庫存商品削價的核算

庫存商品削價的核算商品流通企業的庫存商品,由於生產和流通中的各種原因,會使有些商品成為殘損變質商品,冷背呆滯商品和質次價高的商品。殘損變質商品是指由於自然原因或經營保管不善而發生的殘破、損壞或霉爛變質的商品。冷背呆滯商品指花色、品種、規格、質量不適合當時當地消費者需要的商品。質次價高商品是指與全國同類商品相比較質量次、價格高的商品,大多是長期滯銷積壓的商品。對於以上商品一般不能按照正常價格出售,須採取妥善的處理措施,一般有:①加工改制;②各地區之間相互調劑;③削價出售;④銷毀報廢,如能部分收回殘值的,則應儘可能收回殘值。如果採用削價處理的辦法,企業在削價處理商品時,新售價不低於原進價的情況下,不作帳務處理,新售價低於原售價的差額體現在經營損益中。新售價低於原進價時,差額即為企業的商品削價損失。企業對商品削價損失的處理,可以採用兩種方法。一種是不提取商品削價準備,發生的商品削價損失直接在當期的損益中體現,另一種是計提商品削價準備的方法,為此,企業專門設定“商品削價準備”科目,核算企業對庫存商品預計可能發生削價損失而從成本中提取的削價損失準備。《商品流通企業財務制度》規定,商品流通企業可按月預提商品削價準備金,年末再按庫存商品餘額的3-5。清算,計入當期商品銷售成本。商品削價準備專項用於彌補商品削價損失(指商品售價低於進價的損失)。使用時作抵扣削價商品的進價處理。企業按月提取商品削價準備時,借記“商品銷售成本”科目,貸記“商品削價準備”科目,彌補商品削價損失時,借記“商品削價準備”科目,貸記“商品銷售成本”科目。“商品削價準備”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已提取尚未轉銷的商品削價損失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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