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北區城市管理與建設局

常州市新北區城市管理與建設局

常州市新北區城市管理與建設局是根據《常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新北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常開工委〔2010〕13號)檔案精神設立,為區管委會(新北區政府)工作部門,區城市管理與建設局掛區房產管理局、區民防局(對外可使用“區人防辦”名稱)、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區城市管理監督指揮中心、區地震局牌子,中共新北區城市管理與建設局工作委員會與其合署辦公,為區委派出機構;區城市管理與建設局紀工委為區紀委的派出機構,接受區紀委和局黨工委的雙重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常州市新北區城市管理與建設局
  • 隸屬:新北區人民政府
  • 負責區域:新北區
  • 內設機構:8個
職能,內設機構,

職能

一、常州市新北區城市管理與建設局職責調整
(一)增加對各鎮、街道和區各相關職能部門履行城市管理工作職責的情況進行協調、監督、考核和評價的職能;
(二)增加防震減災的宣傳、協調和組織職能;
(三)增加住房保障職能。
二、常州市新北區城市管理與建設局主要職責
(一)保證、監督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在本機關部門的貫徹落實。
(二)領導和管理本機關所屬基層黨組織,抓好本機關部門基層黨組織的思想、組織、作風、制度建設,提高黨的執政能力;研究落實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抓好機關思想作風建設、行風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抓好黨的統一戰線等工作。
(三)按照黨管幹部的原則和幹部“四化”方針,德才兼備原則,做好局管理範圍內的幹部培養、考察、推薦、任命、獎懲等工作。
(四)對同級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實行領導。支持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依照法律及各自的章程,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
(五)負責局機關黨的紀律檢查和監察工作;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的決議、命令、規定的貫徹情況。
(六)依照黨章和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保護黨員、幹部依法行使職權;對忠於職守、廉潔奉公、敢於同違紀違法行為作鬥爭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
(七)受理對局屬部門、單位黨員的檢舉、控告及不服處分的申訴,配合有關部門對黨員進行黨紀、政紀教育。
(八)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鄉建設、城市管理、園林綠化、房產管理、民防(人防)、防震減災的政策、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我區實際,擬訂規範性檔案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九)根據國家和省、市、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目標,組織或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我區工程建設、城鄉建設、城市管理、建築業、房地產業、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審議新北區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和相關專業規劃;參與重大建設項目選址、定點、規劃設計方案的審查。
(十)編制區年度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計畫;負責全區市政公用、園林綠化建設的行業管理和日常維護工作;負責全區企事業單位綠化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區防汛工作;協調市各公用事業部門在新北區的工作。
(十一)負責全區建築行業管理,規範建築市場秩序。負責全區建設工程施工許可和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管理;監督管理全區建築、市政公用、園林、裝飾工程質量;負責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審查監督管理;負責全區城市建設和房屋建築的抗震設防工作;負責建築安全施工管理和質量管理;負責建築業文明工地管理;負責管理全區建設工程報建、招標投標、工程監理、工程建設契約等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建築業各類企業和從業人員的資質(資格)管理;負責區內建築材料、設備和構配件準用管理和節能建築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做好牆體材料改革和散裝水泥套用管理工作。
(十二)依法管理全區房屋產權產籍和住房保障工作。辦理登記確權手續,發放房屋所有權證;辦理房產轉讓、抵押與變更登記手續,建立並管理房產產權轉移、變更的產籍檔案;管理核發房屋有關權屬證書;管理全區直管公房,負責房屋修繕管理和房屋安全管理;依法管理全區物業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個人住房貨幣化補貼方案的報批工作;制定相關的住房保障制度及工作計畫,做好住房保障的申請受理、走訪調查、資格審核、租金補貼發放、保障房屋租售等日常工作,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對象提供住房保障服務。
(十三)擬定全區民防(人防)發展規劃,編制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制訂全區防空襲預案,戰時人員疏散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重點目標防護單位防護方案的制定,並監督落實;組織全區民防(人防)指揮設施的建設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對區內附建式民防(人防)設施工程進行許可審批管理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區民防(人防)指揮通訊、警報設施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核准區內民防(人防)工程及設施的改造、拆除、遷移、報廢和已建人防工程及設施維護安全管理;負責指導民防(人防)專業隊伍的組建、管理和訓練工作;依法籌集民防(人防)建設經費,編制民防(人防)預算;負責組織開展民防(人防)宣傳教育,制定全區民防(人防)宣傳、教育計畫,督促貫徹實施。
(十四)負責全區城市綜合開發管理工作。負責區房地產開發行業管理及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負責住宅小區竣工綜合驗收和交接管理;審批頒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負責全區房屋拆遷安置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全區拆遷安置的規範性檔案和管理辦法,並依法實行行政裁決。
(十五)綜合協調全區城市管理工作,建立城市管理工作目標責任制,並組織檢查、考核。負責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的管理和監督,負責全區環衛設施的布局、建設的管理和監督。對區內臨街建築物立面容貌、戶外廣告、標誌標牌、燈光亮化、臨街亭棚、停車場點、門面裝飾和便民設攤、設點、設亭、設流動車及廢品收購等實施市容審批;負責對全區大中型環衛設施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城市車輛清洗、牆體清洗和環衛作業(建築渣土作業)等單位的資質審查;研究擬定十三項城市長效綜合管理監督、考核與評價方法,建立科學完善的監督評價體系;負責對各街道(鎮)、區責任部門十三項城市長效綜合管理工作情況進行檢查、考核和評價;綜合協調市、區、街道(鎮)之間及市、區有關職能部門(單位)之間城市管理方面的工作。
(十六)監督管理全區防震減災工作,組織編制全區防震減災規劃和計畫,並監督實施;參與全區地震應急預案的制定與督促檢查落實;負責全區地震應急救援體系和應急救援物資儲備系統的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建和培訓地震緊急救援隊伍;組織開展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指導各鎮(街道)防震減災工作和群測群防工作。
(十七)牽頭組織城市管理聯合執法,管理城管(城建)行政執法隊伍;並對各鄉鎮城市管理進行業務指導。
(十八)負責全區建築業、市政公用、拆遷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九)指導全區村鎮建設管理工作,研究擬訂加快村鎮建設的政策措施,加快鄉村城市化進程。
(二十)負責本系統職工教育和行業培訓工作,管理局直屬企事業單位。
(二十一)承辦區黨工委、管委會、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常州市新北區城市管理與建設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處(掛“組織人事宣傳處”牌子)
負責本系統職工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局目標管理工作的組織實施和綜合協調及對外聯繫;負責局重要會議的組織和協調,督促檢查局重點工作的開展;負責起草和審核局各類重要文稿;負責機關公文處理、文印、通訊、印章管理和機關文書檔案、保密工作;負責全局後勤事務管理工作;負責局屬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會同各處室辦理區人大議案和政協提案工作;負責匯總、審核年度城市建設和城市維護資金使用計畫;負責城市建設維護資金的收支管理和綜合平衡;負責本局及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工作;負責局屬企業的財務監督管理和局屬企事業單位的財務審計工作;負責局黨工委下屬各黨支部黨建工作的組織和協調;負責局機關和企事單位的組織、幹部人事、宣傳、統戰和人才等方面的具體工作。
(二)監察室
負責局機關和企事業單位黨的紀律檢查和監察等方面的具體工作;負責局機關、事業單位機關作風建設、效能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的管理和監察工作;負責本局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工作;負責局信訪接待的協調組織工作;負責局重點工程、重點項目建設的督查工作。
(三)城市建設處
組織編制全區市政、公用、綠化發展規劃、項目可行性研究和年度建設計畫,並監督管理實施;負責或參與全區重大市政公用、園林綠化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規劃選址、論證和設計方案的評審工作;負責全區重點市政公用和綠化工程建設的協調推進工作;管理全區市政、綠化行業市場及各方主體行為;負責全區市政道路開挖、接口和綠化用地使用的審批管理工作;扎口協調市市政、給水、排水、燃氣、通信、公交、路燈、交通、供電等公用事業部門在新北區的工作;負責市政、公用的政策研究和科技創新工作,以及市政、公用、綠化工程的評優組織工作;負責全區污水處理的研究和工程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城區防汛工作;負責全區城市基礎設施投資統計和普查工作;負責全區縣鄉公路建設計畫的編制和日常維護管理工作;負責全區為民辦實事項目中有關市政、公用工程建設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市政、公用、園林綠化工程的養護管理;指導全區村鎮建設管理工作,研究擬訂加快村鎮建設的政策措施,負責組織開展創建新型示範鎮活動,負責村鎮建設統計和人員的培訓;負責城市道路、橋樑、綠化、路燈、信號燈、地下管線信息系統建設的管理和協調工作。
(四)建築業管理處
負責規範全區建築市場秩序,組織實施全區建築市場的監督檢查和行政執法;負責實施全區建築工程、市政公用綠化工程施工許可和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負責全區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和建築業、市政公用業的安全生產及文明施工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區建設工程的施工圖設計審查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建設工程監理、建設契約、總分包市場的管理;負責區屬建築業企業的相關管理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含村鎮房地產開發企業)執業資格的初審和年檢;配合區有關部門做好牆改和散裝水泥套用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房屋拆遷安置的管理和監督工作;負責落實全區房屋建築抗震設防工作;負責全區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
(五)城市管理處(掛“城市管理監督考評處”牌子)
研究擬訂全區城市管理工作規劃、計畫和規章制度;負責牽頭協調有關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區戶外廣告設定、城市燈光亮化建設規劃;負責區戶外廣告、標識標牌、燈光設施的設定管理,並對戶外廣告,利用條幅、旗幟、充氣裝置、實物造型等載體設定標語和宣傳品進行審批;協調並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創建文明城區、衛生城市工作;負責市容環衛責任制的檢查、考核工作;參與全區城市規劃中涉及市容項目、環衛設施布局的論證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市容專項整治工作;負責創建專項治理和城管競賽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全區城市管理信息、調研工作;指導鄉鎮、街道的城市管理工作;研究擬定十三項城市長效綜合管理監督、考核與評價方法,建立科學完善的監督評價體系;負責對各街道(鎮)、區責任部門十三項城市長效綜合管理工作情況進行檢查、考核和評價;綜合協調市、區、街道(鎮)之間及市、區有關職能部門(單位)之間城市管理方面的工作。
(六)民防管理處(防震減災處與其合署辦公)
負責組織制定全區防空襲預案和各項保障方案,指導重要經濟目標防護方案的制定和實施;負責全區民防(人防)指揮通信、警報系統規劃、建設和運行管理;負責戰時人口疏散預案的制定並組織實施;參與區民防(人防)工程的方案審核和工程驗收;負責組織編制全區民防(人防)工程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區附建式民防(人防)設施工程的許可審批並監督指導實施;負責依法籌集人民防空建設經費;組織開展全區民防(人防)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負責全區防震減災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全區防震減災規劃和計畫,並監督實施;參與全區地震應急預案的制定並督促檢查落實;負責全區地震應急救援體系和應急救援物資儲備系統的建設,會同市、區有關部門組建和培訓地震緊急救援隊伍,並開展針對性的演練;組織開展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指導鎮(街道)防震減災工作和群測群防工作。
(七)房產管理處(掛“住房保障辦公室”牌子)
負責全區房地產開發行業管理,歸口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審核發證和住宅小區規劃論證的公建配套項目的審查及交付驗收;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備案和房地產業統計工作;負責全區房屋產權產籍管理工作。依法辦理登記確權手續,發放房屋所有權證;管理全區公有住房;負責區拆遷房屋確權、評估作價、產籍核查以及相關資料歸檔等管理工作;負責全區物業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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