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東省整合建立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實施方案的通知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東省整合建立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實施方案的通知》意在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整合建立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深入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建立全省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體系,加快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公開透明的公共資源交易市場,制定本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東省整合建立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實施方案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6年1月19日
簡介,具體內容,

簡介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東省整合建立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實施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實施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發展改革委反映。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1月19日
廣東省整合建立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實施方案

具體內容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整合建立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5〕63號)精神,深入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建立全省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體系,加快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公開透明的公共資源交易市場,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以整合共享資源、統一制度規則、創新體制機制為重點,以信息化建設為支撐,加快構築全省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體系,著力推進公共資源交易法制化、規範化、透明化,不斷提高公共資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政府推動、社會參與。各級政府要統籌推進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整合,完善管理規則,最佳化市場環境,促進公平競爭。鼓勵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平台服務供給,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
(二)堅持公共服務、資源共享。立足公共資源交易平台的公共服務職能定位,整合公共資源交易信息、專家和場所等資源,加快推進交易全過程電子化,實現交易全流程公開透明和資源共享。
(三)堅持轉變職能、創新監管。按照管辦分離、依法監管的要求,進一步減少政府對交易活動的行政干預,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和信用管理,創新電子化監管手段,健全行政監督和社會監督相結合的監督機制。
(四)堅持統籌推進、分類指導。充分考慮我省經濟發展水平和公共資源交易市場發育狀況的實際情況,穩步推進各項工作,分類指導,加強協調,增強政策措施的系統性、針對性和有效性。
三、整合範圍
整合範圍包括全省範圍內分散設立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出讓、國有產權交易、政府採購、特種行業經營權交易、排污權和碳排放權交易、林權交易、林業碳匯交易、藥品及醫用耗材集中採購、公共物品拍賣等各類有關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在統一的平台體系上實現信息和資源共享,依法推進公共資源交易高效規範運行。統一規範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由政府推動建立,堅持公共服務職能定位,由統一的制度規則、共享的信息系統、規範透明的運行機制,以及必要的場所構成,為市場主體、社會公眾和行政監督部門等提供綜合服務。
四、整合目標
2016年6月底前,依託廣東省公共資源交易信息化平台基本完成全省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並與省網上辦事大廳互聯互通;2016年12月底前,在全省建成規則統一、公開透明、服務高效、監督規範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體系,基本實現公共資源交易全過程電子化。在此基礎上,逐步推動其他公共資源進入統一平台進行交易,通過實施統一的制度規則、共享的信息系統和規範透明的運行機制,著力解決公共資源交易市場分散設立、定位不準、運行不規範等問題,實現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從依託有形場所向以電子化平台為主轉變,實現公共資源交易“一門式、一網式”辦理。
五、管理體制
按照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要求,深化公共資源交易管理體制改革,推進公共資源交易服務、管理與監督職能相互分離,完善監管機制。
(一)省按照“一委一辦一中心一平台”構建完善公共資源交易組織架構。
1.建立省公共資源交易工作委員會,負責研究和協調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指導開展全省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審議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整合年度重點工作任務和年度工作總結。
2.省公共資源交易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省發展改革委,承擔省公共資源交易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公共資源交易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組織制定公共資源交易相關管理制度,推進公共資源交易重大平台建設,對相關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和平台進行監督檢查。
3.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作為公共資源交易服務機構,牽頭整合建立省級公共資源網上交易平台和電子交易系統、電子公共服務系統,構建全省公共資源交易平台體系,指導全省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建設,受省政府或相關部門委託完成其他相關工作。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為省政府直屬正廳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4.省級公共資源網上交易平台抓緊建立,整合各類信息化交易平台,省級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政府採購、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出讓、國有產權交易等網上交易平台作為省公共資源網上交易分平台,省級各類公共資源交易系統納入省級公共資源網上交易平台,並實現該平台與省網上辦事大廳的互聯互通。
(二)明確市縣公共資源交易綜合管理機構。各地級以上市原則上參照省級組織架構執行,或按照“管辦分離”的原則明確公共資源交易綜合管理機構。縣級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完成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整合統一的各項任務,對有關公共資源交易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六、工作安排
(一)有序整合資源。
1.加快實施系統改造。已經建成或者規劃建設的網上交易系統、公共服務系統和行政監督系統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須按照規定按期完成改造或調整完善建設規劃。加快推進各部門監管的公共資源電子交易系統與省公共資源交易信息化平台整合。(各有關責任單位具體負責,2016年5月底前完成)
2.整合設立省級公共資源網上交易平台。加快推進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政府採購、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出讓、國有產權交易四類網上交易平台整合工作,其他品種公共資源網上交易平台按照“成熟一個、整合一個”的原則推進。新的省級公共資源交易項目,由省公共資源交易工作委員會確定系統建設主體,並納入省公共資源網上交易平台進行統一管理。(省發展改革委、省編辦、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等部門、機構按分工負責,四類平台整合工作在2016年5月底前完成,其他品種平台整合適時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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