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金償還法

公債的償還方法之一。將確定公債變為年金公債,然後償還的方法。通常是按照一定償還期限計算出公債本金與利息的總額,逐年平均予以償還。這種方法又分為終身年金和定期年金兩種。終身年金是指債權人終身得按年領取平均的定額公債,這種方法是將債權人按相似的年齡分為若干組,政府每年以各組的金額,分給各組內的人,如果組中有死亡的人,則死者的年金將分配給同組仍活著的人。因此壽命越長的人,其所取得的年金則逐年可能增多。定期年金是指在一定期限內,債權人可以逐年領取平均額,這種年金與債權人的生命無關,故可以自由買賣與轉讓。年金制度開始於中世紀的西歐一些城市,以後西歐君主也紛紛效法。但由於年金償還法缺點較多,手續繁雜,以後就逐漸被摒棄,目前已很少被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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