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常州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常發〔2014〕29號),市政府研究室由單獨設定調整為在市政府辦公室掛牌,市政府辦公室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掛市政府研究室、市接待辦公室、市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市應急管理辦公室牌子。
一、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政府會議和全市性重要活動的準備和組織工作,協助市政府領導同志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
(二)協助市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起草或審核以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起草市政府領導同志部分講話和其他文稿。
(三)辦理上級黨委、政府及部委辦局和市外其他地區傳送市政府的文電。研究市政府各部門和各轄市、區政府請示市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意見,報市政府領導同志審批。
(四)督促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和各轄市、區政府對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決定事項及市政府領導同志指示的貫徹落實情況,及時向市政府領導同志報告。
(五)負責市委、市政府總值班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督促落實市委、市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
(六)負責應急管理工作,協助市政府領導同志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七)負責全國、省和市人大、政協交市政府的有關議案和提案的辦理工作。
(八)負責向國務院辦公廳和省政府辦公廳報送重要政務信息。組織調查研究,蒐集整理信息,準確及時地向市政府領導同志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九)指導、監督全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並具體承辦市政府信息公開事務。
(十)負責全市政府系統電子政務的規劃、管理和組織建設工作。
(十一)負責起草《政府工作報告》和市政府主要領導同志重要講話文稿。
(十二)負責組織或參與全市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與決策諮詢,提出政策性建議和諮詢意見。
(十三)負責中央、省部領導來常考察調研、檢查指導的各類團組的接待工作;負責全市性重大活動和重要會議的接待服務工作。
(十四)負責指導企業上市工作,協助國家證券監管機構做好上市公司長期發展工作。
(十五)加強金融管理和服務,幫助指導金融機構服務地方經濟,負責全市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六)聯繫市政府駐外辦事機構有關工作。
(十七)辦理市政府和市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政府辦公室設16個內設機構:
(一)市委、市政府總值班室
負責市委、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督促落實市委、市政府領導同志指示;指導全市政府系統值班工作;負責突發事件信息的收集、編輯、分析與報送工作;負責安排法定節假日的值班工作;負責市委、市政府召開的並由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承辦的全市性會議的通知工作。
(二)綜合處
負責市政府領導同志重要活動的組織安排;負責市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等重要會議的會務工作;做好全市性會議和重大活動的會務工作;負責本單位財務、公務用車、資產管理和安全保衛等機關後勤工作;負責行政聯絡和接待工作。
(三)文電處
負責文電收發、登記、傳遞、分辦、催辦工作;協助辦理外事出國(境)會審和審批工作;負責公文制發、印鑑及介紹信管理、電報辦理、機關保密、檔案、資料工作;指導轄市、區政府辦公室文電、機要工作。
(四)秘書一處
負責市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及其他專題會議的記錄、紀要整理和組織協調工作;負責起草市長有關講話稿和文稿;協助做好全市重點工作的綜合匯總;負責辦理機構編制、監察、財政、稅務、審計、國有資產、人民武裝等方面的文電、會務和督查調研工作。
(五)秘書二處
負責辦理髮展改革、服務業、人力資源、公務員管理、社會保障、統計、物價、經濟協作、公安、司法、國家安全、應急管理等方面的文電、會務和督查調研工作。
(六)秘書三處
負責辦理農業農村經濟、水利、防汛抗旱、國土管理、糧食、扶貧等方面的文電、會務和督查調研工作。
(七)秘書四處
負責辦理工業經濟、教育、科技、智慧財產權、安全生產、質量技術監督、信息化、供電、郵政和通信等方面的文電、會務和督查調研工作。
(八)秘書五處
負責辦理金融、保險等方面的文電、會務和督查調研工作。
(九)秘書六處
負責辦理民政、衛生計生、食品藥品監管、婦女兒童和雙擁等方面的文電、會務和督查調研工作。
(十)秘書七處
負責辦理商務(口岸)、外事、台僑事務、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體育、民族宗教和創意產業等方面的文電、會務和督查調研工作。
(十一)秘書八處
負責辦理城鄉規劃、建設、城區土地開發與管理、住房、環保、城市管理、交通運輸等方面的文電、會務和督查調研工作。
(十二)秘書九處
其主要職責另行明確。
(十三)信息處
負責向國務院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和市政府領導報送政務信息;收集、整理、分析政務信息和有關網路媒體信息,做好“市長與網民”網路交流平台相關工作;負責《市政府大事記》和信息專刊的編寫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全市政府系統信息工作。
(十四)電子政務處(政府信息公開處)
牽頭做好市級機關電子政務外網規劃、建設、管理、監督和指導;參與市級電子政務外網項目的審核、驗收和績效評價;負責協調政府入口網站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承辦市政府信息公開事務,指導、監督全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負責市政府領導辦公室及辦公室機關計算機網路的技術安全和保障工作。
(十五)市政府督查室
負責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重大決策部署以及市長批示事項貫徹落實情況的督查工作;組織開展市政府年度重點工作(工程)的督查工作;擬訂市政府辦公室督查工作制度和工作規劃,協調、指導全市政府系統督查工作;協助聯繫市人大、市政協,督促指導政府系統承辦的人大議案、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工作。
(十六)組織人事處(老幹部處)
負責本機關和相關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幹部教育培訓考核工作;協助聯繫市政府駐外辦事機構。負責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黨群工作。
市政府研究室設4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研究處
負責起草市政府工作報告及市政府主要領導同志有關重要講話、報告等文稿;分析經濟社會發展動態、形勢和趨勢,為領導巨觀決策提供服務。
(二)發展研究處
開展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巨觀戰略研究;為領導提供經濟和社會發展方面的前沿信息,為領導巨觀決策提供參考。
(三)政策研究處
承擔當前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研究工作;對全市有關重大問題開展專題調研,提出政策建議;負責編輯《調查研究報告》。
(四)改革研究處
負責改革重點領域的政策研究和專題調研,提出意見建議;蒐集、整理、分析重要改革信息,供市政府決策參考。
市接待辦公室設3個內設機構:
(一)接待一處
負責黨和國家領導人、省部級領導的接待工作;負責中央及國家各部委、省四套班子來常考察、調研、檢查各類團組的接待工作;負責全市性重大活動和重要會議的接待服務工作;負責市主要領導日常公務活動的服務保障。
(二)接待二處
負責兄弟城市黨政代表團來常考察交流的接待工作;負責市領導及團組外出學習考察和其他公務活動的服務工作;負責常州籍或在常州工作過的領導同志來常的接待工作;協助相關部門做好來常外賓、港澳台同胞、海外僑胞、著名人士和重要客商的接待工作。
(三)接待三處
負責客情信息的登記、呈報、匯總工作;負責客情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負責市領導簽發的常規任務的食宿安排;負責接待物品的採購、保管、分發;負責接待經費的匯總、管理、撥付工作;負責與上級、轄市區接待系統的聯絡。
市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設4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規劃處
協助辦領導處理日常工作,協調綜合事務、信息交流等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和金融業發展規劃擬訂工作。
(二)資本市場處
承擔擬上市企業培育,推進全市直接融資工作;拓寬債券等其他融資渠道;協助監管上市公司,指導、協調上市公司的併購重組、股權轉讓和再融資工作;負責聯繫在常的證券營業機構並做好相關服務工作。
(三)銀行保險處
承擔銀行業、保險業創新發展和工作績效評價;聯繫、協調省級政策性銀行、在常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常保險業金融機構以及金融租賃公司;承擔小額貸款公司審批及監管事項;辦理市縣信用再擔保公司審批及監管事項。
(四)金融環境處
承擔對從事權益類交易、大宗商品中遠期交易、其他標準化契約交易等交易場所的日常監管;牽頭全市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組織協調區域金融風險監管與預警工作,協調處置企業資金鍊風險;協助常州金融商務區建設和推進工作;擬訂改善金融環境、加強金融服務等有關政策檔案。
市應急管理辦公室設4個內設機構:
(一)應急管理處
負責常州市應急體系建設規劃的編制工作;負責常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制定和修訂,承擔市級專項應急預案審核和對轄市、區及市級部門(重點單位)應急預案的備案審查工作;負責辦理應急管理方面的會務、調研工作;組織開展年度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總結評估和趨勢分析工作;承擔市應急管理專家組秘書處職責。
(二)應急協調處(應急中心)
負責協調突發事件預防預警、應急處置、應急徵用、調查評估、信息發布、應急保障等工作;負責市級應急預案綜合演練的協調組織和轄市、區及市級部門(重點單位)應急預案專項演練的備案指導工作;建立與市應急委各成員單位和駐常部隊、武警、民兵組織的應急聯動機制;負責市應急管理方面網站維護、文電辦理等工作。
同時,應急協調處承擔市應急中心的日常工作。
(三)技術保障處
負責指導全市應急管理信息化規劃、建設、套用等工作;負責常州市政府應急指揮平台的建設和維護,以及與省、市級各專門應急指揮平台的聯網等工作;承擔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技術保障工作。
(四)應急指導處
負責市委、市政府領導同志關於突發事件批示、指示辦理工作情況的督查通報;負責對轄市、區和各應急成員單位執行會議制度、應急值守、突發事件信息報送等工作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和指導;負責全市應急管理培訓和應急知識宣教普及工作計畫的擬訂和實施。
三、人員編制(略)
四、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事項另行確定。
五、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評估,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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