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番禺區分局

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番禺區分局

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番禺區分局是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的派出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番禺區分局
  • 所屬地區: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番禺區
  • 所屬部門: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番禺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履行轄區內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濕地、水、海洋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組織實施有關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和測繪信息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措施。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依據廣州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健全轄區內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機制。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評價工作。負責轄區內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執行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和規範。參與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數據和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等。開展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組織調處本區土地權屬爭議,參與調處林權權屬爭議。
(四)負責轄區內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管理工作。參與建立轄區內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轄區內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轄區內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參與擬訂考核標準。參與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轄區內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轄區內自然資源價值評估管理。
(五)負責轄區內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配合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執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參與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配合開展轄區內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和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推動節約集約利用。負責土地供應和供後監管。
(六)負責貫徹執行轄區空間規劃體系。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轄區國土空間規劃,參與編制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執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和城鄉規劃政策。參與擬定並實施土地、海洋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參與轄區內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統籌、指導區級土地徵收徵用、儲備、開發工作。
(七)負責組織編制轄區內城市設計。負責組織編制轄區內城市景觀風貌規劃,負責轄區內城市景觀規劃管理。負責轄區內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歷史文化街區、歷史風貌區和歷史建築等保護規劃工作。負責轄區內村莊規劃管理工作,參與審查村莊布點規劃,組織審查村莊規劃,指導村莊規劃編制實施。
(八)負責核發轄區內除標誌性重點公共建築工程、重點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和跨區建設工程以外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負責跨區建設工程以外的建設項目的規劃條件核實。
(九)負責統籌轄區內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工程。負責開展轄區內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海洋生態、海域海岸線和海島修復等工作,監督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作。參與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
(十)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保障耕地數量、質量。組織實施轄區內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執行耕地占補平衡制度和占用耕地補償制度。
(十一)負責管理轄區地質和礦產資源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和實施地質勘查規劃。監督管理礦產資源的合理利用和保護。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實施。組織協調和監督全區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三)負責審核海域使用項目,指導海域使用權的流轉和海域使用動態監視監測體系建設。組織實施海洋經濟發展、海岸帶綜合保護利用、海域海島保護利用、海洋新興產業發展等項目。承擔海洋經濟運行綜合監測。承擔海洋統計工作。參與海洋災害應急處置。
(十四)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參與測繪資質資格管理和信用管理,監督管理轄區內測繪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參與地圖管理和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負責轄區內測繪成果的監督管理。配合開展城鄉規劃勘察測量的管理工作。
(十五)推動轄區內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參與制定並實施轄區內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戰略、規劃和計畫。實施技術標準、規程規範。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六)負責自然資源行政執法工作。配合國家開展的自然資源領域督察相關工作。
(十七)完成區委、區政府和上級相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番禺區分局貫徹落實中央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按照區委、區政府工作安排,強化制度設計,積極作為,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轄區內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調查監測和評價、確權和登記、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最佳化國土資源執法體制,強化規劃和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提升轄區內規劃和自然資源管理的現代化水平。
(十九)關於職責分工。
1.與區應急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番禺區分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實施;組織協調和監督全區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統一組織、統一指揮、統一協調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負責組織編制區總體應急預案和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負責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一般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區應對一般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一般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擬訂防災減災專項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開展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番禺區分局、區水務局、區氣象局等相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火險、火災信息。組織、指揮、監督、協調洪澇、乾旱、冰凍和颱風防禦工作。
2.與區城市更新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番禺區分局負責統籌、指導區級土地儲備工作,組織實施轄區內工業用地的公開出讓工作。區城市更新局負責城市更新範圍內土地儲備相關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文秘、保密機要、統籌協調、政務信息報送、財務管理、統計、審計、機關後勤保障、車輛管理、保衛等工作。統籌檔案管理、安全生產工作。統籌協調自然資源管理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負責綜合性會議、交流接待及重大活動的統籌組織工作。參與修志和編寫年鑑等工作。統籌指導局系統政府採購與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新聞宣傳工作。統籌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統籌開展黨內規範性檔案相關工作、局系統文化建設、政務公開、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等工作。統籌科技及信息化建設、網路安全、科技創新活動及科技能力提升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參與擬訂規劃和自然資源管理立法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行政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統籌公平競爭審查和清理工作。參與組織開展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和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工作。統籌辦理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等法律事務。統籌協助司法查詢及司法執行工作。統籌法院失信被執行人管理工作。統籌推進依法行政和法治宣傳教育工作。負責重點工作督辦,統籌重點項目在局系統職能內的落地保障工作,對接政府重點項目需求並協調推進。負責組織接待民眾的來訪及業務諮詢,開展矛盾糾紛排查、信訪維穩工作及其突發應急事項處理。擬訂和實施局系統信訪工作規範和制度。統籌來信、來電、服務熱線、網上信訪和局網站留言的辦理工作。統籌開展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負責社情民意收集及輿情研判處置工作。
(三)審批管理科。統籌和組織實施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行政審批標準化工作。組織對業務流程進行動態跟蹤和研究,負責業務流程最佳化、政務服務信息動態調整和發布,組織開展集中審批工作。負責履行法定行政職責行為的規範化管理。組織政務服務視窗管理工作,負責業務案件的收發、統計和分析,統籌辦理政務服務熱線。統籌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工作。落實規劃實施批前公示和批後公布,負責行政審批的事中和事後監管。落實轄區內規劃和自然資源領域的信用管理工作。參與擬訂“多規合一”標準和工作規程,牽頭推進轄區“多規合一”平台的建設和維護,統籌“多規合一”平台的業務管理、跨部門業務協同和考核評價,協調推進“多規合一”項目前期策劃和生成。統籌全局政務數據共享利用。
(四)調查監測和確權登記科(測繪管理科)。負責建立轄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組織實施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技術規程。定期組織實施全區性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分析評價。負責開展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收集、匯交、維護、共享和管理。執行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和規範。參與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數據和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等。開展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調處本區土地、林權等自然資源權屬爭議。組織實施全區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參與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組織編制本區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參與擬訂相關考核標準。承擔報市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擬訂基礎測繪規劃並組織實施。實施測繪成果匯交,監督管理測繪活動、質量,實施測繪市場監督檢查。配合管理測繪資質資格、測繪作業證與信用。負責測繪地理信息保密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地理信息成果管理,負責測繪標誌保護工作。負責地圖管理,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提供應急測繪保障工作,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房屋測繪管理。配合開展城鄉規劃勘察測量的管理工作。
(五)開發利用和用途管制科。負責實施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落實自然資源市場調控政策。執行節約集約用地管理政策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參與開展評價考核。實施節約集約利用。參與制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地方性政策。負責編制實施轄區建設用地供應計畫,組織制定並實施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授權的建設用地供應方案。核發建設用地批准書。組織土地核驗相關工作。負責土地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組織清查和處置閒置土地。參與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與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監督管理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金工作。參與審查國有、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租賃、抵押等流轉項目。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組織編制、實施土地、海洋年度利用計畫。組織實施耕地、林地、濕地、海域、海島等國土空間用途專用政策,對建設項目用地進行審核和預審。承擔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各類土地徵收徵用和公共利益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報批工作。統籌、指導、監督區土地儲備機構的土地儲備、開發工作。負責臨時使用土地審批工作。實施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及相關規範。
(六)規劃用地管理科。貫徹執行轄區空間規劃體系。參與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區域層面規劃編制。配合組織編制轄區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及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承擔轄區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的初審、報批工作。配合、協調總體規劃層面專項(專業)規劃的編制工作。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配合擬訂海洋經濟發展、海岸帶綜合保護利用等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了解掌握區發展構想及建設意向,主動提供規劃指導和服務。負責根據近期建設規劃和年度建設用地計畫,統籌指導轄區內用地功能布局和分期實施。負責組織編制轄區內城市設計。負責組織轄區內除重要地區、重要地段、標誌性重點公共建築工程和除跨區外的建築工程的規劃條件論證。配合組織轄區內控制性詳細規劃的修編、調整方案的編制和初審工作;負責組織轄區內市政府委託區實施的控規管理事項的編制和審查工作;負責轄區內重點項目選址論證;負責轄區內除標誌性重點公共建築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和跨區建築工程以外的建築工程的規劃選址和用地規劃管理工作,依法核發建築工程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規劃條件。負責城鄉規劃編制單位丙級資質行政許可事項審批。
(七)建築規劃管理科。負責轄區內建築工程規劃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除標誌性重點公共建築工程、鄉村規劃、市政工程及跨區外的建築工程地塊景觀、場地設計管理、設計方案審查和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配合提供轄區內除跨區、鄉村規劃、市政工程外建築工程的違法建設的規劃意見。負責轄區內除跨區、鄉村規劃、市政工程外的建築工程規劃條件核實。負責組織全區景觀風貌規劃的編制、審核以及相關修編、調整工作。負責場地建築工程景觀規劃管理。配合主管部門開展戶外廣告、城市景觀照明等規劃管理工作。
(八)市政規劃管理科。參與轄區內綜合交通專項規劃、市政設施專項規劃的研究和編制,配合轄區內相關的區域、跨界交通基礎設施、市政設施的規劃協調工作。參與編制近期建設規劃中有關綜合交通、市政設施的專項內容。負責轄區內除重點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和跨區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以外的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的方案審查、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核發工作,配合提供對轄區內除跨區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以外的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違法建設的規劃意見。負責轄區內除跨區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以外的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的規劃條件核實。
(九)耕地保護和村莊規劃科。參與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編制和實施轄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承擔轄區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等工作。實施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補劃和管理工作。負責轄區耕地質量更新評價、監測與定級工作。承擔轄區耕地保護和耕地占補平衡管理。開展耕地提質改造水田工作。負責轄區農業設施用地備案工作。研究轄區新農村規劃建設的重大問題,參與村莊規劃的有關政策建議和技術標準的編制。配合審查村莊布點規劃。負責組織審查村莊規劃,指導、協調村莊規劃的編制、審批、實施工作。負責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核發、規劃核實,配合提供對村莊規劃區範圍內鄉村建設工程違法建設的規劃意見。負責轄區內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歷史文化街區、歷史風貌區和歷史建築等的具體規劃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歷史建築遷移或拆除方案的初審。負責歷史文化名鎮名村、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建築和歷史風貌區的核心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新建、改建、擴建活動中歷史文化保護方案的審查。負責組織編制、上報和公布轄區內歷史文化名鎮名村、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建築和歷史風貌區保護規劃及相關專項保護規劃,參與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編制工作。參與轄區內歷史文化名鎮名村、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建築和歷史風貌區等的申報認定和公布工作。配合提供涉及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對象違法行為的規劃意見。負責轄區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海洋管理科(地質礦產管理科)。負責審核海域使用項目,指導海域使用權的流轉和海域使用動態監視監測體系建設。組織實施海洋經濟發展、海岸帶綜合保護利用、海域海島保護利用、海洋新興產業發展等項目。承擔海洋經濟運行綜合監測。承擔海洋統計工作。參與重大海洋地質災害應急處置。管理轄區地質礦產工作。監督管理礦產資源的合理利用和保護。監督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作。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工作。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一)執法大隊。負責轄區內自然資源、測繪執法工作實施。負責轄區內自然資源動態巡查工作;承擔查處轄區內重大自然資源、測繪違法案件工作,指導基層規劃和自然資源管理所查處轄區內一般的自然資源、測繪違法案件,以及相關監督檢查、行政處罰、督促落實整改等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和司法機關查處違反自然資源、測繪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貫徹執行及宣傳國家、省和市有關自然資源、測繪執法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承辦上級交辦的自然資源、測繪行政執法工作。
(十二)人事科。統籌局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統籌局系統幹部選拔任用和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機關和指導下屬單位黨建、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公費醫療管理工作。指導局系統的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負責統籌局系統意識形態工作。負責局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工作。負責統籌各類專業培訓、扶貧幫困以及工青婦等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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