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菊花

康菊花,河北石家莊人。1994年8月5日,河北石家莊孔寨村附近康菊花被強姦且遭到殺害。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康菊花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河北石家莊
  • 逝世日期:1994年8月5日
案件介紹
1994年8月5日,康菊花遭到強姦且被殺害。1995年4月,聶樹斌被當做兇手執行死刑。2005年,網上通緝逃犯王書金被抓獲,供認自己是該案真兇。此後,聶樹斌母親張煥之開始申訴,但至今仍未“翻案”。
2013年1月29日上午8時30分許,石家莊市井陘礦區人民法院,一名負責人表示該案件不公開審理,不得入內。
庭審9時30分開始,原告方康菊花的父親康孟東、母親尹連榮在庭上控訴,聶樹斌的申訴代理律師劉博今,以及由劉博今引發的連帶侵權人——— 人民網中國經濟網、中華大搜尋網、法制網以及聶樹斌母親張煥之、王書金代理律師朱愛民,這7名被告在“聶樹斌案”申訴期間侵犯了被害人康菊花的名譽權隱私權
在康菊花家人自擬的起訴書中,主要指控的侵權事實有:聶樹斌案代理人在案件申訴期間,通過網路及視頻訪談節目,外泄了1995年時的兩份判決書;與此同時,代理人通過網路發表的律師工作日記,將被害人親人的姓名、職業、工作單位、住址等個人信息公諸於世,反覆提及。除此之外,康菊花家人也認為聶樹斌母親為了給兒子翻案,誣告法院未給判決書煽動輿論。
對於案件涉及的7名被告,康家共提出了總額達46萬元的精神賠償,同時要求所有涉及網站,刪去展示與宣讀的聶犯死刑案一、二審判決書,刪除律師工作日記,同時要對連帶侵權網站消除影響,挽回損失。昨日聶樹斌母親張煥枝雖未到現場,但通過律師遞交了自己的答辯詞。答辯詞中,張煥之堅持自己從來沒有收到過53號判決書。張煥之說明,她手中的兩份判決書,不是法院給的證件判決書,而是康家拿著判決書複印給律師,律師又給了她。“聶樹斌案”發生的最初,康家同聶家一樣對兇手的真實身份抱有質疑。張煥之也通過答辯書指出這點,“判決書的公開是康孟冬自己公開的,判決書走上社會是你康孟冬讓它走上社會,不管康孟冬是幫律師還是幫張煥之,第一個不滿案情的是康孟冬自己。”
“首先,我們就申訴對原告帶來的影響表示歉意”,劉博今律師因私人原因也沒有來到出庭現場,但其助理石玉成表示,劉博今等當事人在整個申訴過程中並沒有侵權的事實和故意,在涉及原告方親屬的文字中也未涉及侮辱、誹謗,這些文字也都沒有超出過一、二審判決書的範疇。審判庭宣布於2013年2月1日將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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