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廣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廣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廣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增掛廣安市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局長:滕繼平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住房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全市住房保障、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房屋裝飾裝修業、住宅與房地產業、勘察設計諮詢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政策以及相關的發展措施、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起草職責許可權內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草案,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二)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全市住房及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廉租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國家、省、市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並監督組織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三)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政策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指導開展老舊小區改造、城鎮危險房屋管理、既有房屋使用安全工作,制定房地產開發、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白蟻防治、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的制度並監督執行。
(四)承擔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責任。指導全市建築活動,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及裝飾裝修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組織實施各類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擬訂建設工程施工、監理以及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較大及以上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監督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參與重大建設項目稽察特派員制度的有關工作。負責全市裝配式建築和散裝水泥的套用發展。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質量安全監管工作。
(五)承擔監督管理勘察設計諮詢市場秩序和勘察設計諮詢質量的責任。擬訂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的發展規劃、改革方案、產業和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工作,組織實施城市建築物抗震性能普查、鑑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導村鎮和農村建設抗震工作,指導和組織災後恢復重建工作,指導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指導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測量工作。
(六)承擔指導城鎮建設的責任。擬訂城鎮建設的政策規定並指導實施。負責指導和實施城市道路、橋樑、隧道、雨水排放、生活污水排放等市政基礎設施和城市供水、節水、燃氣、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等市政公用設施的建設和維護,包括城南片區垃圾中轉站、公廁的建設和維護。指導城鎮防汛排澇工作,指導城鎮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七)承擔規範和指導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導各類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受災村鎮及國家大型重點建設項目地區村鎮遷建、重建和管理工作。
(八)指導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保護審核報批、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鄉園林綠化工作。指導公園城市建設。
(九)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政策並監督實施,推進城鎮減排。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牆體材料革新、建築節能減排。
(十)承擔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住房公積金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監督全市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十一)負責城鄉垃圾處理、污水處理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人民防空、民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全市人民防空、民防重點城市的防護類別、防護標準,參與人民防空、民防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規劃的制定和審核,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貫徹落實人民防空、民防要求及人民防空、民防建設規劃情況,負責指導和監督檢查人防城市和重要經濟目標的人民防空、民防建設。負責人民防空、民防組織指揮工作,組織、指導各地制定城市防空襲方案,監督檢查城市防空襲方案和各項保障方案的落實,指導民眾防空組織建設和訓練工作。負責人民防空、民防信息化建設,擬訂人民防空、民防通信、警報網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人民防空工作中涉及的防空防災一體化建設,承擔市政府賦予的應急救援任務,參與制定應急救援工作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擬訂並組織實施人民防空、民防應急救援方案,參與擬訂並監督實施人民防空、民防醫療救護、物資儲備、水電供應等保障方案,負責人防工程避難場所的規劃、建設與管理,組織開展人民防空、民防志願者隊伍的業務培訓和動員人員應急疏散。負責人民防空、民防工程建設、維護的監督管理及其開發利用,監督檢查和指導城市建設、基本建設和城市開發利用地下空間貫徹人民防空、民防建設要求的執行情況,組織修建人民防空、民防指揮工程、公用的人員掩蔽工程和疏散幹道工程。組織開展人民防空、民防宣傳教育。負責人民防空、民防經費、物資和資產的管理。組織人民防空、民防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科研成果。戰時負責發放空襲警報和組織實施燈火管制,組織指揮人民防空、民防疏散和掩蔽,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衛作戰,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生活供應和其他保障工作,組織消除空襲後果,協助有關部門恢復正常的生產和生活秩序。指導縣(市)人民防空、民防工作。承辦市政府、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三)擬訂建設行業人才培養和教育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建設行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和執業資格管理工作。指導監督行業協會、學會工作。指導行業系統信訪工作,督查督辦信訪案件。
(十四)指導全市行業系統行政審批工作,指導全市工程建設項目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推進行業系統“放管服”工作。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五)承擔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便民服務等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
1.將公安消防部門承擔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職責、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承擔的園林綠化職責和物業管理職責劃入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2.將農房產權戶籍管理職責劃入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保留指導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測量和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保護和監督管理職責。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增掛信訪科牌子)。綜合協調處理局機關政務、文電、會議、檔案、綜治、維穩、保密機要、安全保衛、新聞宣傳、目標管理、來信來訪和後勤服務保障等工作。負責機關電子政務、政務公開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組織起草綜合性文稿。指導城鎮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負責組織研究行業政策與改革工作,參與行業的重大經濟技術政策措施及各項改革方案論證。組織擬訂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的地方立法規劃、計畫,組織法規和規章的起草、論證、審核和報批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工作。負責法治建設和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局系統行政調解、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指導開展行政案件聽證工作。指導和協調市住房城鄉建設系統的民間組織工作。負責住房城鄉建設志的編撰工作。
(三)房地產市場監管科。組織編制全市住房發展規劃和商品住宅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擬訂全市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規定並監督執行。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信用信息管理。指導開展房地產開發、房產信息管理、房屋交易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房屋徵收拆遷。參與城鎮國有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參與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
(四)物業管理科。負責宣傳貫徹國家、省物業管理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負責全市物業管理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的監督和指導工作。負責擬定全市物業管理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規範性檔案並負責指導實施。指導全市物業服務企業誠信體系建設。指導全市物業承接查驗工作。指導全市物業從業人員持證上崗管理和培訓工作。指導既有住宅電梯增設工作。指導城市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監督管理、老舊小區改造、白蟻防治工作。
(五)住房保障與改革科。擬訂全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規章制度並指導執行。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指導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運營管理。指導全市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負責市住房保障領導小組和市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推進全市住房制度改革。承擔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日常工作,牽頭制定全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制度。
(六)建築管理科。擬訂建築業發展戰略、改革方案、產業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監督管理全市建築市場、建築企業及個人執業行為,指導建築行業誠信體系建設。指導建設工程施工許可的辦理。負責監督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制定工程造價管理制度,發布工程造價信息。組織企業外出承包工程,開展建築勞務合作。參與全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造價諮詢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監督管理,指導各類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指導全市裝配式建築、散裝水泥運用和發展工作。
(七)城市建設科。擬訂全市城市建設政策規定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道路、橋樑、隧道、雨水排放、生活污水排放等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和維護,指導城市供水、節水、燃氣、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等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和維護。負責城市供水、供氣和城鄉垃圾處理、污水處理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海綿城市和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城市黑臭水體整治。指導城市軌道交通等城市公共運輸設施的規劃和建設。參與市本級市政基礎設施和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方案審查。負責局承擔的政府性投資項目的建設管理。
(八)勘察設計科技科。擬訂勘察設計諮詢業、城鄉建設抗震設防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全市勘察設計諮詢市場秩序和勘察設計諮詢質量監管。指導、監督工程建設勘察設計強制性技術標準的執行。指導全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查、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工作。指導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測量工作。指導全市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負責指導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防震減災工作。擬訂行業科技發展和建築節能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建設科技成果轉化、“四新”技術的推廣套用。指導全市牆材革新、建築節能減排工作。
(九)村鎮建設科。指導全市村鎮建設工作。擬訂村鎮建設發展戰略和政策的配套措施並監督實施。指導和管理全市鎮鄉和村莊的建設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危房改造工作。指導開展農村建築工匠培訓和管理工作。指導農村公用設施建設和小城鎮人居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的審核報送、保護和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指導和組織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全市重點鎮的建設。
(十)園林綠化管理科。制定全市園林綠化政策規定和技術性檔案並監督執行。制定全市城市園林綠化建設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對全市城市園林綠化行業的管理、業務指導、培訓、考核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管轄區內園林綠化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園林城市、生態園林城市創建及組織指導公園城市建設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古樹名木的保護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園林綠化指標的統計及解釋工作。負責管轄區“臨時占用城市綠化用地,砍伐(移植、更換)城市樹木”行政審批事項和小區綠化方案審查備案與竣工驗收等工作。指導城市雕塑工作。指導全市園林綠化工程設計、施工和養護工作。參與城市風貌塑造、城市綠化規劃設計方案審查。指導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審核報批、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人防(民防)科。貫徹執行人民防空法律法規規章。擬訂人民防空政策、人民防空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開展人民防空組織指揮工作,組織擬訂城市防空襲方案,監督檢查城市防空襲方案和各項保障方案的落實。會同有關部門抓好人防工程計畫、設計、施工、質量、竣工驗收等工作;組織修建人民防空指揮工程、公用的人員掩蔽工程和疏散幹道工程;指導和監督結合城市新建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負責公用人民防空工程的維護管理和開發利用,監督檢查其他人防工程的維護管理和開發利用。組織人民防空信息系統、通信警報系統和指揮信息化建設。牽頭開展人民防空疏散體系建設。指導有關部門開展人防專業隊伍的組建和訓練工作,組織開展人防(民防)志願者隊伍的建設和業務培訓。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和監督檢查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建設。組織修建人民防空(民防)宣傳教育場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人民防空(民防)宣傳教育,普及防空防災知識和技能。組織實施戰時(應急)物資儲備,組織開展訓練演練。組織利用人民防空系統設施和資源參與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區市縣(園區)人民防空(民防)工作。戰時負責組織指揮人民防空鬥爭,組織開展臨戰轉換、發放防空警報、人口疏散和掩蔽、消除空襲後果等防空行動,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衛作戰。
(十二)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科。擬訂建築工程施工質量、安全生產、揚塵防治、竣工驗收備案及建設工程監理、工程質量檢測鑑定的政策規定並監督執行。指導全市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創建、智慧工地創建,綜合考核施工現場管理業績。處理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有關突發事件,組織或參與較大及以上工程質量問題、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安全監督機構監督人員的管理和考核,負責施工起重機械等設施登記、安裝及拆除工程備案。負責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質量安全監管。
(十三)行政審批科。指導全市行業系統行政審批工作。擬訂工程建設項目行政審批有關指導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擬訂行政許可事項和承擔的公共服務事項辦理規定和流程。協同做好工程建設項目並聯審批工作。組織實施行業系統“放管服”工作。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四)計畫財務科。組織編制全市行業發展規劃、行業固定資產投資、利用外部資金規劃或計畫。組織開展行業經濟信息統計、分析、發布工作。監督管理中央、省級、市級財政用於全市行業的各類專項資金。組織實施局管項目的審核、申報、資金撥付、事中事後監管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監督局屬單位的財務。負責局機關國有資產管理,指導直屬單位管理國有資產。負責局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立項報批工作。協調、指導和監督行業領域財稅、價格政策的落實。
(十五)人事科(增掛內部審計科牌子)。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事業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建設行業執業人員資格管理、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報批工作,指導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承擔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機關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退休人員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市人防辦主任:滕繼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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