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陸縣國土資源局

平陸縣國土資源局,開展土地和礦產資源保護和管理方面的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組織實施國土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平陸縣國土資源局
  • 性質:非盈利
  • 屬性:事業單位
  • 地區:山西省運城市平陸縣
機構職能,機構設定,

機構職能

平陸縣國土資源局法定職責:
(一)研究擬定有關土地、礦產資源和測繪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擬定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及測繪管理等政策;依法監督土地、礦產資源管理和測繪工作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的執行,制定有關實施辦法細則,並監督實施。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市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參與報政府審批的城市(鎮)總體規劃的審核;指導審核縣、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編制和實施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勘查、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計畫;組織編制全縣測繪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制定和實施本縣基礎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的規劃、計畫。
(三)監督檢查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依照規定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和應訴;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查處重大違法案件。
(四)擬定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農地用途管制;監督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上地復墾、基本農田的保護和耕地開發工作,確保耕地面積只能增加,不能減少。
(五)統一管理全縣城鄉地政、地籍工作,制定、實施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指導地籍信息系統建設;指導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和土地登記、發證等工作。
(六)主管全縣土地的徵用、劃撥工作;承擔報縣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參與重點建設項目的評估論證、選址定點、設計審查、竣工驗收等工作。
(七)負責全縣土地市場和土地資產管理;擬定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管理辦法;制定國有土地劃撥使用目錄指南和鄉(鎮)、村用地管理實施辦法;負責國有企業處置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審批管理;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審定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的資格,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負責土地收益的徵收管理工作。
(八)依法管理礦產資源探礦權、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負責探礦權、採礦權評估機構資質的審核以及對評估活動的監督管理,確認評估結果;依法監督管理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有效保護;按規定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礦產資源補償費、探礦權和採礦權使用費與價款的收取及使用。
(九)負責全縣礦產資源儲量管理;組織進行礦產資源供需形勢分析和發展戰略研究;統一管理地質資料的匯交和館藏業務;組織全縣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依法實施全縣地質勘查行業管理;監督管理全縣地質勘查活動;審查確定地質勘查單位資格,管理地質勘查成果;審批或審查對外合作區塊。
(十)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的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採與污染,保護地質環境;認定具有重要價值的地質地貌景觀、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蹟保護區。
(十一)組織並管理全縣基礎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負責測繪單位資格審查發證、測繪任務登記、測繪產品質量監督和管理。
(十二)管理全縣測繪基準和測量控制系統;根據授權管理測繪行業的計量工作;指導全縣測繪行業標準化工作;組織指導全縣基礎地理信息系統建設和基礎地理信息社會化服務;依法管理全縣地圖編制工作,審查向社會出版、展示的地圖,管理並審核地名在地圖上的表示。
(十三)安排並監督檢查國家、縣財政撥給的地勘、測繪、土地等事業經費和其他專項資金的使用;組織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四)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地籍股、礦產資源開發股、測繪管理辦公室、用地股、規劃股、監察股、計財股、辦公室、監察室、執法隊、土地開發整理中心、土地收購儲備中心、國土資源交易所。
平陸縣國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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