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糧食購銷政策增加糧食生產投入議案的辦理情況報告》的決議

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糧食購銷政策增加糧食生產投入議案的辦理情況報告》的決議

2002年1月25日廣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頒布時間:2002年01月25日
  • 實施時間:2002年01月25日
  • 頒布單位:廣東省人大常委會
廣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聽取了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糧食購銷政策增加糧食生產投入議案的辦理情況報告》。經過審議,會議同意這個報告。
會議認為,省人民政府在辦理議案過程中,認真貫徹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關於進一步發展糧食生產、完善糧食購銷政策的決議》和國家有關糧食政策,落實議案辦理方案提出的各項措施,到目前所取得的成果以及正在採取的各項深化措施,已經超過了當初代表所提議案的要求和省人民政府在議案辦理方案中所確定的任務,全省糧食綜合生產能力上了新台階,糧食流通體制改革進一步深化,糧食生產與流通協調發展,確保了全省糧食安全。
會議認為,省人民政府在辦理情況報告中提出的今後確保我省糧食安全的各項措施,符合我省實際,是切實可行的。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後的一段時期,我省的糧食生產將面臨新的挑戰。我省人多地少,自身糧食供給能力有限,糧食供給壓力大,隨著我省工業化、城市化步伐加快,確保糧食安全的任務仍很艱巨。各級政府要深入研究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後,我省糧食生產、流通和農村發展的新形勢、新情況,進一步提高認識,扎紮實實地抓好我省的糧食生產和流通工作。要認真貫徹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意見》和落實省人民政府報告中所提出的各項措施,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和確保全省糧食安全。
關於調整糧食購銷政策增加糧食生產投入議案的辦理情況報告廣東省人大常委會:
省八屆人大三次會議代表提出的《調整糧食購銷政策,增加糧食生產投入》(第50號)議案,省政府於1996年開始實施。5年來,在省委的正確領導和各級人大的支持監督下,經過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的共同努力,全省糧食綜合生產能力上了新台階,糧食流通體制改革進一步深化,促進了糧食生產與流通的協調發展,實現了全省糧食安全,為我省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和社會穩定奠定了堅實基礎。2001年7月,各地按省政府的統一部署對議案實施情況組織了自查;省政府派出三個工作組分赴廣州等12個市,30個縣,30個鎮進行檢查驗收。省政府認為,已基本完成了議案提出的各項任務,建議如期結案。現將主要情況報告如下:
一、實施議案採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
(一)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糧食工作,“米袋子”各級政府負責製得到全面落實。
1995年,省政府下發了《關於貫徹落實“米袋子”省長負責制有關問題的通知》,進一步明確了各級政府對糧食工作的責任和任務。此後,省政府根據國務院有關決定,先後下發了《關於進一步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通知》、《關於堅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當前推進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意見的通知》和《關於進一步完善糧改政策措施促進糧食生產與流通協調發展的通知》等檔案,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加快了糧食生產結構戰略性調整,有力促進了糧食生產和流通的協調發展。
5年來,省政府每年下達糧食種植面積、總產量、定購量和儲備量四項指標,對市政府進行考評,先後有韶關等44個市 (次)被評為糧食工作先進單位,廣州等29個市(次)被評為糧食工作表揚單位,湛江等14個市(次)被評為糧食工作達標單位。
(二)促進了農業和糧食生產結構的調整和最佳化,糧食生產能力得到提高。
5年來,全省糧食生產連續獲得豐收。1997年糧食總產量達到196.67億公斤,提前3年完成省委、省政府提出2000年糧食總產190億公斤的目標。1999年糧食單產達到394公斤,創歷史新高。5年平均年單產386公斤,比“八五”期間平均年單產增加46公斤。
1.穩定糧食種植面積,建設50個商品糧基地縣。各地嚴格按照《廣東省基本農田保護區管理條例》規定,落實保護耕地措施,加強用地審批管理,依法保護了3000萬畝基本農田保護區。全省耕地面積保持在3400萬畝以上,除2000年主動調減糧食種植面積外,其他4年平均糧食種植面積為5000萬畝。這5年,省財政共投入1.5億元,市縣財政配套1.5億元,在全省建設50個商品糧基地縣。據統計,50個基地縣的糧食種植面積和產量約占全省的七成左右。
2.加強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大力推廣農業先進技術。5年來,全省農業基礎設施建設投入447億元(其中省113億元),新增農田灌溉面積42.36萬畝,改善灌溉面積2057.62萬畝,改造低產田1062.9萬畝,平均每畝增產稻穀66公斤。
全省初步形成了以縣農技推廣中心為重點、鄉鎮農技站為骨幹的農技推廣體系,引進和培育水稻良種600多個,目前水稻良種覆蓋率93%以上,水稻拋秧面積2276萬畝,占全國五分之一,推廣水稻旱育稀植技術460多萬畝。
省政府於1995年和1996年制定了《廣東省噸谷縣獎勵辦法》、《廣東省糧食改低創高活動獎勵辦法》。在政策引導和推動下,全省糧食創高產面積每年近2000萬畝,創建噸谷市1個,噸谷縣8個,22個低產縣實現了改低創高目標。
3.調整糧食生產結構,最佳化糧食品質。一是調整農業生產布局,調減糧食種植面積。1999年和2000年全省糧食種植面積共調減了500萬畝,2000年糧食與經濟作物種植比例從“八五”期末的64:36調整為60:40。二是最佳化糧食品質。2000年全省優質稻面積達到2150萬畝,占水稻種植面積的60%,比1995年提高了20個百分點,其中珠江三角洲地區優質稻面積達90%以上。
(三)不斷完善糧食購銷政策,切實保護了糧食生產者的積極性。
1.堅持國家糧食定購制度,適當調減定購任務。省政府每年下達糧食定購計畫。1996年至1997年全省糧食定購計畫為20億公斤(貿易糧,下同)。根據調整農業生產結構的需要,1998年和2000年全省糧食定購計畫分別調減了2億公斤和3億公斤。
2.堅決實行按保護價敞開收購農民餘糧政策,切實保護農民利益。省每年制定收購保護目標指導價,各市結合當地生產成本和財政承受能力,制定具體收購保護價。同時,在市場糧價較低的年份,省對定購糧進行補貼,並要求市縣給予相應補貼,其中省在1995年和1996年分別補貼1.5億元,1997年補貼1.63億元,2000年補貼1.91億元。各地糧食部門認真做好優質服務工作,按保護價敞開收購農民餘糧,做到隨到隨收、當場兌現糧款,不代扣代繳除農業稅以外的其他稅費,堅決維護農民利益。據統計,這幾年全省糧食收購保護價(含價外補貼)每50公斤稻穀普遍高於同期市場糧價5—12元。
3.調整保護價收購範圍,改進公糧徵收辦法。國務院規定,2000年起南方早秈稻穀退出保護價收購範圍。省政府結合我省實際決定分步實施,2000年早秈三級稻穀退出保護價收購範圍,2001年起早秈稻穀全部退出。2000年起,公糧(農業稅)實物任務改按每50公斤稻穀45元折算為貨幣額下達給農戶,一定3年不變,農民可以自由選擇交納貨幣或等值實物完成。
(四)糧食系統改革成效顯著,市場意識和競爭能力明顯增強。
1.實現政企及糧食主附營業務分離,加快國有糧食企業自身改革。1998年起,全省217家糧食加工廠、30家飼料廠、14家運輸企業、3800多家城鎮糧店以及種養業、飲食服務等多種經營企業從國有糧食購銷企業中分離出來,實行獨立核算。通過產權制度改革,全省已改制和正在改制的糧食企業200多家。糧食企業轉崗分流8.78萬人,職工人數從1995年末13萬多人,下降到2000年末在崗5.31萬人,減少近六成。2000年商品流通費用率比“九五”期間最高的1998年22.17%下降3個百分點,比全國低10多個百分點。
2.發展糧食產業化和多種經營。番禺、韶關、增城等地以“公司+農戶”形式,開展糧食訂單生產,使農民增收,企業增效。2000年全系統種植林果等經濟作物超過15000畝,養殖禽畜230多萬頭(只),水產養殖超過4000畝,辦跨行業企業600多個。全省多種經營年利潤保持2億元左右,出口創匯6000萬美元以上。
3.採取措施解決糧食政策性掛帳。1992年3月31日前舊的糧食政策性財務掛帳已經消化完畢。1992年4月1日至1998年5月31日新增糧食財務掛帳26.45億元(僅為全國同期糧食財務掛帳總數的1.25%),根據國務院有關政策規定,省政府採取貼息、借款、轉移支付等辦法幫助各地消化掛帳。截至2001年12月,全省已完成新增糧食財務掛帳消化任務。
(五)政府糧食巨觀調控體系逐步建立和完善。
1.落實省、市、縣地方糧食儲備。按照中央關於銷區糧食儲備規模要達到半年銷量的要求,全省地方糧食儲備規模逐年增加,1998年起達到20.8億公斤,比1995年10億公斤增加了10.8億公斤。各地認真搞好儲備糧管理,做到數量真實,質量保證。2001年經全國糧食清倉查庫工作檢查組認定,我省儲備糧帳實誤差僅0.2%,遠低於全國的1.27%。
2.落實糧食風險基金。根據糧食市場巨觀調控和糧食儲備需要,省政府每年下達糧食風險基金規模,要求各級政府在財政預算中足額安排。2000年省級糧食風險基金規模4.35億元,市縣級糧食風險基金規模9.38億元。
3.建立穩定的省際間糧食購銷渠道。我省省級糧食部門在與湖南、湖北、江西三個產糧省簽訂了從1995年至2000年每年 20億公斤稻穀長期購銷契約的基礎上,1997年與黑龍江簽訂了每年5億公斤玉米、5000萬公斤豆粕的購銷合作協定;1998年又與湖北簽訂每年5億公斤大米、5億公斤稻穀的購銷協定。各市、縣根據各自實際,也分別與糧產區簽訂了長期的購銷契約。有效地保證了我省的糧源。
4.建設糧食批發市場,加強市場管理。全省建成40多個市、縣糧食批發(集貿)市場,初步形成了省、市、縣三級糧食市場網路體系,國有城鄉糧油經營網點超過8000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管住收購,規範批發,放活零售”的原則,加強市場管理。2000年7月省工商部門制訂下發了《廣東省糧食收購批發審批條件和程式》,對糧食收購批發企業準入條件和程式進行了規範。
(六)糧庫建設取得前所未有的成績。
全省新建地方糧庫10.5億公斤倉容和中央糧庫10.5億公斤倉容,目前糧庫總倉容62.4億公斤(含中央糧庫),比“八五”期末實際可用倉容增加了近一倍。
1.超額完成“九五”地方糧庫建設任務。議案辦理方案提出,“九五”期間全省新建15億公斤倉容糧庫,中央、省、市縣、糧食部門按照3:1:4:2的比例共同投資。後因中央決定“中央庫中央建,地方庫地方建”,全省新建地方糧庫考核指標調整為10.5億公斤。到2000年底,全省累計到位資金12.21億元,占投資計畫的94%,其中省財政2.2億元,占計畫88%;市縣財政5.18億元,占計畫80%;糧食部門自籌4.86億元,占計畫121%。全省已竣工項目98個,竣工倉容10.58億公斤,完成計畫的101%。
2.積極爭取國家在我省多建中央糧庫。1998年國務院決定全國新建中央直屬儲備糧庫250億公斤倉容,其中批准我省建設16箇中央糧庫項目,倉容11.5億公斤。除深圳項目(1億公斤倉容)因中央建庫資金未下撥而尚未開工和潮州項目調減0.25億公斤倉容外,建設倉容計畫10.25億公斤。到2000年底,累計完成投資9.32億元,占總概算91.47%;竣工倉容10.56億公斤,完成計畫的100.5%。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糧食生產結構仍不適應市場需求,農民種糧收益下降。個別地方把調整農業結構簡單地理解為減少糧食種植面積,對改進品種質量重視不足,加上政策宣傳力度不夠,優質良種和技術推廣服務跟不上,按保護價敞開收購政策同時也保護了劣質品種生產。近幾年市場糧價持續下跌,特別是早秈三級谷跌幅較大,糧食種植結構調整較慢的地區,農民種糧收益下降。
(二)部分市縣對糧食生產和流通的投入仍然不足。基層農科技術推廣網點經費缺口大,開展農技推廣遇到不少困難。部分市、縣糧食風險基金沒有列入財政預算,糧食風險基金不足,遲撥或欠撥儲備糧利息費用。大部分市、縣對政府制定收購保護價產生的虧損未能按時足額解決,糧庫維修資金投入不足。
(三)糧食市場管理需進一步規範。目前缺乏完善的糧食流通管理法規,糧食執法主體存在職責交叉情況,行業自律還沒有形成。糧食流通市場存在無證照經營、以次充好、加工銷售假冒偽劣和有毒有害糧油產品等違法違規行為。
(四)國有糧食企業機制不活,包袱沉重,處境艱難。一是糧食收購環節要執行政府定價,銷售環節價格又放開,國有糧食企業不能真正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據不完全統計,2000年底全省糧食政策性潛虧約6億元。二是糧食企業離退休職工達3.25萬人、待崗職工3.2萬人,人員老化,費用負擔重;2000年末全系統資產負債率為91%,個別縣(市)已資不抵債。三是近年市場價格持續低迷,糧食順價銷售困難,不少基層糧食企業發不出工資。
(五)糧食倉容緊缺、設施落後,難以適應發展的需要。儘管“九五”期間全省新建了一批糧庫,但仍只有43.6億公斤倉容的裝糧能力,與我省儲糧實際需要相比缺口較大。
三、繼續採取有力措施,確保我省糧食安全
我省人多地少,人均耕地不足全國水平的三分之一,是全國缺糧最多的省份,目前每年糧食缺口約150億公斤。隨著我國加入WTO以及我省工業化、城市化步伐加快,確保糧食安全的任務更加艱巨。根據國務院國發[2001]28號檔案精神,省政府決定,從2001年起按照“穩定生產能力,自主種植經營;取消定購任務,放開購銷價格;規範市場管理,搞活糧食流通;政府分級負責,確保糧食安全”的思路,全面實行糧食購銷市場化改革,進一步採取有力措施,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和確保全省糧食安全。
(一)穩定糧食綜合生產能力,實行農民自主種植經營。
1.要依法保護好200萬公頃基本農田,確保全省年糧食生產能力不低於175億公斤。不允許擅自將基本農田改作非農用地或改挖魚塘、改種生產周期長的經濟作物,確保一旦出現糧食供求緊張時,可迅速恢復糧食生產。
2.取消指令性糧食生產計畫,大力推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在穩定糧食綜合生產能力的前提下,把農業生產經營自主權交給農民,放手讓農民按市場需求調整、最佳化種植結構,生產適銷對路產品。充分發揮區域優勢,重點發展具有地方特色和高效益、高創匯、高附加值的經濟作物,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大力推廣“訂單農業”,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實施糧食品牌戰略。
(二)取消國家糧食定購任務,放開糧食購銷價格。
1.取消國家糧食定購任務。從今年(2002年)起,將國家糧食定購計畫改為指導性收購計畫。糧食指導性收購計畫每年初由各縣市由下而上自報,省綜合下達各市,作為糧食總量平衡的參考依據。
2.完善政府巨觀調控下市場形成糧食價格機制。在正常情況下,糧食購銷價格由市場供求決定,生產者與經營者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在特殊情況下,當市場糧價過低時,由政府增加糧食收購和儲備,必要時制定收購最低保護價,或採取其他形式直接補貼給農民,保護生產者利益;當市場糧價過高時,政府通過拋售儲備糧或制定銷售最高限價,保護消費者利益,維護社會穩定。特殊情況下的干預措施,由縣級以上政府制定。由此而產生的政策性虧損,由同級政府負擔。
(三)規範糧食市場管理,搞活糧食流通。
1.堅持糧食市場準入制度。一是實行糧食收購資格認定製度,允許具備一定倉儲設施、資金和檢測設備的各種經濟主體,經資格審查核准登記後,從事糧食收購業務。二是實行糧食加工、批發準入制度,具備規定條件的企業,可以從事糧食加工、批發經營業務。放活糧食零售,允許多種經濟成分主體從事糧食零售業務。允許省外糧食自由進入廣東市場,取消糧食運輸憑證制度。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市場監管,嚴厲打擊違法經營行為。
2.加快培育和建設糧食市場體系。加強糧食市場建設的規劃、指導和扶持,鼓勵多種所有制經濟主體投資興辦糧食批發市場。重點發展省和區域性中高級糧食批發市場,努力建成覆蓋全省、密切聯結糧食主產區的有形和無形糧食市場體系。
(四)堅持糧食工作政府分級負責制,確保糧食安全。
1.堅持和完善“米袋子”各級政府負責制,強化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的職能。對糧食工作實行各級政府分級負責,確保轄區內的糧食安全。繼續實行對市政府糧食工作責任制年終考評制度,考評內容改為保護基本農田面積、落實糧食儲備、落實糧食風險基金和確保轄區糧食總量平衡等四項指標。
2.完善糧食儲備體系。擴大省、市兩級儲備規模,適當調減縣級儲備規模,調整最佳化儲備糧品種結構和布局。全省地方儲備糧規模從現有的20.8億公斤(貿易糧,下同)增加到25億公斤,其中,省級從5億公斤增加到10億公斤,市級從7.6億公斤增加到10億公斤,縣級儲備糧從8.3億公斤調減到5億公斤。建立和完善儲備糧管理體制,省級儲備糧實行垂直管理。
3.健全糧食風險基金制度。一是糧食風險基金規模要與儲備糧規模和調控市場的實際需要相配套。各級糧食風險基金必須按照省政府下達的計畫在同級財政預算中足額安排,優先保證。二是調整糧食風險基金具體使用範圍和補貼標準。糧食風險基金在滿足當年儲備糧保管和輪換費用、利息、拋售價差虧損補貼等開支後,可用於陳化糧虧損補貼、消化糧食財務掛帳、政府制定糧食收購保護價或銷售最高限價產生的虧損補貼等。
4.增加糧食流通設施建設,進一步完善“珠江糧食走廊”。“十五”期間,省安排建設5億公斤倉容的省直屬糧庫,市縣政府要安排一定的財政專項資金和爭取專項貸款增加糧庫建設,每年要安排財政專項資金用於糧庫維修改造。
(五)繼續深化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增強市場競爭能力。
1.國有糧食企業要進一步轉變觀念、轉換機制、減員增效。按照現代企業制度要求,通過重組、兼併、轉制改造,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市場競爭主體。
2.培育糧食購銷骨幹企業,發揮糧食購銷主渠道作用。各地要發揮國有糧食企業信譽好、網點多、設施全的優勢,培育和發展若干糧食購銷骨幹企業,使其成為政府實施巨觀調控的載體和糧食購銷主渠道。
3.繼續從政策上支持糧食企業改革和發展。糧食市場放開後,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按國家有關政策在資金和稅收方面對國有糧食企業給予扶持;糧食購銷骨幹企業享受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和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有關優惠政策。
4.妥善解決國有糧食企業歷史遺留問題。一是對1998年6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的糧食財務掛帳和按保護價收購而無法順價銷售的糧食潛虧,進行全面審計清理,分清責任,按發生新虧損的原因及現行財務制度的規定進行消化;對糧食購銷企業負責消化的財務掛帳,若國家沒有規定實行停息,則由省財政全額貼息。二是按國務院和省的有關政策規定,妥善解決糧食企業職工安置問題。
(六)加快糧食立法,實現依法治糧。
根據我省糧食市場化改革的需要,儘快研究制訂《廣東省省級儲備糧管理辦法》、《廣東省糧食流通監督管理條例》和《廣東省糧食安全條例》,規範糧食管理和經營行為,確保糧食安全。
以上報告,請予審議。
廣東省人民政府
二00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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