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花都區文化局

廣州市花都區文化局,是花都區的文化行政主管機構,貫徹執行黨和上級行政部門有關發展文化藝術事業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規,制訂和實施全區的文化發展規劃,指導和管理全區社會文化事業發展,大力繁榮民眾文化藝術和加強對社會文化市場的管理,促進花都區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花都區文化局
  • 外文名:Huadu District of Guangzhou City Cultural Bureau
  • 性質:政府機構
  • 隸屬:廣州市花都區
主要概況,機構設定,

主要概況

當前,文化局的職能正從以“辦文化”為主向以“管文化”為主轉變,努力為社會民眾提供高效的、全方位的文化“視窗”服務,以滿足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求,為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營造良好的文化氛圍。現有屬下事業單位為:花都區圖書館、花都區文化館、花都區洪秀全紀念館(兼博物館並含洪秀全故居紀念館)、花都區電影公司、花都區影劇院、花都區文化影都、花都區社會文化稽查隊、資政大夫祠管理辦公室等。另外,“花都區社會文化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和“花都區‘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花都區文物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也設在文化局。
為方便民眾和提高工作效率,近幾年來,花都區文化局先後制訂了一系列規章制度,如:公開辦事制度、文化局便民措施、文化市場經營項目申辦程式等。局機關業務科向社會承諾熱情服務,廉潔奉公,一般申辦文化市場經營項目業務在七天內完成,設定諮詢、投訴電話和舉報信箱。
花都區認真貫徹落實省《南粵錦繡工程》,在2000年獲得省的文明城市稱號之後,正在努力爭取實現省的文化先進區。全區10個鎮均設有鎮級文化站(文化廣播電視體育服務中心),經省級有關部門評定,於1995年已率先在廣州地區實現全部文化站達標。現有特級站2個,一級站3個,二級站1個,達標站4個。全區共有文化室、文化中心共198個,文化廣場近10個。其中,投入資金5000萬元興建的花都廣場,占地29萬平方米,其規模、檔次為省內屈指可數的大型廣場。設有大型露天舞台,可供大型的演出活動,廣場能容納10多萬名觀眾。

機構設定

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內設3個職能科(室),即辦公室、社會文化科(掛區文物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牌子)、文化市場科(掛區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和區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辦公室:負責草擬全區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總結等檔案;協助局領導統籌、協調行政事務;負責黨務、人事、文秘、會務、財務、檔案、保密、信訪、信息、政務公開、督辦、綜治維穩、消防、安全生產、交通安全、保衛、計生、後勤等機關行政事務。
社會文化科:指導、協調全區民眾文化工作、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公共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紀念館)、鎮(街)文化站(室)建設和業務活動;指導、協調全區文化藝術的創作與展覽展演活動;組織、協調全區性大型文化藝術活動,指導基層民眾文化活動;管理、指導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管理、指導全區文物保護工作;承辦區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審核申報工作及市級、省級、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審核、推薦和申報工作;指導落實文物保護單位“四有”工作,負責區級文物保護單位的維修方案審批;指導、監管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維修工作;指導全區文物保護單位的安全防範工作;承擔區文物管理委員會日常工作。
文化市場科(掛區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和區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負責演出、電影、文化娛樂、美術品市場的監管;負責營業性演出場所、演出團體(演員)、演出活動、演出經紀機構以及電影放映、娛樂場所等項目的監督管理;負責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監管;組織查處文化市場非法經營和違章經營行為,開展掃黃打非專項鬥爭。負責監管廣播電視節目、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實施準入與退出管理;監管廣播電視、網路視聽、衛星電視、公共視聽載體的節目內容和質量;負責廣播電視台、廣播電視站的審核和年檢工作;負責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監管工作;負責衛星電視地面接收設施安裝、覆蓋的管理;指導、協調農村廣播電視“村村通”工作;組織查處違規出版物和違法、違規出版活動;對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負責書報刊發行管理以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的批發、零售、出租管理;負責監督管理印刷、複製和出版物發行行業,管理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的製作、複製、發行活動,組織查處違法、違規的印刷、複製、發行行為,組織查處著作權的侵權行為,協同打擊侵權盜版行為;協調、指導文化產業園區建設,促進文化產業和文化創意產業的建設與發展;按分工管理網咖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負責對動漫遊戲會展交易節慶等活動的管理;承擔區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和區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指導印刷發行協會和娛樂協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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