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特大“酒托”詐欺案

廣州特大“酒托”詐欺案

2012年12月3日上午9時,海珠法院對被告人楊某林等38人“酒托”詐欺、強迫交易一案公開開庭審理。以楊某林為首的特大“酒托”團伙規模巨大,是近年來廣州市最大的“酒托”詐欺團伙,涉案被告人多達49人。其中被告人姚某芳等11名被告人已於上個月被海珠法院一審判決10年6個月至6個月不等徒刑。12月5日主犯楊某林、姜某章、梁某雄分別領刑12年、13年和12年,其餘被告人則獲4個月至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特大“酒托”詐欺案
  • 時間:2012年12月3日上午9時
  • 地點:廣州
  • 事件:“酒托”詐欺案
事件結果,事件過程,事件影響,

事件結果

廣州特大“酒托”詐欺案庭審現場。廣州特大“酒托”詐欺案庭審現場。
2012年12月3日—5日,廣州海珠法院開庭審理楊某林等38人涉嫌“酒托”詐欺、強迫交易案。以楊某林為首的“酒托”團伙規模巨大,涉案人員眾多,是近年來廣州查處的最大“酒托”詐欺團伙,涉嫌詐欺金額近200萬元人民幣。主犯楊某林、姜某章、梁某雄分別領刑12年、13年和12年,其餘被告人則獲4個月至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事件過程

該犯罪集團成員眾多、層次分明、分工明確,楊某林主要負責該犯罪集團的總體經營,該集團有相應酒托小組,下有“鍵盤手”、“傳號手”、“服務員”、“保全員”、“酒托女”等人員,各成員間相互配合,以保證消費詐欺行為的順利實施。
該犯罪團伙紀律嚴明,制定規章制度對消費詐欺行為進行規範,並以A、B、C、D、E、F、K、Q、S、T、X、Y、W等字母對眾多酒托小組加以標明區分,實行分組管理。集團有明確固定的利益分配方案:首要分子分得消費詐欺金額的26%,“托頭”及其酒托小組分得消費詐欺金額的74%,並在酒托小組內進行再分配。截至2012年8月31日,該團伙詐欺金額總計逾190萬元人民幣。
該犯罪團伙年輕化,38名被告人中,“90後”後生仔就有21名,比例過半,而“酒托女”當中更是不乏十六七歲的未成年人。

事件影響

檢察機關指控楊某林團伙犯詐欺和強迫交易兩項罪名。從2012年4月起,為謀取非法利益,被告人楊某林、姜某章、梁某雄等人為謀取非法利益,合股承租廣州海珠區昌崗中路某地下室開設“拉圖161紅酒匯”。該集團以實施消費詐欺為目的,採購低價酒水,標以高價,通過發布虛假信息,利用被害人的心理弱點將其誘騙至酒莊消費,逐步形成了以楊某林、姜某章、梁某雄為首要分子的犯罪團伙。
“鍵盤手”負責在網路上假冒女性以“一夜情”等吸引男性,繼而獲取其信息資料;“傳號手”負責將“鍵盤手”獲取的信息資料傳送給“酒托女”;“服務員”負責在酒莊為本組“酒托女”服務;“保全員”負責保護“酒托女”的人身安全及保證消費詐欺的順利實施;“酒托女”負責以“鍵盤手”虛構出的女性身份直接誘騙男性到酒莊進行消費。截至2012年8月31日,以楊某林為首的詐欺集團累計詐欺金額逾191萬元。
此外,該集團成員還涉嫌強迫交易罪。其中,被告人張某曾在酒莊對被害人伍某志實施詐欺,在此過程中,被害人伍某志拒絕付款,被告人張某等人採用威脅手段,強迫被害人伍某志付款總計21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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