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佛教慈善機構

廣東佛教慈善機構是廣東佛協常設機構之一,廣東佛教慈善機構對慈善公益事業的貢獻非常大,引起社會的普遍關注,在全國範圍產生較大影響。常設機構還包括:、辦公室、《廣東佛教》編輯部、教務委員會、教育文化委員會、社會服務委員會以及慈善中醫診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佛教慈善機構
  • 性質:廣東佛協常設機構
  • 創建時間:1994年5月31日
  • 成立人:省佛教協會三屆二次全體理事會
廣東佛教慈善機構,歷史背景,佛教的發展,慈善事業,修橋補路,賑災濟困,義學助學,義醫和收養老人與棄嬰,興辦慈善診所,總結,教內制度,

廣東佛教慈善機構

據有關資料顯示:省佛協對各地級佛協在佛教內部事務方面實行指導和監督,現廣州等19個地級市相繼成立了佛教協會。廣東省還有4所佛教院校(3所男眾佛學院校:嶺東佛學院雲門佛學院、曹溪佛學院,1所女眾佛學院校:廣東尼眾佛學院,四所佛學院有在校學僧543人),6所佛學培訓班,10處慈善機構,4種佛教刊物(《廣東佛教》、《人海燈》、《曹溪水》、《世間覺》)。

歷史背景

廣東省佛教歷史源遠流長,據史載,早在三國時期就有梵僧在粵譯經弘法,此後通過上海絲綢之路,嶺南成為西來高僧傳法之重要場地,而其建造梵剎之歷史則可溯到東晉。尤其是“南宗頓悟禪法”在廣東興起,使該省佛教進入一個重要的時期。在歷史長河中,百粵佛教徒曾經對國家、民族、社會作出重要的貢獻。

佛教的發展

佛教事業在近二十年來得到健康發展,據統計,到2008年底全省登記開放的佛教活動場所已達1408多處,教職人員6775人,信眾達100多萬人,有200名佛教人士擔任各級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在省佛協的帶領下,全省各級佛教組織和廣大佛教徒,共同為莊嚴國土、利樂有情、為續佛慧命、建設文明、服務社會、福利人群、做好對外友好交流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的成績。現在全省佛教名山寶剎得以修復建設,基本滿足佛教徒過宗教生活的需要。

慈善事業

佛教本著“自利利他,自覺覺他”,慈悲為懷,普度眾生的教義,舉辦各種公益慈善事業,近20年來,全省佛教界為賑災濟困、老區建設、扶貧助殘、希望工程等社會公益事業捐款近一億元。於1994年5月31日在省佛教協會三屆二次全體理事會上正式成立廣東省佛教慈善基金會,至2006年基金會共捐資330萬元。2012年在廣東定光寺舉行了“德善寶”慈善募捐活動。2017年“德善寶”在廣東清修寺再次舉行盛大開光大典。

修橋補路

遠溯宋、明時期,廣東寺僧修路建橋的活動史不缺載。大峰和尚於宋政和六年(1116年)從福建來到潮陽,他用12年的時間,終於募集資金建起了一座長90米、寬3米、1—6個拱洞的跨江石橋。在大橋尚有首尾兩洞沒有完成時,他以88歲的高齡逝世。後大橋由邑賢蔡震續修完成。當地官民無不感戴,在橋成後建有報德堂崇祀大峰和尚。
1991—1995年,廣東省佛教慈善機構支持公益事業、修橋補路和救災等共捐款1200萬元;1995一1998年捐款總數達5300萬元。1999年—2006年捐款總數達6000;2002年捐資全省佛教界60萬建肇慶懷集下帥壯族瑤族鄉民族橋、光孝寺捐資30萬給連山縣政府擴建橋和捐資35萬建連南縣軍寮公路。2006年博羅縣禮佛禪寺捐55萬元修建羅陽鎮梅花園村村道。還有許多僧尼、居士個人或寺庵捐款修路建橋,造福民眾。

賑災濟困

據記載,清康熙十六年(1677年),廣州海幢寺鑄千人鍋,“施飯予貧困者”。清康熙九年(1670年),惠來大旱,饑民成群,餓殍載道,僧乙鏡祖師(1568一1674年)除拿出自己的全部缽金外,還不顧年邁,四處化緣,募資救濟饑民,被世人稱為“活佛”。
民國35年(1946年),虛雲和尚在六榕寺主持法會,時值抗日戰爭結束後,貧民甚多,法會共7天,六榕寺、大佛寺、陶輪學社每日向民眾施粥施飯。
80年代後,隨著廣東省人民生活水平的改善和提高,到寺庵捐獻、布施的人越來越多,隨著寺院經濟情況的改善,廣東佛教界開展各種形式、各個層次的社會公益和慈善活動。1991年華東地區水災,省佛教界捐款人民幣16萬元、港幣2200元、衣物一批支援災區民眾,同年7、8月,省內沿海地區遭受強颱風的襲擊,省佛教界又迅速行動起采,捐款10萬元支援災區民眾。1993年,湛江地區遭受颱風襲擊,湛江市佛教協會為受災民眾捐款5000元,廣州市佛教協會捐款7.5萬元,梅州市佛教協會捐款5000元,揭東縣居士林捐款3.2萬元。1995—1996年,湛江市佛教界為社會福利捐資2萬元,同時引進台灣慈濟基金會56萬元人民幣救濟遭受颱風襲擊的受災民眾。1996年,雷州市佛教界捐款2萬多元,救助當地遭受火災的民眾。1997年5月,從化市部地區發生百年一遇的特大洪災,南海西樵山寶蓮禪院的僧眾連夜發動四眾弟子捐大米士1噸多、衣物4萬多件。同年8月,梅州市遭受強颱風和特大洪水的襲擊,梅州市佛教界捐款18萬元,送到災民的手中。1998年,又向長江中下游、黑龍江嫩江、松花江和省內珠江三角洲遭洪水災害地區捐款400萬元及一批衣物給災民。2002年全省佛教界捐100萬支援大西北
廣東佛教慈善機構
2003年廣東省佛教慈善機構為抗非典捐資1600多萬元。2005年全省佛教界為印度洋地區海嘯受災各國籌善款385萬元。而四川汶川大地震,佛教界賑災慈善活動捐款5800餘萬,達到前所未有的水平。同時各地的佛教組織和寺庵也根據各地的具體情況開展了形式多樣的賑災扶貧活動。

義學助學

民國26—28年(1937—1939年),潮州僧人釋蓮舟聯絡潮汕各慈善會捐款,資助創辦汕頭市的存心、誠敬、誠心、敬愛等4所善堂國小,又在漳潮會館舊址開辦覺世國小。民國35年(1946年),陶輪學社辦義學,免費就讀學生最多時達i00多人。1949年秋,六榕寺騰出解行精舍舊址及其旁僧舍數間,創辦大雄國小,有3名寺僧和4名居士擔任教員,學生學費全免而且補貼學雜費,至1951年冬停辦,共培養l一6年級學生200多人。
1995年5月,廣州市各宗教團體組成的廣州市宗教界支持少數民族教育委員會共籌得捐款150萬元(其中76萬元為省內佛教界四眾弟子所捐),贈給新疆西藏、內蒙、寧夏、廣西5個少數民族地區,幫助這些地區各興建或改建一所國小,作為送給少數民族少年兒童的“六一”禮物。廣州光孝寺1991年捐款2000元給廣州市滿族國小改善教學設施,1995年一次性捐款50萬元給陽山秤架瑤族鄉新建兩所希望國小,1996年捐30萬給雲南麗江地震地區興建國小。1997年,明生法師代表光孝寺捐款50萬元為陽山縣建3所希望國小,另捐10萬元作為長期資助貧困學生的教育基金。1998年,湛江市玉佛寺捐資10萬元資助廉江縣辦學,潮州清慧庵則捐款15萬元給鳳凰山畲族國小改善辦學條件。2001年省佛協聯繫香港佛教界捐資190萬在湛江市建國小5所,光孝寺捐15萬建平遠縣泗水鎮國小。2003年、2004年光孝寺分別捐資60萬元資助清遠少數民族學生升大預科班。2006年宏滿法師捐36萬陝北助學。2007年省佛教協會常務副會長宏滿法師捐款20萬修建始興縣深度水瑤族鄉中心國小教學樓,2008年又和信眾40餘人看望,同時贈送了價值近30萬元的電腦,為學校裝備了微機教學室,還給貧困山區的孩子們送去了300餘套校服、200餘棉被及一大批學習、生活用品,捐6萬元修建學校新操場。

義醫和收養老人與棄嬰

民國25年(1936年),廣州佛教居士嚴禮初創“志德醫院”收治棄嬰,負責醫療和生養死葬。抗戰勝利後,在鄒魯夫人梁定慧居士的支持下,志德醫院改辦為“廣州佛教志德中醫院”,為當時廣州唯一的中醫院。潮州市明鏡寺從1992年開始,在寺里辦養老院,截止2006年底,共收養160位無依無靠的孤寡老人。老人進寺後,其醫療保健和生養死葬均由寺里負責,費用由潮州市各寺庵和四眾弟子捐獻,養老院資金有較為穩定的保障。四會六祖寺近幾年開始辦養老院,但規模和環境較好,現有90位老人入住。廣州汕頭潮州梅州湛江等地寺庵都開展多種形式的敬老活動。
1993年,新興縣國恩寺為縣敬老院和幼稚園等公益事業捐款萬元;潮陽市西北善堂捐助市殘聯9萬元。1993年、1994年,光孝寺向廣州市殘疾賽車隊和市殘疾兒童福利院捐款9萬元。2005年揭陽廣安寺收留棄嬰40人。揭陽紫峰寺也收留殘疾孤兒,由於寺里沒有收養嬰兒的場所,寺院將他們安排給村里願意領養的人家扶養,寺里每月給每個收養戶200—500元生活費。

興辦慈善診所

針對民眾看病難、看病貴,醫患矛盾突出的問題,在廣東省民族宗教委的倡導下,廣東省佛協於2003年開始籌辦慈善診所。經一年的籌辦,於2004年12月28日正式創辦了廣東省佛教協會慈善中醫診所,面向社會特
困人群提供全免費醫療服務。兩年多來,診所本著為社會特困人員等弱勢群體施醫贈藥為宗旨,其服務對象主要是持有地級以上市民政部門制發的“城鎮居民最低保障金領取證”或“低收入困難家庭證”的特困民眾。開辦以來,先後為特困低保人群免費看病2萬多人次,贈藥100餘萬元,使不少處在無助絕望甚至想自殺的特困民眾減輕了病痛,切身感受到了政府社會的關愛。廣州光孝寺為了支助慈善中醫診所成立了“光孝寺菩提甘露坊”素食館,將所得全部捐贈給診所。2005以來,廣東韶關南華寺、佛山仁壽寺、珠海普陀寺也先後開辦了慈善診所。此外,廣東省佛教界2005年起還增設義診流動車,定期深入貧困山村和民族地區為農民民眾送醫送藥。2008年7月開始,省佛教界捐善款160萬,為1600名無經濟能力支付白內障摘除手術費用的特困患者免費施行復明手術。2006年深圳佛教界在開展“普陀山光明行”慈善活動後,又赴五台山佛教聖地開展“五台山光明行”慈善活動,為五台縣89名白內障患者免費進行了治療手術,幫助他們重見光明。

總結

廣東佛教界人數多,力量大,在配合政府開展有關工作的同時,也積極開拓了自己慈善公益事業。慈善方式多樣,在救災、扶貧、助學、救助殘障疾病孤寡等慈善活動方面做出自己的特色,引起社會的普遍關注,在全國範圍產生較大影響,得到政府的肯定,對促進和諧社會發展做出了貢獻。隨著全球化的進程,佛教慈善公益事業除了繼續關注濟貧救災、扶弱助學等傳統方式外,還將適應新時代的需求,在放生、綠化環境、挖掘和弘揚優秀傳統文化等方面有新的發展和發展空間。

教內制度

第一條 為了規範廣東省佛教教務管理,維護廣東省佛教教職人員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宗教事務條例》和中國佛教協會《漢傳佛教教職人員資格認定辦法》等有關規定及佛教教義教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漢傳佛教教職人員(以下簡稱教職人員),是指在廣東省境內合法的佛教寺院、佛學院、佛教協會常住或工作的漢傳佛教比丘、比丘尼。
第三條 成為比丘、比丘尼,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並圓具三壇大戒。
(一)愛國愛教,遵紀守法
(二)信仰純正,勤修三學,堅守“素食、獨身、僧裝”原則,遵守教義教規,品行端正;
(三)年齡在20歲至59歲之間,六根具足,身心健康,具有較高的文化素養,原則上要求新戒具有國中以上學歷;
(四)剃度後男眾在寺院修學1年以上,女眾在寺院修學2年以上;
(五)有一定佛教學識,能獨立完成日常課誦和具備基本佛事法務活動能力。
第四條 申請求受三壇大戒需履行以下程式:
(一)申請受戒者經剃度師同意後,向所在寺院或佛教院校提出書面申請;
(二)所在寺院或佛教院校審核同意後,報所在縣(市、區)佛教協會審核,並徵求當地宗教部門意見;
(三)所在縣(市、區)佛教協會審核同意後,報省佛教協會複審;
(四)省佛教協會進行甄別鑑定,符合條件的,同意其受戒,並預先向省民族宗教委提交備案要求的相關材料。
(五)在廣東省內戒場傳戒時,廣東省戒子名額由省佛教協會統一分配,各地佛教協會嚴格按照分配名額和本《辦法》第四條要求審核申報,省佛教協會覆核合格者才能受戒;
(六)申請出省受戒,需剃度師同意出具號條,由縣(市、區)佛教協會初審,省佛教協會覆核登記後統一與傳戒寺院聯繫申請;
(七)申請出國出境受戒,或國外和港澳台人士申請在廣東省境內戒場受戒時,須按照有關外事規定辦理。
第五條 本省寺院傳授三壇大戒,按照《全國漢傳佛教寺院傳授三壇大戒管理辦法》進行。
第六條 外省、自治區、直轄市新戒在廣東省內戒場圓具三壇大戒後,由廣東省佛教協會向原同意該新戒受戒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佛教協會通報新戒受戒情況;由原同意該新戒受戒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佛教協會報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備案後發給戒牒。廣東省內新戒由省佛教協會報省民族宗教委備案後發給戒牒和《廣東省佛教教職人員證》。
第七條 在廣州光孝寺常住的申請受戒者,經剃度師同意後,向寺執事會提出書面申請,經審核同意後,報省佛教協會審定,符合條件的,同意其受戒。圓具三壇大戒後,由省佛教協會報省民族宗教委備案。
第八條 戒牒是教職人員的資格證明,由中國佛教協會統一製作、頒發。
第九條 教職人員所在的寺院或所任職的佛教協會依照相關規定,對教職人員進行管理。
第十條 教職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勸誡、暫停或撤銷教職人員資格的懲處:
(一)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規章的;
(二)違犯佛教戒律和規章制度的;
(三)散布不利於社會和諧穩定言論的;
(四)塗改、偽造戒牒的。
第十一條 勸誡的決定,由該教職人員所在寺院的民主管理組織或所任職的佛教協會的會長辦公會集體討論作出,並以書面形式在所在寺院或所任職的佛教協會通告。
暫停教職人員資格的決定,由該教職人員所在寺院的民主管理組織或所任職的佛教協會的會長辦公會集體討論作出,經省佛教協會審核同意後,報省民族宗教委備案。教職人員被暫停教職人員資格的,由其所在的寺院或所任職的佛教協會收回其戒牒及《廣東省佛教教職人員證》,並交省佛教協會。
撤銷教職人員資格的決定,由該教職人員所在地佛教協會常務理事會集體討論作出,經省佛教協會報中國佛教協會審核同意後,報省民族宗教委註銷備案。教職人員被撤銷教職人員資格的,由其所在的寺院或所任職的佛教協會收回其戒牒及《廣東省佛教教職人員證》,並交省佛教協會。
第十二條 教職人員被暫停教職人員資格後,本人確有悔改表現,由原作出懲處決定的寺院或者佛教協會按照作出懲處決定的程式,撤銷原懲處,由省佛教協會發還其戒牒及教職人員證。
第十三條 教職人員自願放棄或因其他原因喪失教職人員資格的,由其所在的寺院或者所任職的佛教協會收回戒牒及教職人員證,並經省佛教協會確認後,報省民族宗教委註銷備案。
第十四條 省佛教協會於每年第一季度,將上一年度教職人員認定情況報中國佛教協會。
第十五條 本辦法實施前圓具三壇大戒獲得戒牒者,須由省佛教協會向省民族宗教委進行教職人員資格備案。備案程式和要求如下:
(一)寺院常住僧眾向所在寺院提出申請,在佛教院校任職的僧眾向所在佛學院提出申請,在佛教團體工作的僧眾向所屬佛教協會提出申請。
(二)申請佛教教職人員資格認定,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如下材料:1、填寫國家宗教局制定的“宗教教職人員備案表”(其中履歷需從初始教育填至填表時,年月需銜接清楚,不得斷檔);2、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第二代身份證的正反兩頁);3、戶籍證明材料的原件及複印件(含暫住證);4、戒牒原件及複印件;5、學歷證書原件及複印件;向所在寺院、佛學院或佛教協會申報。
(三)寺院接申報後,對有關資料進行核實,情況屬實,符合條件的,報縣(市、區)佛教協會;縣(市、區)佛教協會接申報後,進行審核並報縣(市、區)宗教事務部門徵求意見,同意後報市佛教協會;無縣(市、區)佛教協會的由寺院直接報縣(市、區)宗教事務部門審核。
(四)市佛教協會接到申報後進行審核,並報市民族宗教事務部門徵求意見,同意後將擬備案人員的戒牒複印件、戶籍證明複印件、身份證複印件、《宗教教職人員備案表》(一式叄份)及審核意見匯總報省佛教協會;無市佛教協會的由縣宗教事務部門報市宗教事務部門審核後報省佛教協會;佛學院接申報後進行審核,徵求協管的市宗教事務部門意見後報省佛教協會;省佛教協會統一審核後向省民族宗教委備案,同意後發給《廣東省佛教教職人員證》
(五)本省已獲得三壇大戒戒牒者的備案工作,先在有關市進行試點,再在全省鋪開。
第十六條 外省已備案的教職人員到我省寺院、佛學院、佛教協會常住或工作,需在我省辦理備案手續,備案後發給《廣東省佛教教職人員證》。
第十七條 備案程式完成後,省佛教協會在門戶網上公布有關教職人員名單。
第十八條 教職人員戒牒損毀或遺失後,應當持其常住寺院或其任職的佛教協會出具的證明,及時逐級書面報告至省佛教協會,省佛教協會核實後報中國佛教協會審核補辦。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廣東省佛教協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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