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文所案

廣文所案是廣東創意文化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簡稱廣文所)涉嫌以虛假的文化藝術品為標的,進行產權交易盈利的虛假期貨平台案。檢方統計此案共同騙取6628名投資者財物,總計人民幣4.19億元。

2018年7月,廣文所案在深圳開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文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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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經過

2014年,被告人邱家儒通過其控制的深圳市怡和房地產投資有限公司出資,成為廣文所持股85%的股東。
2016年,邱家儒高洪星(另案處理)、於瀚森(另案處理)合作入股廣文所,三人組成董事會,確立了設立文化產品交易平台、收取交易手續費盈利的經營模式。
2016年3月,廣文所先後組織人員、租賃辦公場所、購買交易軟體、租用伺服器,搭建了以“飛天蠟像”、“獸紋銅鼎”“銀雕鳳冠”“絲路飛天蠟像(小)”“絲路飛天蠟像(中)”“絲路飛天蠟像(大)”“獸紋銅方鼎”“九龍銅如意”“生肖銀章”“龍紋銀盤”“銀雕鳳冠”“大鵬展翅”“萬馬奔騰”等子虛烏有的文化品為交易對象的交易平台,並組織運營商和會員單位對外發展投資者到平台注入資金交易。

案件審理

2018年7月,廣文所案在深圳開庭。
據檢方統計,廣文所設立以來,夥同運營中心及會員單位,共同騙取6628名投資者財物,總計人民幣4.19億元。廣文所從中直接獲利人民幣2715萬元,恆古金公司從中直接獲利人民幣666萬元。
檢方認為,被告人邱家儒、陶孟龍、劉奇等8人無視國家法律,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詐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一被告人邱家儒並不認罪,他辯稱對廣文所的一切行為並不知情。邱家儒在庭上自稱,自己經營房地產多年,被捕時擁有20多億元的資產,有兩個樓盤在銷售,自己不會為了幾百萬元而去詐欺。他還表示,最初出資收購廣文所是為了對自己編寫宗族的族譜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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