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場

廠場其名稱由來甚久,因銅鐵木材等的採伐冶煉,用地需廣,用人需眾,非古時室屋廬舍之內所可容納,必須在高敞之地進行,故稱廠或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廠場
  • 朝代:明清
  • 用途:礦產開採冶煉
  • 性質:名詞
清代礦產采冶較明代為盛,而雲南廠尤多。銅鐵金銀之廠,多為官營。乾隆以後,全國產銅約有百廠,雲南占四十八廠;全國產金有二十五廠,雲南占其七;銀廠則有三十六。川、黔、湘、粵、贛五省之人,聚集雲南各廠從事開採者,經常有數萬人,窯硐深達數十里。採鐵冶煉之廠,較為普遍,山居之人,多從事鐵礦采冶。清代木廠,有官辦者,亦有私廠,皆有木稅。各省交界之崇山峻岺間,散居之人,除墾地之外,有從事木材採伐,儲存於木廠,等待山水漲發而運出。此後,稱廠稱場之名漸多,諸如鹽場、船廠之類,不一而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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