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政策檔案解讀工作實施辦法

《廣州市政策檔案解讀工作實施辦法》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由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17年12月13日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政策檔案解讀工作實施辦法
  • 發布機構: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布時間:2017年12月13日
  • 發布文號:穗府辦函〔2017〕313號
辦法發布,辦法全文,

辦法發布

穗府辦函〔2017〕313號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州市政策檔案解讀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州市政策檔案解讀工作實施辦法》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執行。執行中遇到問題,請向市政務公開工作辦公室(設在市府辦公廳)反映。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12月13日

辦法全文

廣州市政策檔案解讀工作實施辦法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廣州市行政機關政策檔案解讀工作,推進政務公開,建設良好營商環境,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實施細則的通知》(粵府辦〔2016〕130號)等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政策檔案解讀工作要堅持“誰起草、誰解讀”的原則。檔案起草單位是政策解讀的責任主體。以市政府或市府辦公廳名義印發的政策檔案,由檔案起草單位組織做好解讀工作。以市府直屬單位名義印發的政策檔案,由制發單位負責做好解讀工作。多個單位聯合起草、聯合發文的,由牽頭單位組織做好解讀工作,其他單位配合。
政策檔案的解讀材料、解讀方案,應與政策檔案同步組織、同步審簽、同步部署。
第三條應進行解讀的政策檔案,包括三種類型,相應要求如下:
(一)政府規章(發文編號為“政府令”)、行政規範性檔案(發文編號為“××規”)。此類檔案,檔案起草單位應當落實檔案與解讀材料、解讀方案同步組織、審簽、部署的要求。
(二)不屬於政府規章和行政規範性檔案,但具有管理公共事務作用,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權利義務、切身利益及重大公共利益,社會關注度高,需要廣泛知曉,或專業性強的主動公開檔案。此類檔案,由檔案起草單位自行研究判斷並積極解讀。市府辦公廳經研究認為需要解讀的,通知檔案起草單位進行解讀。
(三)除以上兩種類型外的其他檔案。由檔案起草單位自行確定是否解讀。
第四條檔案起草單位報送市政府審定的政策檔案,解讀工作分工及程式如下:
(一)市法制辦請示市政府印發的政府規章,在規章草案提請市政府審議前,由起草單位起草解讀材料、解讀方案,報市法制辦補充修改完善後,由市法制辦與規章草案一併報送市政府。
(二)檔案起草單位請示以市政府(或市府辦公廳)名義印發的行政規範性檔案及經研究需解讀的其他主動公開檔案,或擬由檔案起草單位印發、需報市政府同意的行政規範性檔案,由檔案起草單位組織起草該檔案的解讀材料、解讀方案,經檔案起草單位主要負責人審定,作為請示的附屬檔案報送市政府。市府辦公廳將檔案稿送市法制辦等單位徵求意見或作合法性審查時,應附上解讀材料、解讀方案。
(三)市府辦公廳將經審核的檔案稿呈市政府領導審簽時,應附上解讀材料、解讀方案。檔案稿經市政府領導審簽同意後,市府辦公廳辦文處室書面通知檔案起草單位按解讀方案組織實施解讀,並將市政府(或市府辦公廳)印發檔案的解讀材料傳送市政府入口網站公布。
(四)檔案起草單位接到市府辦公廳通知後,應認真組織實施解讀方案。其中,應在2個工作日內將市政府(或市府辦公廳)印發檔案的解讀材料傳送市政府入口網站編輯部(設在市政務辦)。市政府入口網站編輯部應審核後將解讀材料隨市府辦公廳傳送的政策檔案一併在市政府入口網站公布。
第五條檔案起草單位以本單位名義印發的行政規範性檔案及經研究需解讀的其他主動公開檔案,由檔案起草單位組織起草該政策檔案的解讀材料、解讀方案。
政策檔案需報市政府同意的,按第四條執行。政策檔案不需報市政府同意的,解讀材料、解讀方案與檔案稿一併呈單位負責人審簽。經審簽同意後,解讀方案由檔案起草單位組織實施,解讀材料與政策檔案同步在本單位網站公布。
政策檔案屬部門行政規範性檔案的,檔案起草單位將檔案報送市法制辦審查時,應附上解讀材料。
第六條政策檔案的解讀材料,應當全面、詳盡、準確,把政策措施解釋清楚,避免誤解誤讀。主要內容包括:
(一)說明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據、目標、任務。
(二)對主要內容,特別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會組織權利義務、切身利益及重大公共利益,需要社會公眾知悉、執行、配合的條款,逐條說明具體做法、制定依據及合法性、合理性。
(三)對檔案中的關鍵字、專業術語,以及社會公眾可能誤解、疑問、質疑的內容,進行詮釋。
(四)涉及辦事的,說明辦事的受理單位和地址、聯繫方式,辦事條件、資料、程式、時限以及其他注意事項。
(五)涉及執法事項的,說明執行範圍、執行程式、執行標準等。
(六)屬原有政策進行修訂的,說明修訂的理由和新舊政策的銜接和差異;屬貫徹執行上級政策的,說明本市政策措施與上級的異同、特點。
第七條各單位的解讀方案應明確解讀工作的組織實施,一般包括解讀材料提綱(目錄)、解讀材料形式、解讀途徑、解讀時間等。解讀方案比較簡單的,可以在解讀材料文尾說明解讀途徑和時間。
第八條重要、複雜的政策檔案,需要長篇解讀的,檔案起草單位應在解讀方案中列出解讀材料的提綱;需要多篇解讀材料的,應在解讀方案中列出解讀材料的目錄。
第九條解讀材料應當以文字形式製作。解讀文字應通俗易懂,可通過舉案例、列數據、講故事、答問等方式,進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讀。
在文字材料的基礎上,鼓勵檔案起草單位,市政府入口網站編輯部、新聞媒體增加圖片、圖表、圖解、漫畫、音頻、視頻等形式,方便公眾理解。
與巨觀經濟和民生關係密切、社會關注事項較多的部門,要組建由單位負責人、專業機構從業人、高校學者、評論人員、媒體記者等組成的政策解讀專家隊伍,建立專家解讀機制。
第十條政策檔案的解讀途徑主要包括:
(一)市政府入口網站、本單位政府網站。
(二)政務微信、微博、客戶端。
(三)電視、報刊、新聞網站等新聞媒體。
(四)行業協會、企事業單位網站。
(五)電子顯示屏、牆報。
(六)派發宣傳資料。
(七)新聞發布會、座談會、宣講會,接受記者採訪。
(八)12345政府服務熱線和部門對外諮詢電話。
政策檔案應當至少採用解讀材料通過政府網站公布的解讀途徑。除政府網站公布外,檔案起草單位可根據需要增加其他解讀途徑。
第十一條解讀材料一般與政策檔案同時公布。檔案起草單位根據實際需要,在政策檔案制定全過程進行充分解讀:
(一)在政策檔案制定過程中,檔案起草單位通過公開徵求社會公眾意見、舉行吹風會,與社會和市場充分有效溝通,做好預期引導。
(二)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政策檔案議題時,檔案起草單位按市府辦公廳要求報送該議題新聞資料,待議題通過後由市府辦公廳向媒體發布,及時公布會議決策信息。
(三)政策檔案正式印發公布時,檔案起草單位應當將解讀材料與政策檔案同時公布、關聯公布,檔案起草單位在必要時舉行新聞發布會,進行政策解讀說明,回應社會關注點。
(四)政策檔案公布後,檔案起草單位要密切跟蹤輿情,必要時分段、多次、持續開展解讀,對輿情和社會關注點、誤解誤讀進行回應和解答,有針對性地釋疑解惑。
以上解讀工作,如市政府或相關檔案有明確要求的,檔案起草單位應當按要求開展解讀工作;未有明確要求的,由檔案起草單位根據實際自行確定並組織開展。
第十二條政策檔案及其解讀材料應在政府網站公布檔案的固定欄目集中公布。
除了政府網站公布檔案的固定欄目外,市政務辦、市政府部門、區政府應分別在市政府入口網站、市政府部門網、區政府入口網站開設“政策解讀”欄目,集中公布政策檔案和解讀材料,並納入政府信息公開目錄。
社會關注、需要廣泛知悉的政策檔案和解讀材料,可增加在政府網站的新聞信息發布欄目公布。
第十三條檔案起草單位將解讀材料報送市政府入口網站編輯部時,應註明審定人(檔案起草單位領導)、聯繫人、聯繫方式,以便市政府入口網站編輯部聯繫。
政策檔案及其解讀材料在政府網站及政務微博、微信、客戶端公布,應位於同一頁面,或在檔案的頁面顯示解讀材料的連結,在解讀材料的頁面顯示檔案的連結,以方便公眾查閱。
政府網站是政策解讀的第一平台。政策檔案和解讀材料通過政府網站公布的時間,不應遲於其他途徑公布。通過其他途徑公布的解讀材料,應同時傳送政府網站公布。
第十四條檔案起草單位報請市政府審定政策檔案,上報材料未包括解讀材料、解讀方案(或註明解讀途徑和時間)的,市府辦公廳退回檔案起草單位補充完善。
市府辦公廳在辦理市政府和市府辦公廳檔案傳送市政府入口網站公布時,發現應解讀的政策檔案而檔案起草單位未將解讀材料、解讀方案同步上報市政府的,通知檔案起草單位糾正,限期組織實施解讀,並將解讀材料發市政府入口網站公布。
第十五條市政府入口網站編輯部收到市府辦公廳傳送該網站公布的政府規章、政府規範性檔案,在3個工作日內未收到檔案起草單位傳送的解讀材料,或者收到的解讀材料有明顯錯誤的,應作登記,每月5日前將上月情況報送市府辦公廳。
市府辦公廳巡查市政府入口網站和檔案起草單位網站,發現應解讀的政策檔案未同步發布解讀材料或發布解讀材料有誤的,通知檔案起草單位在3個工作日內通過網站發布或糾正。
第十六條檔案起草單位應建立政策檔案解讀工作機制,對解讀工作情況進行登記,按《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州市政務公開工作考核辦法的通知》(穗府辦函〔2017〕236號)要求,每年1月10日前將上年度本單位政策檔案解讀工作情況登記表隨年度政務公開工作自查報告,報送市府辦公廳。
市府辦公廳指導、督促檔案起草單位開展政策檔案解讀工作,對第十四條、第十五條情況進行登記,並建立檔案解讀質量和效果的評估機制,定期通報情況。各單位政策檔案解讀工作情況,作為市政務公開考核內容之一,考核結果折算納入市直機關績效考核和法治廣州建設考核中的政務公開項目。
檔案起草單位在政策檔案報請市政府審定時,未按規定同步報送解讀材、解讀方案,被市府辦公廳退回的,由市府辦公廳納入市直機關績效考核中的辦文質量效率項目進行考核評價。
第十七條本實施辦法適用於市政府工作部門、直屬機構、派出機構、非常設機構等。區政府要結合實際,參照建立區屬單位政策檔案解讀工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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