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鄉(黑龍江依蘭縣平原鄉)

平原鄉隸屬依蘭縣管轄。位於縣境東南部,東北部以倭肯河與樺南縣毗鄰。鄉政府駐地距縣城35公里。原名楊家燒鍋、中心屯。1945年“九三”抗日戰爭勝利後,初為依蘭縣平原區,後改為第七區。1956年3月,並村劃鄉,設定平原鄉。1958年10月,改稱平原人民公社。1984年4月,政社分開,改為平原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平原鄉
  • 地理位置依蘭縣東南部
  • 面積:214平方公里
  • 人口:2.1萬人(1992年)
平原鄉全境地勢南北差異較大,南部多為丘陵,北部為沖積平原,一般年景南旱北澇。全鄉總面積214平方公里,耕地面積21.7萬畝,北部低洼地大部分已改為水田,盛產大豆、玉米、水稻等。鄉辦工業有農機修配、糧油加工、制磚廠等。全鄉共轄平原、長青山、東輝、建華、協力、聯村、自衛、三安、保全、長安、立志、福安、六合、南吉興、雙福、繁榮、李家、合勝、長勝、代家、張家、新卡倫、新民、新發、新城、保田、愛國、聯民、聯北、北安、興旺、治安、林場等33個村。1992年末全鄉總人口2.1萬人,其中滿、蒙古等少數民族人口約占2%。鄉政府駐地平原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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