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格

廢格是中國古代漢朝罪名。指臣民阻止或不執行皇帝詔令的行為。處罰極重。《漢書·吳王濞傳》日:“敢有議詔及不如詔者,皆腰斬。”《史記·淮南衡山列傳》日:“淮南王安擁閼奮擊匈奴者需被等,廢格明詔,當棄市。”

廢格,即擱置不實施,指官吏不執行而且阻礙皇帝的詔令,視為侵犯皇權的犯罪行為。漢武帝,行《告緡令》,使楊可告緡,左內史義縱(人名)。"以為此亂民,部吏捕其為(楊)可使者"。武帝知道後,安排杜式處理此事,結果"以為廢格沮事,棄縱市",將義縱處以棄市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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