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寧縣氣象局

廣寧縣氣象局(站)全稱廣東省廣寧縣氣象局(台),始建於1956年,實行局、台合一,屬於正科級單位。直屬單位3個,內設機構5個。在上級氣象主管機構與本級人民政府領導下,根據授權承擔本行政區域內氣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職能,依法履行氣象主管機構的各項職責並承擔氣象業務、服務等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廣寧縣氣象局
  • 外文名:無
  • 級別:正科級單位
基本信息,主要職責,

基本信息

廣寧縣氣象局(站)改稱廣寧縣氣象局(台),實行局、台合一,機構規格為正科級,在上級氣象主管機構與本級人民政府領導下,根據授權承擔本行政區域內氣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職能,依法履行氣象主管機構的各項職責並承擔氣象業務、服務等工作。
縣氣象局

主要職責

1.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畫及氣象業務建設的組織實施;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重要氣象設施建設項目的申報;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活動進行指導、監督和行業管理。
2.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探測資料的收集、傳輸;依法保護氣象探測環境。
3.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監測、預報工作,及時提出氣象災害防禦措施,並對重大災害作出初步評估,為本級人民政府組織防禦氣象災害提供決策服務依據;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公眾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警報、預警信號以及農業氣象預報、城市環境預報、火險氣象等級預報等專業氣象預報的發布,開展各項氣象業務、服務工作。
4.管理本行政區域內人工影響天氣工作,指導和組織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組織管理雷電災害防禦工作,貫徹執行《廣東省防禦雷電災害管理規定》負責本行政區域防雷設施的設計、施工監督、竣工驗收和定期檢測、雷電災害調查及事故鑑定等工作。
5.負責向本級人民政府和同級有關部門提出利用、保護氣候資源和推廣套用氣象資源區劃等成果的建議;組織對氣候資源開發利用項目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
6.組織開展氣象法制宣傳教育,負責監督有關氣象法規的實施,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廣東省氣象管理規定》和《廣東省防禦雷電災害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罰,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
7.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部門的計畫財務、科研和培訓以及業務建設等工作;做好本行政區域氣象部門的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8.承擔上級氣象主管機構和本級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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