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廢除賤籍
- 時期:雍正年間
背景介紹,措施,
背景介紹
清朝根據職業將人區分為不同等級的戶籍,清史稿記載:“凡民之著籍,其別有四:曰民籍;曰軍籍,亦稱衛籍;曰商籍;曰灶籍。其經理之也,必察其祖籍。”。位於社會底層的職業戶籍即為賤籍,賤籍備受歧視,不得改業、不得冒籍:“如四民為良,奴僕及倡優為賤。凡衙署應役之皁隸、馬快、步快、小馬、禁卒、門子、弓兵、仵作、糧差及巡捕營番役,皆為賤役,長隨與奴僕等。其有冒籍、跨籍、跨邊、僑籍皆禁之。
措施
改籍為良,亦有清善政。山西等省有樂戶,先世因明建文末不附燕兵,編為樂籍。雍正元年,令各屬禁革,改業為良。並諭浙江之惰民,蘇州之丐戶,操業與樂籍無異,亦削除其籍。五年,以江南徽州有伴儅,寧國有世仆,本地呼為“細民”;甚有兩姓丁口村莊相等,而此姓為彼姓執役,有如奴隸,亦諭開除。
《清世宗實錄》卷之五十六之五年四月癸丑,諭內閣:“朕以移風易俗為心,凡習俗相沿,不能振拔者,鹹與以自新之路。如山西之樂戶,浙江之惰民,皆除其賤籍,使為良民,所以勵廉恥而廣風化也”。從此樂戶等賤民不得買賣,編戶為民,可以從事正常的行業,過正常人的生活。
但雍正年間的除豁賤籍的條件相當苛刻,賤民需要經過四代人的才正式除籍,並要求親支不沾賤業。雍正年間徽寧世仆被準許報官改籍,但直到嘉慶十四年,他們在服役的又重新被判為賤籍,只有“文契無考”,才能立即得到開豁。“又以徽州、寧國、池州三府世仆捐監應考,常為地方所訐控,上諭:“此等名分,總以現在是否服役為斷。如年遠文契無考,著即開豁。”賤籍制度一直延續到清末,在那時,優伶、衙役和差役都算賤籍出身,其子女連考秀才的資格都沒有,如果他們買通“招生辦”官員,冒充良民參加考試,一旦查出,考生和官員都要被治罪。
但清代賤籍制度並未真正消除,法律層面也並未取消賤籍制度,清代《欽定禮部則例》卷六十《儀制清吏司》關於童生考試規定:“凡出身不正,如門子、長隨、小馬、驛遞、馬夫、皂隸、馬快、步快、鹽快、禁卒、仵作、弓兵之子孫,均不準應試。”,光緒《大清會典》卷十七“戶部·正天下之戶籍·區其良賤”記載:“四民為良,奴僕及倡優隸卒為賤。其山西陝西之樂戶、江南之丐戶、浙江之惰民,皆於雍正元年、七年、八年先後豁除賤籍,如報官改業後已越四世,親支無習賤業者,即準其應考出仕。其廣東之蜑戶、浙江之九姓漁戶,皆照此例。凡衙門應役之人,除庫丁、斗級、民壯仍列於齊民,其皂隸、馬快、步快、小馬、禁卒、門子、弓兵、仵作、糧差及捕營番役,皆為賤役,長隨亦與奴僕同。”,由此可見直到清末,賤籍制度仍舊存在,而雍正年間廢除的也只是封建社會中龐大賤籍中的一部分,賤籍制度直到新中國時期才真正完全廢除。
疍民存在的歷史非常久遠,千百年來幾乎與政治絕緣,雍正帝雖然豁免了疍民的賤籍,但疍民要想去考科舉,仍有苛刻的限制,直到新中國成立,疍民才真正贏得了平等的法律權利。20世紀50年代初,中山的疍民擺脫了反動政府的剝削,結束了被土匪欺凌壓迫的悲慘生活。《中山市志》記載,1950年,中山縣有民船1091隻,從業人員9052人,船民的生產工具主要是木質船隻,運輸貨源主要靠自己組織。1952年,中山縣成立水上船民服務社。1953年,中山縣開展水上民主改革運動,疍民迎來了新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