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規島液態流出物排放系統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常規島液態流出物排放系統
  • 外文名:conventionalisland liquid ejections discharge system
放射性液態流出物根據來源不同分為核島廢液和常規島廢液 , 兩種廢液分別通過不同的系統進行收集、處理、貯存和排放(在排入環境時為同一排放口)。核島廢液通過TER(核島廢液排放系統)排放;常規島廢液通過SEL(常規島廢液排放系統)排放。
核電廠產生的所有廢液按照《輕水堆核電廠放射性廢液處理系統技術規定》(GB9135288)的要求實施“槽式排放”,即廢液在排入環境之前,先貯存在500m的貯存罐,然後用泵循環使廢液混和均勻,再進行人工取樣實驗室分析,合格後實施排放;若不合格則返回廢液處理系統處理。在排放管線上有線上系統監測輻射水平,當輻射水平高於設定的報警閾值,該系統會自動關閉排放閥並將信號傳入集中數據處理系統和中央控制室。
常規島液態流出物排放系統
國內目前所使用的廢液處理方法:
國內已經運行的核電站,除了秦山三期重水堆核電站因堆型的不同,放射性廢液處理系統不需要蒸發裝置外,其他壓水堆核電站的放射性廢液處理系統均採用了過濾一蒸發一離子交換的處理流程。CPRI000堆型將核島產生的放射性廢液按照廢液的成分不同分為三種,並針對不同類型的廢液採用不同的處理方式:
1.化學廢液:化學雜質含量及放射性濃度均較高,放射性水平在106~107Bq/L的範圍內,可用蒸發工藝處理;
2.工藝排水:化學雜質含量低的放射性廢液,放射性水平在102一106Bq/L的範圍內,可採用除鹽工藝處理;
3.地面排水和服務排水:放射性濃度較低,含懸浮固體和纖維物質等,放射性水平在10一10恤qL/的範圍內,可採用過濾工藝進行處理;
如果廢液排放時不符合排放要求則需要回到廢液處理系統,一般是返回到化學廢液接收槽,進行蒸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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