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稚師範學校

幼稚師範學校是中國國民政府時期培養幼稚園教師的中等師範學校。自清末建立蒙養院後,幼教師資培訓始終不夠正規。民國初年,按“壬子癸丑學制”規定, 師範學校將幼教師資列為培養目標。1912 年 9 月公布的《師範教育令》規定女子師範學校“以造就國小校教員及蒙養園保姆為目的”,“並得附設保姆講習科”。隨著幼兒教育的發展,逐漸出現單獨設定的幼稚師範學校,最早多為教會所辦。

1913年基督教會全國大會議案提出,教會不但要設幼稚園, 也要設養成幼稚教育人才的學校。當時有三種類型:(1)教會辦的,如懷德(廈門)、景海(蘇州)、協和(福州)、弘道(杭州)、貝滿(北京)等幼稚師範學校或女子師範學校幼稚科;(2)民辦的,如集美(廈門)、北平、曉莊(南京)、上海等幼稚師範學校;(3)公辦的,如江西幼稚師範學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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