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能官

金代對廉潔賢能官員的稱謂。後成為一種舉薦和選拔官員的制度。章宗明昌元年(1190年),詔內外五品以上,歲舉廉能官一員,不舉者坐蔽賢罪。四年,又訂立軍民共譽者為廉能官之制。泰和八年(1208年)又增加善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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