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是廣州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廣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濕地、水、海洋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組織起草有關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和測繪信息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定本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健全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體制機制。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監督各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制定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和規範。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組織調處土地、林權等自然資源權屬爭議。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擬訂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負責城市更新土地整備和用地報批工作,負責城市更新規劃和用地管理工作。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綜合交通規劃等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本市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海洋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海域、海島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負責統籌全市土地儲備開發工作。
(七)負責組織編制全市總體城市設計和重點地區城市設計。負責組織編制城市景觀風貌規劃,負責重要景觀地區、城市景觀項目的規劃管理。負責全市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歷史文化街區、歷史風貌區、歷史建築保護規劃工作。統籌全市村莊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審查村莊布點規劃、全市村莊規劃,指導全市村莊規劃編制實施。統籌實施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條件核實等管理制度。
(八)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海洋生態、海域海岸線和海島修復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備選項目。
(九)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並實施全市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的執行情況。
(十)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市地質工作。組織編制和實施地質勘查規劃。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二)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查詢。負責礦業權管理。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三)負責監督實施海洋戰略規劃和發展海洋經濟。組織海洋政策研究,提出最佳化海洋經濟結構、調整產業布局、建設海洋強市的建議。擬訂海洋發展政策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海洋經濟發展、海岸帶綜合保護利用等規劃和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海洋經濟運行監測評估工作。
(十四)負責海洋開發利用和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海域使用和海島保護利用管理。制定海域海島保護利用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無居民海島、海域、海底地形地名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海底電纜、管道鋪設及海上人工構築物設定。負責海洋觀測預報、預警監測和減災工作,參與海洋災害應急處置。
(十五)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和信用管理,監督管理測繪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圖管理。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負責全市測繪成果的監督管理。負責城鄉規劃勘察測量的管理工作。
(十六)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戰略、規劃和計畫。組織制定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市級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七)負責自然資源行政執法工作。指導、監督區有關自然資源行政執法工作。
(十八)管理市林業和園林局。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相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職能轉變。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應當貫徹落實中央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強化制度設計,積極作為,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全市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調查監測和評價、確權和登記、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最佳化國土資源執法體制,推動執法重心下移。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督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規劃和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全市規劃和自然資源服務的便民高效,提升管理的現代化水平。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文秘、保密機要、綜合統籌協調、檔案管理、保衛等工作。統籌機關後勤保障等工作。統籌協調局系統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綜合性會議、交流接待以及重大活動的統籌組織工作。負責政務信息報送工作。統籌重要文稿起草工作。統籌協調自然資源管理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組織編寫局工作年報年鑑,參與修志工作。
(二)資金資產處。
負責國家、省、市規定的自然資源專項基金、自然資源相關非稅收入、土地出讓金的征管工作。統籌協稅護稅、負責代徵稅收等其他事項。負責財務管理制度的制定、實施和監督,組織實施經濟活動的內部控制規範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局系統部門預、決算和財政支出績效評價。負責局系統投資項目資金管理,國有資產監管工作。組織審核重大項目資金計畫安排。統籌局系統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局系統政府採購工作。負責局機關會計核算。統籌配合外單位對局系統的審計工作,負責局內部審計、各區分局的財政轉移支付資金進行審計。負責對各區分局財務管理工作的業務指導。
(三)政策法規處。
負責擬訂規劃和自然資源管理立法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起草,負責行政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統籌開展黨內規範性檔案相關工作。統籌公平競爭審查和清理工作。負責組織開展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和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工作。統籌辦理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等法律事務。統籌協助司法查詢和協助司法執行工作。統籌失信被執行人管理工作。統籌推進依法行政和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四)審批管理處。
統籌和組織實施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組織對業務流程進行動態跟蹤和研究。統籌行政審批標準化建設,統籌履行法定行政職責行為的規範化管理。統籌政務服務視窗管理工作。負責業務案件的收發、統計和分析。組織開展集中審批工作。統籌落實規劃實施批前公示和批後公布。統籌行政審批的事中事後監管。統籌對接市相關部門的信用管理工作。
(五)科技信息處。
擬訂規劃和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和信息化發展的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規劃和自然資源領域重大科技工程、項目及創新能力建設。加強海洋科技能力建設,開展衛星遙感等高新技術套用推廣。承擔科技體系建設及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統籌全局網路、信息安全和信息化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管理。開展網路安全檢查和評估,組織網路安全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全局信息化資產管理和運用,統籌全局政務數據共享利用。組織開展規劃和自然資源領域的科普活動。統籌統計工作。
(六)重點項目督導處。
負責重點工作督辦。統籌重點項目在局系統職能內的落地保障工作,對接政府重點項目需求並協調推進。統籌對各區分局的業務監督和指導。組織擬訂“多規合一”標準和工作規程,牽頭推進“多規合一”平台的建設和維護,統籌“多規合一”平台的業務管理、跨部門業務協同和考核評價,協調推進“多規合一”項目前期策劃和生成。負責廣州市“多規合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信訪處。
負責組織接待民眾來訪、業務諮詢,組織辦理來信、來電、服務熱線、網上信訪和局網站留言。擬訂和實施局系統信訪工作規範和制度。負責組織開展矛盾糾紛排查、信訪維穩工作及其突發應急事項處理。統籌開展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統籌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工作。
(八)調查監測處。
負責建立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組織擬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技術規程並組織實施。定期組織實施全市性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分析評價。組織開展森林、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負責指導、監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收集、匯交、維護、共享和管理。指導監督各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工作。
(九)確權登記處(市政府調處自然資源爭議辦公室)。
擬訂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指導監督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管理登記資料。組織調處土地、林權等自然資源權屬爭議。
(十)所有者權益處。
擬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編制本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相關考核標準。擬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地方性政策。承擔報市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
(十一)開發利用處。
負責擬訂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並監督實施,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平台,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擬訂節約集約用地管理政策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實施節約集約利用。負責編制實施建設用地供應計畫。組織制定並實施建設用地供應方案,核發建設用地批准書,組織土地核驗相關工作。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組織清查和處置閒置土地。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組織編制實施地價標準,組織計收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金。負責監督管理國有、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租賃、抵押等流轉行為。負責廣州市土地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城市更新土地整備處。
統籌組織全市城市更新土地整備工作,負責劃定土地整備重點範圍,結合城市更新推進範圍內的土地整理和儲備。負責全市城市更新項目完善歷史用地手續的審核,負責城市更新項目集體建設用地轉為國有建設用地的審核,負責城市更新項目“三地”(邊角地、夾心地、插花地)涉及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的審核。指導和監督各區城市更新土地整備、用地報批和用地管理工作。
(十三)城市更新規劃管理處。
指導城市更新規劃編制,負責城市更新規劃審核、審定以及相關修編和調整工作。指導城市更新項目涉及的規劃和土地專章的編制,負責城市更新項目涉及的規劃和用地內容的審核、審定。指導和監督各區城市更新規劃管理工作。
(十四)總體規劃處。
擬訂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承擔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工作並監督實施。參與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區域層面規劃編制。負責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和市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及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及市政府審批的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指導和審核區級國土空間規劃。擬訂海洋經濟發展、海岸帶綜合保護利用等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配合、協調總體規劃層面專項(專業)規劃的編制工作。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
(十五)地區規劃管理處。
負責組織本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審核以及相關修編、調整工作,定期對控制性詳細規劃實施情況和效果進行評估。負責根據近期建設規劃和年度建設用地計畫,統籌指導全市用地功能布局和分期實施。負責重點項目選址論證。依法核發標誌性重點公共建築工程和跨區建築工程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規劃條件。負責指導和監督檢查各區組織編制、管理職責範圍內的控制性詳細規劃。負責廣州市城市規劃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城市設計處。
負責組織全市總體城市設計編制及相關修編、調整、動態維護。負責組織重要地區、重要地段的城市設計的編制及審核工作。負責重要地區、重要地段、標誌性重點公共建築工程和跨區建築工程的規劃條件論證。負責組織全市景觀風貌規劃的編制、審核以及相關修編、調整工作。負責城市景觀規劃管理。配合主管部門開展戶外廣告、城市景觀照明等規劃管理工作。
(十七)建築規劃管理處。
負責統籌全市建築工程規劃管理工作。負責標誌性的重點公共建築工程和跨區建築工程地塊景觀和場地設計管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配合提供對跨區建築工程的違法建設的規劃意見,負責跨區建築工程的規劃條件核實。
(十八)綜合交通規劃管理處。
負責組織綜合交通專項規劃的研究和編制,參與區域、跨界交通基礎設施的規劃協調工作,參與編制近期建設規劃中有關綜合交通的專項內容。負責統籌全市道路和軌道交通工程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重點和跨區的道路和軌道交通工程的設計方案審查,負責其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核發,配合提供對跨區道路和軌道交通工程違法建設的規劃意見。負責跨區道路和軌道交通工程的規劃條件核實。
(十九)市政設施規劃管理處。
參與市政設施專項規劃的研究、編制及區域、跨界市政設施的規劃協調工作,參與編制近期建設規劃中有關市政設施的專項內容。負責統籌全市市政設施工程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重點和跨區的市政設施工程的設計方案審查,負責其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核發,配合提供對跨區市政設施工程違法建設的規劃意見。負責跨區市政設施工程的規劃條件核實。
(二十)名城保護處。
統籌全市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歷史文化街區、歷史風貌區、歷史建築保護規劃的組織編制、上報和公布工作。負責對歷史文化名鎮、名村、歷史文化街區、歷史風貌區、歷史建築的認定、申報、公布、掛牌和建檔工作。負責協調推進轄區內南粵古驛道修復和活化利用。負責廣州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一)用途管制處。
擬訂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實施土地、海洋年度利用計畫。組織擬訂耕地、林地、濕地、海域、海島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對建設項目用地進行審核和預審。承擔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土地徵收徵用和公共利益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土地儲備規劃和計畫,統籌、指導和監督全市土地徵收儲備工作。組織臨時使用土地審批工作。擬訂開展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及相關規範並監督實施。
(二十二)耕地保護和村莊規劃處。
承擔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研究工作,擬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指導各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規定,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研究本市鄉村規劃建設的重大問題,起草鄉村規劃的有關政策建議和技術標準。負責審查村莊布點規劃。負責組織審查村莊規劃,指導、協調村莊規劃的編制、審批、實施工作。統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核發、規劃核實。
(二十三)地質礦產管理處
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市地質工作。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監督管理礦產資源的合理利用和保護。負責探礦權、採礦權審批工作,組織調處礦業權糾紛。監督管理礦業權市場。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承擔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作。
(二十四)海洋資源管理處。
承擔推動海洋新興產業發展工作。開展海洋經濟運行綜合監測、統計核算、調查評估、信息發布工作。擬訂海域使用和海島保護利用政策與技術規範,監督管理海域海島開發利用活動。組織海域界線、大陸及海島海岸線勘定和管理。承擔報市政府審批的用海、用島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海域使用金的徵收、使用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海域海島監視監測和評估,負責無居民海島、海域、海底地形地名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海底電纜、管道鋪設及海上人工構築物設定。組織開展海洋科學調查與勘測,承擔海洋觀測預報管理工作,開展海洋生態預警監測,承擔海洋災害預防、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導海洋經濟運行監測和評估、海域海島動態監視監測以及海洋觀測預報隊伍業務能力建設。承擔海洋生態、海域海岸帶和海島修復等工作。
(二十五)測繪管理處。
擬訂基礎測繪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基礎測繪和地理信息資源等重大項目建設。建立和管理測繪基準、測繪系統。監督管理民用測繪航空攝影和衛星遙感。組織測繪成果匯交,監督管理測繪活動、質量,管理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擬訂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負責地理信息成果管理,負責測量標誌建設、維護和管理。審核重要地理信息數據,負責地圖管理,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監督網際網路地圖服務,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提供測繪和地理信息應急保障,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城鄉規劃勘察測量的行政管理工作。
(二十六)執法監督處。
組織擬訂自然資源違法案件查處的規定並指導實施。指導協調全市自然資源違法案件調查處理工作,協調解決跨區域自然資源違法案件查處。
(二十七)宣傳教育處。
負責統籌局系統意識形態工作、新聞宣傳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局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工作。負責統籌指導局系統文化建設。負責統籌各類專業培訓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社情民意收集及輿情研判處置工作。統籌局系統政務公開工作,負責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工作。統籌局系統政務網站及其他宣傳平台的建設、內容發布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二十八)人事處。
統籌局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統籌局系統幹部選拔任用和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機關和指導所屬單位人事管理工作。
(二十九)離退休人員服務處。
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公費醫療管理工作。指導局系統的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
(三十)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現任領導

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局長:彭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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