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少華案

廖少華案

貴州省委原常委、遵義市委原書記廖少華涉嫌受賄、濫用職權一案,2015年9日上午在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了一審宣判,廖少華因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六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30萬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廖少華案
  • 涉案主犯:廖少華
  • 宣判地點: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
事件經過,

事件經過

貴州省委原常委、遵義市委原書記廖少華涉嫌受賄、濫用職權一案,9日上午在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了一審宣判,廖少華因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六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30萬元。
2015年9日上午10時,廖少華被法警押入法庭。法院經審理查明:2004年春節至2012年6月,被告人廖少華在擔任貴州省六盤水市市長、中共黔東南州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公司或個人謀取利益,先後多次非法收受陳春章等人給予的財物,總計人民幣1324萬元。在擔任黔東南州委書記期間,濫用職權,造成國家財政資金損失人民幣310.6372萬元。
據介紹,廖少華的認罪和悔罪態度一直較好。他庭審陳述時說,自己是“溫水煮青蛙”被朋友拉下水的。
廖少華轉戰多地任職,湖南籍商人陳春章一直跟隨其左右做生意。廖少華為陳的企業多個事項提供幫助和照顧,並先後10次收受陳給予的人民幣總計39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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