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越秀分局

廣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越秀分局

根據《中共廣州市越秀區委 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越字〔2009〕15號),設立廣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越秀分局(簡稱城管綜合執法越秀分局),為區政府負責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正處級行政執法機構,由區城市管理局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越秀分局
  • 簡稱:城管綜合執法越秀分局
  • 成立時間:2009年
  • 職責:負責越秀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
  • 機構級別:正處級
  • 上級部門:越秀區城市管理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機構設定,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將城管綜合執法越秀分局城市管理職責劃給區城市管理局。

主要職責

城管綜合執法越秀分局主要職責按《廣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條例》、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同意廣州市調整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職責範圍的復函》(粵辦函〔2009〕390號)和區政府賦予的其他職責任務執行。

機構設定

根據上述職責,城管綜合執法越秀分局設6個內設機構、5個直屬機構、22個街道城管綜合執法中隊。
內設機構
辦公室、行政執法科、政工科(監察室與其合署辦公)、政策法規(培訓)科、宣傳教育科、指揮中心(區城市管理投訴服務中心)。
直屬機構
城管綜合執法越秀分局直屬一中隊、直屬二中隊、直屬三中隊、直屬四中隊、直屬五中隊。
街道城管綜合執法中隊
流花、洪橋、六榕、光塔、人民、北京、大新、東湖、梅花村、農林、黃花崗、華樂、建設、大東、大塘、珠光、白雲、礦泉、登峰等18個街道城管綜合執法中隊。名稱統一規範為:廣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越秀分局XX(街道名稱)中隊。

人員編制

(一)城管綜合執法越秀分局機關行政執法專項編制3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政委1名、副政委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6名、副科級領導職數8名。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數9名。
(二)城管綜合執法越秀分局直屬機構行政執法專項編制44名。其中:中隊長5名、副中隊長5名,教導員4名。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數5名。
(三)城管綜合執法越秀分局街道城管綜合執法中隊行政執法專項編制384名。其中:中隊長22名、副中隊長22名,教導員22名。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數1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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