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播電影電視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規定

《廣播電影電視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規定》是為了健全廣播電影電視系統內部審計制度,強化內部審計工作而制定的法規,2004年11月29日經局務會議通過,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令(第 46 號)發布,自2005年1月10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播電影電視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規定
  • 文號: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令第46號
  • 發布日期:2004年12月9日
  • 發布機構: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
  • 實施日期:2005年1月10日
政策全文,內容解讀,

政策全文

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令
(第 46 號)
《廣播電影電視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規定》經2004年11月29日局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5年1月10日起施行。
局長:徐光春
二〇〇四年十二月九日
廣播電影電視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健全廣播電影電視系統內部審計制度,強化內部審計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審計署關於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廣播電影電視系統的內部審計工作。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內部審計是指廣播電影電視部門、單位(以下簡稱單位)內部審計機構獨立監督和評價本單位及所屬單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和效益的行為,以促進加強經濟管理和實現經濟目標。
第四條 廣播電影電視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在主要負責人或者權力機構的領導下開展內部審計工作。
第五條 廣播電影電視單位主要負責人或者權力機構負責定期研究布置、檢查內部審計工作,授予內部審計機構履行職責所必須的許可權。
內部審計人員依法履行職務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打擊報復。
第六條 廣播電影電視內部審計應當按照有關內部審計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嚴格依法進行。
第七條 中國內部審計協會是內部審計行業的自律性組織,是社會團體法人。廣播電影電視內部審計協會是中國內部審計協會的分支機構,在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和中國內部審計協
會的領導下,依照法律、法規和章程履行職責,負責廣播電影電視系統內部審計業務的指導、服務、培訓、交流,規範內部審計行為,並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
第二章 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
第八條 廣播電影電視系統下列單位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設立內部審計機構:
(一)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中國廣播電影電視集團及其所屬的財政、財務收支金額較大的事業組織、企業(包括上市公司和控股公司)和社會團體;
(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集團和總台及其所屬的財政、財務
收支金額較大的事業組織和企業(包括上市公司和控股公司)。
其他有內部審計工作需要但不具有獨立內部審計機構條件的單位,應配備專職內部審計人員或授權內設機構履行內部審計職責。
第九條 設立內部審計機構的單位應配備專職內部審計人員;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設定審計委員會,配備總審計師。
在設立內部審計機構和設定專職審計員的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可設定處級、科級審計員。
第十條 內部審計機構履行職責的經費應當列入本單位財務預算,並予以保證。
第十一條 依據中國內部審計協會《內部審計人員崗位資格證書實施辦法》和《內部審計人員後續教育實施辦法》,內部審計人員實行崗位資格和後續教育制度。
內部審計人員應當具備與其從事的內部審計工作相適應的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
內部審計人員應持有內部審計從業資格證書,具有審計或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還應具備審計或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
內部審計人員每年應有不少於兩周的脫產學習、培訓或進修,本單位負責人或者權力機構應提供必要的時間和經費保證。
內部審計人員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考試、評審和聘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內部審計人員辦理審計事項,應當遵守《內部審計人員職業道德規範》,忠於職守,做到獨立、客觀、公正、保密。
第十三條 內部審計人員與被審計單位或者審計事項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第三章 內部審計機構主要職責
第十四條 內部審計機構按照本單位主要負責人或者權力機構的要求,依法對本單位及其所屬單位(含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單位,下同)履行下列內部審計職責:
(一)財政收支、財務收支及其有關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審計;
(二)預算內、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審計;
(三)經濟管理和效益情況審計;
(四)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計;
(五)受人事或組織部門委託,對內設機構和所屬單位領導人員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對離任的領導人員,要堅持先審計後離任;
(六)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風險管理評審;
(七)重大經營決策的可行性、合理性、效益性評審;
(八)政府採購及招標投標情況審計;
(九)重大經濟契約的簽訂及執行情況審計;
(十)廣播電影電視產品成本核算與管理審計;
(十一)專項資金及外匯管理和使用情況審計;
(十二)法律、法規規定和本單位主要負責人或者權力機構要求辦理的其他審計事項。
第十五條 內部審計機構應當遵守內部審計準則、規定,按照單位主要負責人或者權力機構的要求實施審計。
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集團和總台內部審計機構對下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具有管理、指導的職能。
第十六條 內部審計機構每年應當向本單位主要負責人或者權力機構提出內部審計工作報告。
第十七條 內部審計機構應當不斷提高業務質量,並依法接受審計機關的業務檢查和評估。
第十八條 內部審計機構根據工作需要對本單位開展審計調查,並配合上級內部審計機構進行審計和審計調查。
第十九條 內部審計機構應當配合紀檢監察部門進行大案要案的核查。
第二十條 內部審計機構應當推廣先進的審計技術與方法,積極探索信息化環境下新的審計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和審計質量控制制度,規範審計行為,防範審計風
險。

第四章 內部審計機構主要許可權
 
第二十一條
 內部審計機構履行職責具有以下許可權:
(一)要求有關單位按時報送生產、經營和財務收支計畫,預算和決算、會計報表及其他有關檔案、資料;
(二)參加本單位有關會議,負責召開內部審計會議;
(三)參與研究制定內部審計制度;
(四)檢查有關生產、經營和財務活動的資料、檔案和實物;
(五)檢查與財務管理、會計核算有關的計算機系統及其電子數據和資料;
(六)對與審計事項有關的問題向有關單位和個人進行調查,並取得證明材料;
(七)發現嚴重違法違規、嚴重損失浪費行為,經本單位主要負責人或者權力機構批准,作出臨時制止決定;
(八)對可能被轉移、隱匿、篡改、毀棄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以及其他與審計事項有關的資料,經本單位主要負責人或者權力機構批准,有權予以暫時封存;
(九)提出糾正、處理違法違規行為的意見以及改進經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的建議;
(十)對違法違規和造成損失浪費的單位和人員,提出給予通報批評或者追究責任的建議。
第二十二條 根據工作需要,經本單位主要負責人或權力機構授權,內部審計機構可以委託社會審計組織進行審計,並負責對其監督和管理。
第二十三條 經主要負責人或權力機構授權,內部審計機構可在本單位範圍內公告審計結果。
第二十四條 經單位主要負責人或者權力機構授權,內部審計機構在授權範圍內可進行相應的處理、處罰和表彰。

第五章 內部審計工作主要程式
第二十五條 內部審計工作的主要程式是:
(一)根據本單位的具體情況,由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組織制定年度審計計畫,經主要負責人或權力機構批准後實施。
(二)實施審計前,應成立審計小組,根據審前調查編制審計方案,並提前三日送達審計通知書,被審計單位應配合審計工作,並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三)審計人員按照預定的審計實施方案實施審計,取得審計證據,編制審計工作底稿。 
(四)現場審計工作結束後,審計小組應在二十日之內寫出審計報告,徵求被審計單位的意見。被審計單位應在收到審計報告之日起十日內將書面意見送交內部審計機構。
內部審計機構應根據審計報告和書面意見擬定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報送本單位主要負責人或者權力機構批准。
內部審計機構應當及時將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送達被審計單位。經批准的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自送達之日起生效。
(五)對重要審計項目,應堅持後續審計,檢查被審計單位執行審計決定及採納審計建議的情況。
第二十六條 被審計單位應當執行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並將執行結果書面報送內部審計機構。
被審計單位有異議的,可在收到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內部審計機構所在單位主要負責人或權力機構提出,主要負責人或權力機構應在三十日內做出是否複審或者更改的決定。
內部審計機構應將複審或更改審計決定的情況報上級審計機構或審計機關備案。
複審未做出更改決定前,原審計決定不停止執行。
第二十七條 內部審計機構對經辦的審計事項,應當及時建立審計檔案,並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第六章 獎勵和處罰

第二十八條 被審計單位不配合內部審計工作、拒絕審計、拒絕提供資料或提供虛假資料、拒不執行審計決定、報復陷害內部審計人員的,上級單位主要負責人或者權力機構應當及時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九條 內部審計人員認真履行職責、忠於職守、堅持原則、做出顯著成績的,由所在單位給予精神或者物質獎勵;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泄漏秘密的,由所在單位依
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條 廣播電影電視系統各單位可根據本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第三十一條 本規定自2005年1月10日起施行。廣播電影電視部《廣播電影電視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規定》(廣播電影電視部令第23號)同時廢止。

內容解讀

《廣播電影電視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規定》日前公布,該規定由中國內審協會、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聯合制定,適用於全國各級廣電系統的內部審計工作,自2005年1月10日起施行,增加了對處級以上廣電幹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
廣電協會負責人介紹,新規定是在1997年規定的基礎上修改而成的。與以前相比,最大的變化是增加了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按照新規定,在廣電系統內部,將對各地廣電局分管領導及處級幹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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