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科技工作方針、政策、法規;擬訂地方性科技發展的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落實科技創新政策,推動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
(二)牽頭擬訂全市科技發展和智慧財產權的中長期規劃,編制和組織實施年度科技計畫,組織申報和實施國家、省、蘇州市各類科技計畫項目;負責科技統計與監測工作。
(三)提出本級科技部門經費預算建議;歸口管理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經費”、科技專項資金等科技經費。
(四)負責高新技術企業、創新型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重點新產品、高新技術產品、自主創新產品的申報和管理;指導各類科技創新創業載體建設。
(五)擬訂促進農業和社會事業科技進步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現代農業科技創新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指導科技示範推廣基地的建設,促進以可持續發展和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村建設和社會建設;負責省、蘇州市農業科技企業、科技型農業專業合作社的申報。
(六)組織高新技術產業化和以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工作,指導科技成果轉化;指導和協調科技孵化器、重大研發機構、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院士工作站、公共技術服務平台等科技基礎設施建設。
(七)負責民營科技企業的政策指導、組織申報;負責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審查、管理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工作的政策措施,引進和培育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參與科技人才隊伍的建設和管理。
(九)歸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工作;指導科技服務體系建設,推動科技服務業的發展。擬訂促進科技金融結合的有關政策措施,負責省風險補償專項資金項目的申報和管理。
(十)負責與科技相關的智慧財產權工作;負責智慧財產權聯席會議日常工作;負責指導企事業單位的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運用和管理;管理、指導專利代理機構和專利技術中介諮詢、服務機構;負責有關智慧財產權的宣傳、培訓工作;負責全市專利管理、專利糾紛調處和專利執法工作。
(十一)負責推進與國內外科研機構和高校的產學研合作工作;歸口管理國際科技合作交流工作,研究制定對外科技合作交流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二)指導、協調各部門和鎮(場)科技工作,負責全市科技進步考核工作。
(十三)組織協調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負責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科技動員辦公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