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元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貫徹落實市政府常務會議精神有關事項的通知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貫徹落實省政府常務會議精神有關事項的通知》(川辦函〔2015〕107號)精神,為認真踐行“三嚴三實”,進一步抓好市政府常務會議精神的貫徹落實,切實解決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的擬印發檔案修改、會簽時間過長,檔案審核、報批環節工作效率低,以及市政府常務會議議定事項落實不及時、不徹底、不到位和缺乏經常性督促檢查等問題,確保市政府重大決策部署和重要政策措施加快落地見效,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需以市政府或市政府辦公室名義發文的辦理時限和辦理要求
(一)發文時限。只需作一般性修改的檔案,須在會後5個工作日內印發;有重大修改意見需要協調的檔案,須在會後8個工作日內印發。只需作一般性修改的檔案,牽頭起草部門須在會後2個工作日內將修改會簽後的檔案報市政府;有重大修改意見需要協調的檔案,牽頭起草部門須在會後5個工作日內完成修改會簽並報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有關文秘科室要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和跟蹤傳批。
(二)辦理要求。牽頭起草部門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落實專人負責跟蹤辦理會簽送簽工作。市政府辦公室相關文秘科室要按照“封閉運行”要求認真履行及時審核和傳批責任。
二、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需以部門名義發文或聯合發文的辦理時限和辦理要求
(一)發文時限。只需作一般性修改的,須在會後5個工作日內印發;有重大修改意見需要協調的,須在會後8個工作日內印發。發文需抄送市政府。
(二)辦理要求。發文須符合市政府常務會議精神,重要敏感事項印發前,應及時向市政府領導同志報告,凡與市政府決策部署和總體要求不一致的不得印發。
三、部門間檔案會簽時限和辦理要求
(一)會簽時限。對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的擬印發檔案,只需作文字修改的,部門間會簽須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有重大修改意見需要協調的,會簽須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會簽部門未按時限會簽的,視為無不同意見,牽頭起草部門要做好相應記錄和說明。
(二)辦理要求。市政府常務會議通過後,擬以市政府或市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的檔案,會簽時有關部門如有新的不同意見,牽頭起草部門應明確提出處理意見,一併報批。擬以部門名義印發或部門聯合印發的檔案,會簽時有關部門如有不同意見,牽頭起草部門要及時與相關部門協調會商,力求達成一致意見,必要時報市政府領導審定。
(三)其他檔案在部門間的會簽,原則上按上述要求執行。
四、加強檔案主動公開和解讀
(一)及時網上公開。以市政府或市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的主動公開檔案,原則上於檔案印發當日在市政府入口網站公開。以部門名義印發或聯合印發的主動公開檔案,原則上也要於印發當日在有關政府網站公開。市政府信息公開辦負責做好督促檢查和業務指導等工作。
(二)加強政策解讀。檔案印發後,牽頭起草部門要及時會同有關方面同步做好政策解讀和輿論引導,並加強與市政府信息公開辦的銜接,將政策解讀信息及時在市政府入口網站政策解讀專欄公開。
五、加強市政府常務會議精神督查落實
(一)強化督促推動。市政府常務會議議定事項貫徹落實由分管副市長(市政府黨組副書記)統籌協調、牽頭推進,聯繫副秘書長(辦公室副主任、經研室專職副主任)負責督促牽頭責任單位、市政府辦公室相關文秘科室抓好工作落實。市政府辦公室各文秘科室按照“誰對口、誰負責”原則負責對市政府常務會議議定事項和常務會議上市政府領導交辦事項,建立台賬,落實牽頭責任單位,跟蹤督辦、逐一落實。市政府督查室做好市政府常務會議重大決策及市政府領導交辦的市政府常務會議議定事項的督查落實。落實情況定期向市政府分管領導報告。
(二)落實部門責任。各縣區政府、市級各部門和廣元經濟技術開發區、市天然氣綜合利用工業園區管委會是市政府常務會議議定事項落實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按照職責分工,認真落實責任,加強協調配合,採取有效措施,改進工作作風,提高行政效率,增強執行力和公信力,確保市政府常務會議精神及時貫徹落實。
(三)加強檢查考核。將各縣區政府、市級各部門和廣元經濟技術開發區、市天然氣綜合利用工業園區管委會貫徹落實市政府常務會議議定事項情況納入部門績效管理。市政府辦公室要加大督促檢查考核力度,將有關情況記入工作檯賬,作為績效考核重要依據,對辦理不力嚴重影響工作的及時予以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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