌、拓展內銷和轉型升級。(省外經貿廳牽頭)
  七、國際化營商環境
(一)口岸建設與通關監管。
1.共同提高深圳灣口岸通關效率。配合港方增加人員上崗、研究推廣e-通道適用範圍、增開查驗通道等措施,粵方相應增開旅檢通道疏導人流,促進雙方口岸通關效率基本保持一致。(省口岸辦牽頭)
2.蓮塘/香園圍口岸年內開工建設,開展港珠澳大橋口岸設定研究,做好廣深港高速鐵路口岸項目的前期準備工作。(省口岸辦牽頭)
3.繼續開展“單一視窗”通關模式研究,推進粵港口岸查驗部門之間實施通關查驗結果參考互認;探討香港海關“多模式聯運轉運貨物便利計畫”與內地海關“跨境快速通關”系統的對接,以“跨境一鎖,分段監管”為原則,利用同一電子鎖監管轉運貨物,縮短過關時間,提高物流通關效率。(省口岸辦、海關總署廣東分署牽頭)
4.共同做好一次性臨時來往粵港小汽車實施工作,積極協調解決有關口岸通關問題,完善各項工作安排。(省公安廳、口岸辦、港澳辦牽頭)
5.文錦渡口岸旅檢場地改造工程年內完工並投入使用,共同做好文錦渡口岸客運恢復開放前的各項準備工作和開放後過境客運車輛的班次安排等工作。(省口岸辦牽頭)
6.繼續支持跨境學童校巴服務,為低齡學童提供更加便利的通關條件。(省口岸辦,深圳市政府牽頭)
   7.完善口岸應急處理機制。修訂《粵港陸路口岸現場突發事件通報處理機制》,根據不同口岸類型制訂專門的應急方案及細則。(省口岸辦牽頭)
8.共同推進廣州從化亞運會馬術比賽場館賽後利用工作,探討從化無疫區維護、廣州香港馬會馬匹運動訓練場的檢疫監管、香港馬匹便捷通關及檢驗檢疫模式等政策和程式,支持馬術運動事業發展。(省口岸辦、廣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省農業廳牽頭)
(二)電子商務合作。
1.在粵港電子簽名證書互認常規化下,共同加快推進電子簽名互認證書在粵港電子商務領域的套用。推動“粵港網上貿易便利化”平台建設,為粵港兩地用戶提供安全的電子商務服務;配合廣東省“網上辦事大廳”,建設“粵港網上服務自由辦”平台,推進涉港服務事項實行網上辦理。(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
2.舉辦粵港雲計算產業合作論壇,組織“粵港雲計算服務和標準專家委員會”會議,率先探索開展相關標準的研究。(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
(三)智慧財產權保護。
1.完善粵港保護智慧財產權合作專責小組機制,加強兩地智慧財產權協作。推動粵港智慧財產權貿易,創造智慧財產權貿易發展條件。(省知識產權局牽頭)
2.加強兩地商標品牌方面合作,促進執法工作交流。(省工商局牽頭)
(四)貿易投資促進。
1.聯合舉辦粵港經濟技術貿易合作交流會,促進貿易投資合作交流。(省外經貿廳牽頭)
   2.發揮香港國際金融、貿易、航運中心優勢作用,推動廣東企業利用香港“走出去”,共同拓展海外市場。(省外經貿廳牽頭)
   3.共同在粵舉辦各類投資推廣活動。強化人才培養合作,繼續辦好“廣東企業赴港發展高級培訓班”。(省外經貿廳牽頭)
4.粵港兩地共同在海外推介香港與珠三角聯合營商優勢。(省外經貿廳牽頭)
八、優質生活圈
(一)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
1.採取有效的綜合防治措施,改善珠三角區域空氣品質,確保完成2011-2015年減排目標。(省環境保護廳牽頭)
2.繼續做好東江水質保護、珠江河口水質管理工作,共同推進清潔生產工作。(省水利廳、環境保護廳、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
3.加強粵港遠洋船舶污染排放控制的交流合作。儘快完成減少大珠三角海域船舶排放的調研,提出具體減排措施,在兩地共同實施。(省交通運輸廳牽頭)
  
4.落實粵港應對氣候變化協定,加強兩地在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及適應氣候變化方面的合作。(省發展改革委牽頭)
(二)社會保障。
1.加強與香港醫院管理局合作,搭建粵港醫療機構交流平台。試行在深圳市試點醫院開展香港病人病歷轉介項目合作,定期檢查實施效果。繼續開展醫院管理、科技交流、醫護人員培訓等合作。探討在內地居住的香港病人跨境運送安排,便利回港就醫。(省衛生廳、口岸辦牽頭)
2.共同舉辦座談會或現場推介活動,向香港業界介紹廣東醫療服務業最新發展、來粵設定醫療機構的管理辦法及規劃配套等政策措施。制訂具體工作指引,為香港服務提供者來粵申請設立醫療機構提供規範指引。(省衛生廳牽頭)
   3.加強粵港社會福利服務合作,定期開展互訪交流及培訓等活動,加強溝通協作。廣東制定提供土地優惠條件,鼓勵香港服務提供者來粵興辦養老機構。(省民政廳牽頭)
   4.不斷完善傳染病防治信息通報交流和聯防聯控機制,加強監測合作,健全預警機制,實行技術資源共享,落實《粵港澳三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合作協定》。(省衛生廳牽頭)
   5.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食源性疾病突發事件等信息溝通,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機制,提高兩地共同應對食品安全風險的能力。(省食安辦牽頭)
6.推動建立專家層面交流機制,加強食品安全從業人員培訓合作,促進兩地食品安全監管機構、科研機構、行業協會(商會)、食品企業等溝通聯繫,增進食品安全從業人員間相互學習與交流。(省食安辦牽頭)
(三)廉政建設及反走私合作。
1.加強跨境反貪合作,定期舉辦粵港澳個案協查工作座談會,拓展和深化個案協查工作,探索完善合作機制,共同打擊和預防跨境腐敗犯罪。(省檢察院牽頭)
2.加強打擊跨境水貨走私活動,聯合開展打擊治理水貨客走私專項行動,加強有關情報交流與執法互助,就整體情況作出政策性指導。(省海防與打私辦牽頭)
(四)應急管理。
加快粵港應急平台互聯互通建設。共同爭取國家支持建立粵港應急救援隊伍在協同處置突發事件時快速進入對方轄區的“綠色通道”。深入探討應急救援隊伍和應急物資綠色通道、香港政府飛行服務隊飛機著陸廣東省內機場加油服務等合作事項。(省政府應急辦牽頭)
  九、教育與人才
(一)深化高等教育合作。重點支持香港中文大學(深圳)建設。積極推動香港高校與廣東高校在人才交流、科研及辦學等方面合作,探討最佳化粵港合作辦學政策環境。(省教育廳,深圳市政府牽頭)
   (二)進一步完善廣東部分高等院校及部分具備條件的高等職業技術院校免試或自主考核招收香港學生,不斷擴大對港招生規模。跟進深圳港人子弟學校、港人子弟班試行計畫的實施情況。加強中國小師資培訓合作,發展雙向交流。(省教育廳牽頭)
(三)建立健全粵港技工院校師資培訓交流合作長效機制。繼續辦好廣東技工院校教師赴港培訓班,引進香港職業教育優秀教師、職業技術教育專業人才、職業培訓專家等到廣東技工院校任教或講學。(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
(四)推進粵港兩地校際合作交流,努力創造條件促進兩地院校(包括職業教育院校)締結姐妹學校,在專業設定、課程開發等方面開展交流。(省教育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
   (五)推動兩地職業培訓機構與企業開展培訓服務合作,促進兩地技能人才培養合作。推動廣州、香港、澳門、成都四地舉辦城際職業技能競賽,加強區域技能交流。(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
(六)推進粵港職業能力開發評價合作。結合香港產業發展和人才需求,穩步拓展在港職業技能鑑定規模和考試工種。推動在出版印刷、汽車修理、物業管理、養老護理等4個職業開展“一試兩證”開發研究和試點,積極推進美容師、美髮師的“一試三證”開發研究。(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
   (七)共建廣東工業設計培訓學院(香港知專設計學院合作院校)。打造高端工業設計人才培養評價和高科技項目設計研發套用的“兩高”核心體系,建設工業設計與成果轉化公共服務平台,設立國際設計大師工作室,加強培養具備國際通用職業能力的高端設計人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
(八)進一步加強廣州粵港澳青少年交流活動基地建設,加快深圳深港青年創新創業基地建設,加強兩地青年交流。(廣州、深圳市政府,團省委牽頭)
十、重點合作區域
(一)全面落實《廣州南沙新區發展規劃》,編制出台相關配套政策措施,深化經貿、法律、仲裁和調解服務、旅遊、文化、教育、醫療、建築、科技、會展、專業服務、民生等領域合作。探索南沙實施CEPA綜合示範區起步區合作新模式,降低香港專業人士及企業進入門檻,並逐步推動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南沙直接提供服務。推進南沙新區國際教育合作試驗區、粵港澳現代航運服務集聚區和粵港澳文化(創意)產業試驗園區等項目建設。完善穗港合作機制,貫徹錯位發展、優勢互補、互利共贏的原則,就落實《廣州南沙新區發展規劃》配套政策的編制工作保持緊密溝通,舉辦穗港合作專責小組會議及相關專題會議,加快穗港合作開發南沙。(廣州市政府牽頭)
   (二)全面落實《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總體發展規劃》,細化財稅、金融、建築、法制、人才等配套政策。研究推進金融改革創新項目在前海先行先試,探索建立創新型跨境人民幣交易平台,開展資本項目可兌換的先行試驗,鼓勵境內外金融機構在前海設立跨境金融業務總部,發展與港澳地區的跨境金融業務。探索已取得香港工程諮詢、規劃設計、測量、造價等執業資格的專業人士,直接在前海註冊執業。探索允許香港各類工程顧問公司和工程承建商獨立在前海承建工程項目。探索在前海範圍內,對香港獨資或與內地合資開發的建設項目,允許實行香港的工程管理體制。完善深港合作機制,多渠道聽取香港業界意見,共同推進前海開發建設。(深圳市政府牽頭
(三)全面落實《橫琴總體發展規劃》,爭取國家有關部委儘快研究制定產業優惠目錄和分線管理通關辦法等優惠政策實施細則,推動各項優惠政策落實。大力發展休閒旅遊、商務服務、金融服務、文化創意、中醫保健、科教研發、高新技術等產業。(珠海市政府牽頭)
   (四)深港繼續研究落馬洲河套地區開發計畫及模式,儘快提出具體建議。(深圳市政府牽頭)
十一、區域合作規劃
按照《環珠江口宜居灣區建設重點行動計畫》第一階段公眾諮詢收集的意見,儘快完成研究修訂工作,公布修訂建議及相關公眾意見,開展第二輪公眾諮詢。研究成果為粵港澳三地政府在制定政策方面提供參考,共同促進環珠江口宜居灣區的形成。(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十二、合作機制
(一)繼續完善推進實施CEPA及先行先試工作機制,提供“一站式”服務,建立和推廣便利、清晰的市場進入程式,協調解決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廣東發展業務時遇到的具體困難。(省港澳辦牽頭)
(二)完善《粵港合作框架協定》實施工作督查考核評價機制及考核辦法,加強督促檢查,確保各項工作落實。(省港澳辦牽頭)
(三)在粵港合作聯席會議機制下建立粵港反走私緊密合作機制,通報情況,共商對策,形成合力。(省海防與打私辦牽頭)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