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新安職業技術學院自律委員會

廣東新安職業技術學院自律委員會

為了體現廣東新安職業技術學院大學生“自我約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發展”的自律機制,發揚大學生自律的精神,提高大學生的素質,促進我校精神文明建設的發展,重新塑造自尊、自愛、自立、自強的大學生新形象。我校於2013年11月特設立“大學生自律委員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新安職業技術學院自律委員會
  • 簡稱:新安學院自律委員會
  • 屬性:校一級學生自治組織
  • 創立時間:2013年11月27日
新安學院自律委員會第一屆委員,章程,第二章 大學生自律委員會的性質與任務,第三章 大學生自律委員會各部門工作職責,

新安學院自律委員會第一屆委員

主任:朱子華
副主任:卜玉純
副主任:馮嘉駿
秘書處部長:李炎疆
環境監察部部長:王秋玲
飲食服務部部長:張洪洲
住宿服務部部長:吳瀛坤
文明宣傳部部長:黃廣欽
學風監督部部長:林俊峰

章程

第一章大學生自律委員會的宗旨、工作目標和工作理念
第一條 大學生自律委員會的宗旨:自我約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和自我發展。
第二條 大學生自律委員會的工作目標:攜手共進、文明自律、創新發展。
第三條 大學生自律委員會的工作理念:至真、至善、至美、至誠。

第二章 大學生自律委員會的性質與任務

第四條 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促使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團結和引導全校學生熱愛祖國、勤奮學習、奮發成才,成為具有良好政治思想素質和突出專業技能的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五條 及時傳達和宣傳學校的有關指示精神和工作布置,貫徹落實學生處、團委布置的各項任務。
第六條 充分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協助學校創造良好的學習氛圍和生活環境,在維護學校整體利益同時,通過正當民主渠道,積極反映學生的建議、意見和要求,參與涉及學生的切身利益的學校事務管理,維護廣大同學的具體利益,著力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真正做到“內強素質,外樹形象”。
第七條 圍繞學校的中心工作,積極參與學校的各項事務。結合學校具體情況和自身特點,倡導和組織學生自我約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和自我發展,以適應社會需求為契機,以我院校訓精神為導向開展各種健康有益,突出大學生特色的課外活動,努力為我校促進學生進步與成才創造條件。
第八條 維護校規校紀,倡導良好的校風、學風,促進學生之間的團結,協助學生處、團委建設良好的教學秩序和嚴肅的管理制度。同時,協助團委執行開展下達的各項任務工作、收集學生學習、生活的意見並做好上傳下達工作,力求真正為學校、為學生服務。

第三章 大學生自律委員會各部門工作職責

第九條 大學生自律委員會主任職責:
(一)傳達學校有關部門的方針、政策和精神,組織下屬各部完成上級領導布置的任務。
(二)負責大學生自律委員會日常的組織和工作,並及時將工作情況以書面形式匯報團委。
(三)負責培養下屆大學生自律委員會及下屬各部門幹部,並對其進行綜合考評、任免,在換屆時報請院團委。
(四)主持召開大學生自律委員會例會及工作會議,組織大學生自律委員會參加校學生會全體例會及重要的工作會議。
(五)組織、協調、調動各系對應部門配合大學生自律委員會開展工作,並對其工作做綜合的考評。
(六)監督大學生自律委員會下屬各部門的各項規章、制度及制定工作計畫的執行和實施情況。
第十條 大學生自律委員會副主任職責:
(一)組織、協調、管理好所主管各部門的各項工作。
(二)配合、協助大學生自律委員會主任處理大學生自律委員會的有關事務。
(三)為大學生自律委員會主任提供有關的工作信息,提出合理的、實用的建議。
(四)監督所主管部門的工作開展情況。
(五)帶領部門人員在校各主管部門及校團委的統一安排、部署下開展工作。
第十一條 大學生自律委員會主席團職責:
(一)討論、決定自律委員會的重大事項,制定各項工作計畫以及布置各項工作。
(二)參加各部建設工作,對各部工作計畫、管理方式等方面提出意見。
(三)監督、檢查各項工作和制度的落實情況。
(四)指導、幫助、檢查、監督自律委員會各職能部門開展工作,協調各職能部門關係。
(五)制定各項規章制度以及修改自律委員會章程,報主管部門批准,並監督執行。
(六)帶領全體自律委員會的成員積極主動地完成所擔負的各項工作,並及時上報有關部門。
(七)接受自律委員會所有成員以及全校師生、職工的監督。
第十二條 大學生自律委員會秘書處職責:
(一)負責自律委員會財務、經費和日常用品的購置、保管和發放。
(二)負責自律委員會內部資料、檔案材料和有關數據的管理,檔案的起草以及審查處理,並且上報與通知。
(三)負責自律委員會正式會議的會前、會後工作以及會議記錄。
(四)對各職能部門工作和各成員的工作進行考核記錄並收集整理匯總,及時上報。
(五)負責自律委員會內信件的處理。
第十三條 大學生自律委員會文明宣傳部職責:
(一)利用各類宣傳陣地,負責學校的校紀校規的宣傳以及營造良好的校園輿論氛圍。
(二)利用網路及時報導校園的趣聞軼事、學校的重大活動。
(三)為全校學生提供正確的關於學習、生活和就業方面的信息服務。
(四)加強與學校外部信息的交流,使校園與外部形成良好的關係,為學校的發展提供良好的外部輿論環境,加強各大高校之間的交流。
(五)負責自律委員會內部成員之間的信息交流,加強各成員之間的聯繫
(六)負責《自律簡報》的編排、出版和發放工作。
第十四條 大學生自律委員會公共環境監察與保護部:
(一)參與校園文明建設、校園文明的監督,宣傳文明的行為規範,樹立校園新風尚。
(二)負責校園巡邏,檢查、處理和上報校園的治安事件。
(三)對不文明行為(如摟抱、損壞公物、隨地吐痰、亂扔亂倒、酗酒鬧事、打架鬥毆、亂塗亂畫等行為)進行制止並及時上報。
(四)積極配合學校保衛處加強校園安全保衛工作,創造良好的學習生活氛圍。
(五)在學習以及休息的時間(如早上8:00—11:40,中午1:00—2:00,下午2:30—6:00,晚上10:00之後)對教學樓以及宿舍樓周圍影響學習、生活的行為加以制止。
(六)維護良好校園環境,對校園公共衛生(包乾區、教室衛生等)進行檢查與監督。
(七)積極配合其他部門工作。
第十五條 大學生自律委員會飲食服務部職責:
(一)負責學生食堂與自律委員會及師生間的聯繫。
(二)監督學生食堂一伙食質量,協助學生食堂做好管理服務工作。
(三)及時反饋學生關於飲食方面的建設性建議與意見,定期做好調研工作。
(四)負責校學生自律委員會具體活動的策劃,組織開展和實施工作。
第十六條 大學生自律委員會住宿服務部職責:
(一)負責宿管辦與校學生自律委員會及師生間的聯繫。
(二)協助與配合宿管辦開展工作。
(三)及時反饋學生關於住宿方面建設性意見與建議,做好定期調研工作,對於出現的問題要儘快妥善處理、解決。
(四)負責校學生自律委員會具體活動的策劃、組織開展和實施工作。
第十七條 大學生自律委員會學風監督部職責:
(一)協助學院制定學風建設相關管理制度及實施意見。
(二)擬定學風監督部學年度工作計畫,撰寫學年度工作總結。
(三)協助學院教務部門做好學生日常學習的管理,把握學生整體學習動態,維持正常教學秩序 。
(四)協助學院有關部門定期開展學風建設專項整治活動,做好日常檢查工作。
(五)協助學院教務部門做好學風建設實施工作的調研、分析,做好相關宣傳報導。
(六)負責協助學院學風建設相關報表的記錄、統計以及檔案、資料的整理歸檔工作。
(七)開展各類專業知識和技能競賽。
(八)完成上級組織臨時交辦的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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