庫勒納

庫勒納,清朝大臣。滿洲鑲藍旗人。瓜爾佳氏。康熙五年(1666),由監生任吏部筆帖式。八年(1669),授吏部主事。歷官員外郎、翰林院侍講、日講起居注官、侍講學士、經筵講官、詹事府詹事。十九年(1680),擢翰林院掌院學士,以奉職勤勞加一級。二十一年,授刑部左侍郎,調兵部。次年,奉命赴貴州會同雲貴總督蔡毓榮辦理土司事務,力主改土歸流。奏準土官子弟有志向上者,準於就近各府一體應試。二十五年(1686),調禮部侍郎,仍翰林院掌院學士,充《明史》總裁及《三朝國史》副總裁官。三十年(1691),擢戶部尚書,調吏部。三十一年,同禮部尚書熊賜履赴江南勘汛,查運河同知陳良謨、河道總督王新命挪移庫銀,論罪如律。又同內閣學士溫保劾奏貴州巡撫衛既齊擅殺苗人,論罪。三十九年(1700),不稱職,解任,在佐領處行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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