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播電視行政部門

廣播電視行政部門
【注音】guǎngbōdiànshìxíngzhèngbùmén
【釋義】是指政府負責廣播電視行政管理工作的機關。
廣播電視行政部門主要從事:廣播電台和電視台的設立規劃;確定廣播電台、電視台的總量、布局和結構;制定全國廣播電台、電視台的審批;核發廣播電台、電視台許可證;負責指配廣播電視專用頻段的頻率,並核發頻率專用指配證明。
負責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工程的組建和管理,竣工後組織驗收;區域性有線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設立和管理;傳輸廣播電視節目的衛星空間段資源的管理和使用;廣播電台、電視台利用衛星方式傳輸廣播電視節目審核批准;安裝和使用衛星廣播電視地面接收設施審查、發放許可證;進口境外衛星廣播電視節目解碼器、解壓器及其他衛星廣播電視地面接收設施審查。
廣播電視節目的審查;電視劇製作單位的批准;電視劇的製作和播出管理;轉播廣播電視節目的管理。
以及對以上幾個方面的監督、檢查、和處罰等項工作。
1997年8月國務院發布的《廣播電視管理條例》規定,“國務院廣播電視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廣播電視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廣播電視行政管理工作的部門或者機構(以下統稱廣播電視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廣播電視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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