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量對象

C++語言中,在定義某個類的對象時,若在整個說明語句前或者在對象名前面加一個關鍵字const就可以把它定義為“常量對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常量對象
  • 所屬學科:C++編程
定義,性質,

定義

C++語言中,在定義某個類的對象時,若在整個說明語句前或者在對象名前面加一個關鍵字const就可以把它定義為“常量對象”。
常量對象的定義格式如下:
①<類名> const 對象名列表
②const <類名> 對象名列表
其中,對象名列表中所有對象都定義為常量對象,且常量對象在定義的同時必須初始化,在程式的整個運行過程中它們的數值也不能改變。

性質

①C++不允許在常量對象上調用成員函式,除非成員函式本身也被聲明為常量。甚至對不會修改對象的成員函式,也是如此,此外,編譯器不允許聲明常量的成員函式修改對象;
②對一般情況下,通常修改對象的構造函式和析構函式而言,它們不允許被聲明成const,但是他們依然可以用於修改常量對象的初始化;
③對象名列表可以由多個對象名,它們之間用逗號隔開,常量對象在定義的同時初始化,初始化後,再也不能修改它們的數據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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