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縣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

平和縣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是主管全縣對外貿易經濟合作的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平和縣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
  • 地點:平和縣
  • 屬性:非營利性
  • 性質:政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平和縣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是主管全縣對外貿易經濟合作的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縣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的主要職責:
(一)指導、協調、綜合管理全縣對外貿易經濟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外經貿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改革方案及管理辦法;研究制定平和縣對外經貿政策、規章的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督促全縣有關部門全面落實WTO條件下的有關外經貿政策;按照WTO的規則和要求,參與協調有關政策、法規、調研和討論,提出意見和建設。
(二)制定全縣對外經貿中長期發展規定和年度發展計畫;制定我縣出口商品、國際市場多元化發展戰略和階段性重點市場開拓計畫,並組織實施;協調管理各類外經貿企業出口退稅;組織實施和落實上級政府、財政支持外經貿發展的各項資金;協調管理全縣外經貿科技興貿、技術進步及技術出口工作;實施各項協作、扶持政策配套措施,推動外經貿環境的改善。
(三)參與制定實施全縣吸引外商投資的發展戰備和長期規劃;指導和管理全縣招商引資、投資促進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年度招商引資方案,組織承辦全縣性重大招商活動;跟蹤重大招商項目的進展情況。
(四)指導和管理全縣外商投資工作,貫徹執行外商投資的法律、法規、政策和規章;研究制定全縣吸引外商投資的發展戰略;負責全縣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審批或審核轉報;監督檢查全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契約情況,協調解決有關問題,協調管理全縣外商投資企業進出口工作;組織考核評定技術先進型和產品出口型的外商投資企業;協調指導全縣外商投資的諮詢服務工作。
(五)貫徹執行國家對外貿易經濟合作的政策法規,制定實施全縣對外貿易經濟合作發展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畫,並組織實施;與上級部門聯繫對外貿易經濟合作業務,組織勞務人員外派等。
(六)管理、指導各鄉鎮外資引進辦的工作;受理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協助、協調解決外商投資企業的困難和問題。
(七)負責本局黨建、紀檢、監察、人事、工會、勞動工資、計畫生育、精神文明建設和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組織指導外經貿幹部的培訓教育和引進國外智力工作。
(八)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設3個職能股室,即人事秘書股、外資管理股、貿易管理股。其主要職責分別是:
(一) 人事秘書股
1、處理局相關日常事務,辦理領導交辦事項;負責外資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有關事項的督辦;負責公文管理、收發、傳閱、催辦、保密、歸檔、利用和文印、報刊訂閱等工作;責任相關檔案的起草、外經貿工作總結、工作匯報和上級機關、有關部門需要的文字材料的編寫。
2、負責局機關國家公務員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管理工作及辦理出國政審和審批的相關手續;負責局管幹部的後備幹部的選拔、考察、任免;負責局幹部職工計生的管理;負責制定外經貿幹部職工崗位培訓、業務進修計畫,並抓好局的學習與教育工作。
3、編報外經貿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協助財務做好局幹部職工社保、住房、醫療基金的繳交及工資的發放工作。
(二)外資管理股
指導全縣利用外資工作;參與研究擬訂全縣利用外資中長期發展規劃與年度計畫;具體組織實施境內外招商洽談活動,跟蹤重大招商項目的進程情況;協調指導全縣外商投資的諮詢服務工作;對利用外資項目立項或審批轉報;負責全縣利用外資項目的契約、章程的核准或審核轉報及辦理變更事項;代外商投資企業到省、市辦理、申領批准證書;轉報外商投資企業分支機構;代外商獨資企業辦理進出口調和免稅“確認書”;負責對外商投資企業的服務、管理、指導工作;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履行契約、章程的情況;貫徹中央對台港澳的工作方針、管理和指導台港澳投資項目;負責對外商投資企業加工貿易的契約及變更進行轉報核准;負責全縣利用外資統計工作;負責配額許可的申請轉報工作;負責技術先進型和產品出口型的外商投資企業的組織考核評定轉報工作。
負責全縣外經貿信息化工作,建立和管理外經貿信息服務體系;協調管理全縣外經貿科技貿易、技術進步工作,研究推廣的電子商務網為重點的新的對外經貿易合作方式。負責外商投資的服務和管理工作;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契約、章程情況。
(三)貿易管理股
負責全縣對外貿易的指導工作,負責全縣加工貿易業務的指導和全縣外經貿企業加工貿易契約的審核工作;負責全縣相關企業外經貿經營權審核轉報;負責全縣各類進出口企業資格證書年審、轉報工作;指導和管理我縣參與的境內外各類外經貿交易會、展銷會、洽談會等工作。
指導全縣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設計諮詢和其他形式的對外經濟合作業務,制定全縣國外經濟合作的發展規劃,為有對外承包勞務經營權、承辦權的單位組織勞務外派等。
負責我縣涉及WTO事務的綜合協調、對外聯絡與交流工作;負責全縣WTO知識的宣傳普及和相關人員的培訓工作,組織協調縣直有關部門研究我國加入WTO對我縣經濟社會的影響對策,為縣委、縣政府有關部門的決策措施參考。組織開展與WTO有關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規的調查研究,根據實際起草或修訂有關政策規定,代表我縣履行世貿組織的要求的各種通知的義務;對世貿組織成員就我縣涉外經濟政策所提出的問題,做出答覆;對企業及有關方面提供世貿組織規則和世貿組織政策的諮詢。組織開展我縣企業對外反傾銷、反補貼、貿易壁壘等問題的調查研究,協調我縣進出口商品的反傾銷應訴和起訴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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