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挖眼案

廣東挖眼案

2013年“十一”期間,廣東茂名市第三人民醫院(以下簡稱“茂名市三院”)一位年逾六旬的病人,在病房內雙眼被挖。院方稱,挖眼系病人精神病發作時自己所為。不過病人家屬不接受院方的這種解釋,稱等待警方調查。茂名市公安局稱,警方已經介入調查,目前尚無結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挖眼案
  • 時間:2013年
  • 內容:挖眼系病人精神病發作時自己所為
  • 處理結論:科主任和護士長被免職
案件背景,案發過程,調查分析,受害者家屬觀點,院方觀點,處理結論,

案件背景

廣東茂名市第三人民醫院一位年逾六旬的病人,在病房內雙限被挖。雙眼被挖的病人叫黃超強,1946年生,今年67歲,是廣東陽春縣人。羅醫生稱,病人現在無生命危險,但已無復明的可能。此外,黃超強的意識目前未處於正常狀態,醫生無法和其正常溝通。

案發過程

2013年10月3日晚上11點30分,醫護人員查房時並沒有發現異常。2013年10月3日晚11點50分左右,1名醫生帶著2名護士再次查房時,發現黃超強的臉上全是血,醫護人員就帶著他去做急救包紮。黃應遠說,院方稱,在包紮的過程中,發現黃伯的眼球不見了,後來醫護人員回到病房,在床底下找到了眼珠。

調查分析

受害者家屬觀點

茂名市第三人民醫院是一家專門收治精神疾病患者的醫院。黃超強的小兒子黃應遠2013年10月9日接受北京青年報記者採訪時說,2013年10月4日凌晨2點左右,茂名三院曾打來電話,但當時自己熟睡狀態沒有聽到。
早上7點半左右,茂名市三院一名主管醫生打來電話,說他父親的限睛出了問題,“他說很嚴重,我問多嚴重,他也沒有說清楚,說已經轉到了高州市人民醫院。”
黃應遠稱,他父親2013年3月份腦中風,在陽春縣當地醫院進行救治,並一直吃藥到2013年9月份。“他有時候胡言亂語,像小孩一樣,不讓他做什麼他就會生氣,但是沒有出現暴力情況,”黃應遠說,有朋友提醒,父親的情況可能是精神出現問題,並介紹了茂名市三院。家人就於2013年9月20日將黃超強送到了醫院。
黃應遠稱,將父親送醫時,院方說是封閉式管理,家人可以隨時探望。2013年10月1日那天,他們去醫院探望父親,發現他身體虛弱,需要人攙扶著才能走路。當時家人看到父親腦門上有小腫塊,醫護人員說是父親磕到門上所致。黃應遠還給主治醫生打電話,希望能給他父親增加營養。 “這才過了幾天,就出事了。”黃應遠說,4日傍晚,他趕到高州市人民醫院時,他姐姐已經先他抵達醫院。姐姐遞給他一包東西,說是父親的眼球。高州市人民醫院的醫生告訴黃應遠,其父親被轉送到該院時,雙眼眼珠已經脫離眼眶。
黃應遠的哥哥告訴北青報記者,他當時看了眼球,“亮晶晶的,非常完整,一點血跡都沒有。”
2013年10月4日晚,黃應遠到茂名市三院附近的石仔嶺派出所報警。

院方觀點

茂名市三院一位梁姓辦公室主任告訴北青報記者,為了尊重病人隱私,房間內並沒有攝像頭。此事已經報告給衛監、公安部門。
茂名市三院接受媒體採訪時稱,黃超強被診斷為腦器質性精神障礙,醫院已經安排其人住有監視視窗的病房。事發當晚,同病房的其他8名病人都已經被採取了約束措施,考慮到黃超強年紀大,就沒有對他採取約束措施。
院方稱,黃伯家人國慶節來探視過後,黃伯的病情出現反覆,“初步斷定是屬於自殘。一個精神病人,在病態條件下,自己做什麼都沒有什麼意識。”茂名三院副院長梁郁馳說,醫院對病人病情評估不足,沒有預料到發生這么大的傷害。

處理結論

科主任和護士長被免職
據2013年10月9日晚訊息,因對黃超強在住院期間發生“挖眼案”事件負有對病人的病情評估不足、監管工作不到位等責任,茂名市第三人民醫院男一科主任和護士長已被免職,同時受到處理的還有包括值班醫生在內的另外6個人,其中2個當班護士被解聘。
家屬不接受“自殘”之說
對於“自殘”之說,黃超強的家人表示不能接受,“再傻的人都不會挖自己的眼睛,”黃應遠說。他還表示,茂名市第三人民醫院對精神病人是封閉管理的,出現這樣的事情,院方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高州市人民醫院限科醫生羅毅是黃超強的主管醫生,他告訴北青報記者,黃超強是2013年4日凌晨2點多鐘轉來的,當時2個眼球都已經脫離眼眶。由於當時並非他接診,眼角膜等的情況他不清楚。之後,眼球被法醫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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