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羅縣公安局

平羅縣隸屬寧夏平原北部,距銀川50公里,是石嘴山市唯一的建制縣。東銜黃河水,西依賀蘭山,具有回、漢、蒙文化底蘊。縣域面積2086.13平方公里,常駐人口253 249人(2010年),城區人口8萬人,回族人口9.7萬人,占全縣總人口的32%。轄七鎮六鄉,141個行政村 。是西北的魚米之鄉,有“塞上小江南”的美譽。在第十一屆全國縣域經濟基本競爭力與科學發展評價中,平羅在西部872個縣市中排名第60位。在2010年浙江民企投融資大會暨浙商500強論壇上,獲“2010浙商(省外)最佳投資城市20強”稱號。在十一、十二屆西部博覽會上連續獲“中國西部最具投資潛力100個縣(市、區)”稱號。1949年9月,平羅縣解放,建立了人民公安機關——平羅縣人民政府公安局。1955年6月1日改稱平羅縣公安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平羅縣公安局
  • 縣域面積:2086.13平方公里
  • 常駐人口:25349人
  • 曾用名:平羅縣人民政府公安局
內設機構,發展歷程,

內設機構

組織機構:指揮中心
(1)負責接受110報警和指揮處警工作;
(2)負責授權的警務指揮及協調工作;
(3)負責公安情報信息的收集、匯總、研判和反饋工作;
(4)負責調查研究牽頭協調和重要檔案起草工作;
(5)負責全局協調指揮工作;
(6)負責機要、通信等工作;
(7)負責公安科技管理工作;
(8)負責全局檔案管理工作;
(9)負責縣公安局和上級公安機關安排的其他工作。
組織機構:政工監督室(紀委、警務督察大隊)
(1)負責公安隊伍管理和民警的思想政治工作;
(2)負責公安紀檢、督察、審計工作;
(3)負責公安人事和教育、訓練、撫恤、工資、宣傳及工青婦工作;
(4)負責公安局黨委檔案起草和日常工作;
(5)承擔公安局和上級公安機關交給的其他工作。
(6)負責全縣公安機關的警務督察工作,組織和實施全縣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情況進行監督和現場督察。
組織機構:法制室
(1)負責公安法制建設;
(2)負責公安執法監督工作;
(3)負責行政和刑事案件的審核工作;
(4)負責公安行政案件的複議、聽證、應訴等工作;
(5)負責勞動教養、少年收容教養案件的報審工作;
(6)負責公安信訪工作;
(7)承擔縣公安局和上級公安機關交給的其他工作。
組織機構:警務保障室
(1)負責公安裝備、被裝的長遠規劃和年初計畫、組織分配裝備、被裝物資;
(2)負責公安業務經費、預算外經費預算;
(3)負責指導和監督內設各部門業務經費的使用;
(4)負責本局的財務、基本建設、國有資產的管理等工作;
(5)負責本局機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後勤保障工作;
(6)承擔縣公安局和上級公安機關交給的其他工作。
組織機構:國內安全保衛大隊
(1)負責收集危害社會政治穩定的情報信息;
(2)負責防範打擊邪教工作;
(3)負責防範和打擊境內外敵對組織、敵對勢力和敵對分子的破壞搗亂活動;
(4)負責有關國家安全和國內安全保衛方面案件偵查工作;
(5)負責民族、宗教、意識形態等方面維護國家安全工作;
(6)負責縣公安局和上級公安機關交給的其他工作。
組織機構:網安大隊
(1)負責收集危害社會政治穩定的網路情報信息;
(2)負責網上公安局工作;
(3)負責收集網上輿情工作;
(4)負責有關網路安全偵查工作;
(6)負責縣公安局和上級公安機關交給的其他工作。
組織機構:刑事偵查大隊
(1)負責收集刑事犯罪情報信息;
(2)負責協調打擊刑事犯罪工作;
(3)負責除毒品犯罪和涉及火災、道路交通犯罪以外的刑事犯罪、經濟犯罪偵查工作;
(4)負責刑事技術工作;
(5)負責縣公安局和上級公安機關交給的其他工作。
組織機構:經濟犯罪偵查大隊
(1)負責收集經濟犯罪情報信息
(2)負責預防經濟犯罪工作
(3)負責協調打擊經濟犯罪工作
(4)負責縣公安局和上級公安機關交給的其他工作
組織機構:治安管理大隊
(1)負責治安防範工作;
(2)負責槍枝彈藥、易燃易爆、化學劇毒等危險物品管理監督工作;
(3)負責出入境管理工作;
(4)負責指導派出所工作;
(5)負責查處重大複雜治安案件;
(6)負責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工作;
(7)負責戶政管理及有關公安行政事項審批;
(8)負責大型活動及重要來賓的安全保衛工作;
(9)負責處理突發事件的牽頭組織工作;
(10)負責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11)負責保全業的管理、監督、指導工作;
(12)負責縣公安局和上級公安機關交給的其他工作。
組織機構:交通警察大隊
(1)負責道路交通管理和道路交通事故防範工作;
(2)負責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及有關刑事犯罪案件的偵辦工作;
(3)負責公路治安巡邏;
(4)負責縣公安局和上級公安機關交給的其他工作。
組織機構:緝毒大隊
(1)負責收集毒品違法犯罪活動情報收集、掌握、反饋動態;
(2)負責研究擬定預防、打擊對策、措施;
(3)負責偵辦禁毒違法犯罪案件;
(4)負責精麻藥品、易製毒化學品管理的監督工作;
(5)負責同級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6)負責縣公安局和上級公安機關交給的其他任務。

發展歷程

平羅縣警察機關歷史悠久,早在1724年建平羅縣後,就設定了警察機關——馬快班和民壯班,清未改稱巡警局。中華民國年間改稱警務公所、警察所、保全局。民國18年(1929)改稱公安局,後又多次更名。民國30年(1941)又改稱警察局。
1949年9月,平羅縣解放,建立了人民公安機關——平羅縣人民政府公安局。1955年6月1日改稱平羅縣公安局。
平羅縣公安局成立60年來,在接管國民黨舊警察局,徹底摧毀國民黨蔣介石、馬鴻逵在平羅縣的警察機構和特務組織。迅速集中力量,深入發動民眾,開展剿匪、鎮反、肅反工作,全面清理、打擊、肅清敵特分子;集中力量清剿股匪,搜捕散匪;鎮壓反革命分子;取締反動會道門;禁菸肅毒、禁賭、改造娼妓和保衛新生人民政權的鬥爭中,有力地打擊了土匪、惡霸、特務分子和其他刑事犯罪分子的破壞活動,履行了黨和國家賦予的保衛新生民主政權,維護社會治安,保障人民民眾合法權益和保障人民生活、生產秩序的使命。在進入社會主義建設時期,全面加強了各項公安保衛工作,開展了同隱蔽敵人的鬥爭,加強治安管理,維護城區社會治安秩序,成功地把一批敵對階級分子和刑事犯罪分子改造為自食其力的勞動者。鞏固和加強了人民民主專政,保障了社會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的順利進行。
平羅縣公安局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的路線、方針、政策,全面加強政治工作和各項業務建設,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宣傳教育,恢復整頓基層基礎工作,恢復和發揚公安機關的優良傳統和作風。以保衛“四個現代化”建設為中心,加強社會治安管理,積極同刑事犯罪分子和嚴重經濟犯罪分子作鬥爭,懲罰犯罪,保護國家和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鞏固和發展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保衛改革開放和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為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做出了積極貢獻。
80年代以來,平羅縣公安局面對嚴峻的社會治安形勢,狠抓社會治安秩序整頓,加強偵查破案,深挖犯罪團伙,打擊流竄犯罪分子,遏制了刑事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1983年8月,平羅縣公安局在 “嚴打”鬥爭中,堅持“從重從快,一網打盡”的方針,沉重打擊了嚴重刑事犯罪活動,有效地維護了社會治安秩序。此後,始終堅持“嚴打”方針,保持“嚴打”態勢,針對社會治安的突出問題,持續不斷地組織開展嚴打整治行動和專項鬥爭,鞏固和發展“嚴打”成果,保持了全縣社會治安的持續穩定。參與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開展打擊抗稅、虛開貨物運輸發票、制售假髮票等涉稅和利用金融票證犯罪專項行動,嚴厲打擊職務犯罪和利用經濟契約詐欺等犯罪行為,打擊傳銷等違法行為。近10年來,共為國家、集體和企業挽回經濟損失近千萬元。建立健全基層治保組織,深入開展“安全文明小區”(村、鎮)建設,積極實施社區警務戰略,充分發揮群防群治隊伍在社會治安中的重要作用,完善以“110”報警服務中心為龍頭的快速反應機制和人民警察巡邏體制,加強治安防範。開展收槍治爆工作,加強爆炸物品和槍枝彈藥及危險物品管理;加強特種行業和公共娛樂場所管理,打擊“黃、毒、賭”等社會醜惡現象,整頓社會秩序。及時查處治安案件,有力的維護了社會穩定。堅持“嚴密警戒,看管與教育”相結合的方針,以等級化管理為主線,以嚴格執法,文明管理為核心,以深入開展深挖犯罪、改善監所環境、完善監管為重點,規範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執法、管理和教育工作。看守所連續17年安全無事故,連續5年被公安部評為一級看守所,2008年被公安部榮記集體一等功,2010年縣拘留所被公安部評為評為全國推行拘留所管理教育新模式先進單位,達到一級拘留所標準。堅持政治建警、作風強警、從嚴治警、科技強警、從優待警的方針,狠抓隊伍的思想政治建設,廣大民警始終堅持忠於黨、忠於祖國、忠於人民、忠於法律的政治本色,進一步明確了肩負的重大政治和社會責任。特別是平羅縣公安局黨委創新隊伍管理機制,在全局深入開展以建愛警班子,贏得民警的信任和支持;建愛民隊伍,贏得人民民眾的理解和支持為內容的“雙愛雙贏”活動,提出了“爭取帽子”,讓民警有“奔頭”;“解決待遇”,讓民警有“念頭”;“關注家屬”,讓民警有“盼頭”;“多發牌子”,讓民警有“勁頭”的工作思路,有效的破解了隊伍建設難題。先後建立健全基層所隊後勤保障機制,落實了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補貼,開闢了民警無業家屬“就業綠色通道”,設立了民警80周歲以上父母 “壽星獎”,完成了人民警察職務序列套改,推動警力下沉,實現了局機關警力連續5年負增長。堅持從嚴治警,制定了中層領導幹部輪崗交流、誡勉談話制度、民警競爭上崗、待崗培訓制度等4項隊伍管理鐵規,修訂完善了隊伍管理制度彙編,完善了26個基層各所隊及領導幹部、熱點崗位民警廉政風險防範管理工作措施,為建設一支素質過硬、作風優良、忠誠敬業、能打硬仗的隊伍提供了強有力保障。實行警務公開、“陽光作業”工程。改革和加強公安教育訓練工作,加快公安信息建設,開展“大練兵”活動,全面提高民警的實戰技能和克敵制勝本領。嚴格貫徹執行公安部“五條禁令”,嚴肅查處各類違法違紀問題,隊伍的紀律、作風和廉政建設有了顯著的進步。
60年來,在縣委、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的領導下,平羅縣公安局和全體民警,為保衛人民政權和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保衛改革開放的成果,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在維護全縣政治、經濟和社會治安穩定作出了突出貢獻。2005年,平羅縣公安局被評為全國優秀公安局;2006年,被評為全區公安隊伍建設優秀公安局,被縣委、政府評為全縣謀發展冠軍集體;2007年被評為全市、全區優秀公安局、全區優秀執法單位、全區公安隊伍思想政治格線化教育等先進集體。2010年,平羅縣公安局和刑偵大隊分別被公安部命名為全國縣級公安機關執法示範單位和基層所隊全國執法示範單位。特別是在2008年區公安廳年終各項考核中,縣局取得了全區公安機關“六個第一”,即全區公安機關“三基”工程建設考核、執法質量考核、績效考核、思想政治工作格線化考核、法律法規知識測試、創新突破性工作考核6個第一名的優異成績;2009年1月10日,在全區公安局處長會議上,我局榮獲全區優秀公安局、全區公安機關“三基”工程建設先進集體、全區公安機關執法質量先進單位,被公安廳榮記集體二等功。2007年、2008年、2009年連續三年榮獲全區優秀公安局,連續四年執法質量達到優秀等次,連續兩年思想政治格線化考評第一名,是全區唯一一家連續榮膺的縣級公安機關。1988年以來,先後有90個(次)基層單位受到上級政法、公安機關的表彰獎勵,縣局及內設機構23次榮獲省部級上以先進集體,360多名(次)民警立功嘉獎,湧現出1名全國特級優秀人民警察,2名全國優秀警察,1名全國愛民警察,1名全區人民滿意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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