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步(帶球走步)

走步

帶球走步一般指本詞條

走步是籃球運動中的一種違例,中文規則一般稱為帶球走步違例。是指當隊員在場上持著一個活球,其一腳或雙腳超出規則所述的限制向任一方向非法移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走步
  • 外文名:Traveling
  • 規則名稱:帶球走
  • 項目:籃球
定義,判罰依據,裁判手勢,判罰尺度,掌握執法精神,明確執法目的,處理執法關係,統一執法尺度,發生走步,裁判誤判,跳步走步,街球走步,

定義

走步,即帶球走違例(Traveling)。在中國籃協和中華台北籃協的中文規則中,譯為帶球走;在香港籃協的中文規則中,譯為走步。
籃球規則對帶球走是這樣定義的:當隊員在場上持著一個活球,其一腳或雙腳超出本規則所述的限制向任一方向非法移動是帶球走
中樞腳
判斷是否走步(帶球走)首先要判斷運動員的中樞腳,正確判斷中樞腳是判斷走步的關健。
下面的引自籃球規則第25條——帶球走:
25.2.1 對在場上接住活球的隊員確立中樞腳:
·雙腳站在地面上時:
—— 一腳抬起的瞬間,另一腳成為中樞腳。
·移動時:
—— 如果一腳正觸及地面,該腳成為中樞腳。
—— 如果雙腳離地,該隊員雙腳同時落地,一腳抬起的瞬間,則另一腳成為中樞腳。
—— 如果雙腳離地,該隊員某隻腳落地,於是該腳成為中樞腳。若隊員跳起那隻腳並雙腳同時落地停止,則哪只腳都不是中樞腳。
註:2017年10月FIBA規則發生變化,帶球走條例中對移動中判定中樞腳的新描述:
移動中(行進間)的隊員接住球或結束運球的時候如果恰好有一隻腳正接觸地面(可理解為第0步),那么他下一次觸及地面的那隻腳或雙腳被確立為第一步並成為中樞腳。
解讀: “0——1——2”
簡單來說延後了舊規則中移動時對中樞腳的判斷,在結束運球時正好一腳在地的時候(註:非一腳落地)這隻腳不再將視為中樞腳,而是從下一隻腳或雙腳開始判斷中樞腳,在實戰中可能我們會發現移動時的腳步比以往還要多一步,例如我們常見的“三步上籃”、“跳步”、“後撤步”。

判罰依據

判罰的依據就是說根據什麼來判定走步的,這當然是以國際籃協的籃球規則為判罰依據。
籃球規則中關於帶球走的的規定共分三個分支:雙腳站在地面、移動時、雙腳都不是中樞腳時。每一分支又包含兩個小點每條有兩個小點,共有6條規則, 其中雙腳站在地面時開始運球和移動時開始運球的規則相同,所以我把它們合併為5條規則,為方便大家理解,我們整理如下。
開始運球:
1、有中樞腳,雙腳站在地面上時,開始運球和移動時,在球出手之前中樞腳不得抬起。(開始運球和移動時的規則相同,我把它合併成一條規則)
2、無中樞腳時,在球出手之前哪只腳都不得抬起。
傳球或投籃:
3、有中樞腳,隊員可以跳(抬)起中樞腳,而非中樞腳可以繼續留在地上,或者兩隻腳都離開地面(可以同時離開,也可以分開離開),在球出手前任意一腳不得落回地面。
4、有中樞腳,移動時,隊員可跳(抬)起中樞腳並一腳或雙腳同時落地。但一腳或雙腳抬起後在球出手之前任一腳不得落回地面。(三步上籃技術就出自這條規則,具體的在百度上搜“三步上籃”,裡面有介紹得很細)
5、無中樞腳時,一腳或雙腳可提起,但在球出手前不得落回地面。
只要隊員的一腳或雙腳超出上面規則所述的限制向任一方向非法移動是走步。
2017年10月FIBA規則改動了移動時的規則,雙腳在地時規則未變化:
·一名隊員在移動中或在結束運球時拿球,他可以移動兩步完成停步、傳球或者投籃:
—— 如果接到球的隊員開始運球,他應在第二步(腳接觸地面)之前球離手。
—— 隊員獲得控制球之後,(再有)一隻腳接觸地面或雙腳同時接觸地面時,就視為是第一步。
—— 在隊員確立了第一步後,當他的另一隻腳接觸地面或雙腳同時接觸地面時,就視為是第二步。
—— 如果隊員在第一步就完成了停步,此時他雙腳站在地面上時,或是兩腳同時接觸地面時,他可以用他的任一隻腳作為中樞腳進行旋轉。如果隨後他雙腳跳起,那么在他球離手之前,任一隻腳都不得落回地面。
—— 如果隊員是腳分先後落地完成(合法)停步時,他僅可以用那隻先著地的腳作為中樞腳進行旋轉。
—— 如果隊員第一步是一隻腳落地,隨即又跳起該腳,他可以雙腳同時落地作為他的第二步。在這種情況下,該隊 員不可以再用任一隻腳為中樞腳進行旋轉。如果隨後他的一腳或雙腳離開地面,那么,在球離手前哪一隻腳都 不得落回地面。
—— 如果隊員雙腳離開地面後又雙腳同時落地作為第一步時,那么,在一隻腳抬離地面的瞬間,另一腳只就成為 中樞腳。
—— 隊員結束運球或獲得控制球後,他不得用同一隻腳或雙腳連續地接觸地面行進。
25.2.2 一名跌倒、躺在或坐在地面上的隊員:
·當一名隊員持著球跌倒並在地面上滑行,或躺在地面上或坐 在地面上時獲得了控制球,這是合法的;
·如果隨後該隊員持球滾動或持著球嘗試站起來,這是違例。

裁判手勢

抬起雙手,在胸前做滾動動作。

判罰尺度

首先我們要了解什麼是尺度,日常中我們都聽過這樣一些話:“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選擇性執法”。前面的那句話說的是嚴格執法,而後的那句話則反映的是不嚴格執法的問題,這就是一個執法的尺度問題。籃球場上的執法也一樣,裁判必需把握好執法的尺度,不可見走步就吹罰,這場比賽的完整性,精彩性就會怕裁判破壞了,正確把握規則的尺度是一場精彩比賽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掌握執法精神

根據規則的精神與意圖,必須牢牢掌握總體的執法精神,做到“三個性”;堅持比賽的完整性、保持比賽控制和流暢平衡的一致性,從而達到提高比賽的觀賞性。一場緊張激烈而精彩的籃球比賽,必然是與比賽的連續性與完整性緊密相連,它不應被過多的哨聲而中斷。因此哪些動作該吹,哪些該放,哪些動作可以容忍,容忍到什麼程度,哪些動作可慢半拍,咬一咬哨,都要視比賽發展情況而定,哪些動作不吹比吹的效果要好,肯定什麼、否定什麼、提倡什麼、反對什麼等,都必須緊扣上述總體執法精神,按照“三個性”來決定執法尺度。

明確執法目的

裁判員是規則裁判法的執行者,是籃球場上的執法者,也是比賽公平公正有序順利進行的保證者。因此職業要求需要他必須端正態度、擺正位置、當好配角、公正執法。作為裁判員應自覺克服患得患失,想出風頭,好表現自己等錯誤想法,做到不顯示自己,甘願做好背景,宣判時應剛直不阿,敢於負責 從根本上來分析,走步尺度的鬆懈這一現象得到大眾的認可從本質上體現了觀眾對於球場欣賞性的要求在變高,可是在業餘比賽中絕對不應該模仿職業球員的這一個習慣,對於籃球選手來說,運球的節奏和流暢性應該成為一種本能,即不需要刻意去做,就可以完成毫無技術瑕疵的運球上籃動作。

處理執法關係

在執法時必須要有駕馭全局的能力,處理好局部與全局,個別與整體的關糸。在處理“點”的時刻,必須要顧及到“面”,要有全局觀、整體觀,努力培養自己對比賽的“感覺”。這樣才不會顧此失彼,才會作出有利於比賽順利進行的宣判。

統一執法尺度

摒棄“有球有理”的舊觀念,樹立“攻守平等”的思想,摒棄“見違犯就吹”的舊觀念,樹立宣判時必須考慮“有利無利,有意無意”個別與整體的處理原則。

發生走步

在比賽中,通常下列的一些情況,持球隊員容易發生帶球走違例:
上籃時也會發生走步現象
[1]當持球隊員在籃下尋找投籃機會,被防守隊員封堵,持球隊員採用虛晃的動作時;
[2]運球隊員速度過快,途中遇到合法防守的隊員,而又必須被迫急停時;
[3]持球隊員突破後,突然被防守隊員“關門”時;
[4]持球隊員被防守者突然“夾擊”,而持球隊員為了擺脫夾擊”,左右跨步、轉身尋找機會傳球時;
[5]持球隊員在有利的位置上,想快速利用同側步突破投籃得分時;
[6]進攻隊員背向進攻方向,快速移動挑起接球落地後轉身運球,突然遇到已站好防守位置的防守者時。
裁判員在臨場中,每當遇到上述情況,思想上要有準備,行動上要跟上去,就能為準確判斷帶球
走違例創造好條件。
走步這一動作會出現在運球直接進攻中,更是對於防守球員的不公平現象,可想而知,當防守球員中規中矩的完成貼身防守的同時,原本已經全部卡死的防守位置由於控球者突然間的多跨一步而變得毫無可守之處。此刻,置身處地想像一下,大家是否應該要求別人不要出現技術上的違例擦邊球的時候,同時更高要求完善自己的技術。
走步是很多新人都會出現的毛病之一,並非不可攻克,攻克方法只有一種-----練習。當你達到手中有球,不運球連一步都跨不出的時候,或許火候就差不多了。

裁判誤判

無論是高水平的比賽,還是低水平的比賽帶球走的違例現象,總是不斷地發生。而臨場裁判員對帶球定違例的判斷,總是發生這樣或那樣的錯誤。給公正的比賽帶來不公正的結果。在臨場中,由於裁判員漏判在籃下持球進攻隊員的帶球走步,可以造成進攻隊直接得分;可以使防守者失去搶籃板球的位置,可以造成防守者一次侵人犯規,可以造成防守一方對正在做投籃動作的隊員犯規,還可以因為對帶球走步沒有判,防守者有意見,一時激動,說出不禮貌的話,被判一次技術犯規。在比賽的關鍵時刻,因漏判帶球走步,能導致球隊的勝負,會引起球場風波。給比賽帶來更大的麻煩。所以,對帶球走步違例的判罰,不能掉以輕心,要足夠的重視。
要想判準帶球走步違例,必須找出漏判或錯判帶球走步的原因。產生漏判、錯判帶球走步違例的原因,有以下幾點:
1、確定持球隊員中樞腳的概念不清楚
確定持球隊員的中樞腳,是判斷持球隊員是否帶球走步的關鍵。因此,要認真學習和研究帶球走步規則,特別是要掌握確定持球隊員中樞腳的方法和持球移動的規定。確定中樞腳的方法是:如果隊員雙腳著地接到球,可以用任一腳作為中樞腳。一腳抬起的一剎那,另一腳就成中樞腳。如果隊員在移動或運球中接到球,若一腳正接觸地面,另一腳一接觸地面時,原先那隻腳應成了中樞腳;隊員可以跳起正接觸地面的那隻腳,並雙腳同時著地,則哪只腳都不是中樞腳。如果隊員在移動或運球中接到球,若雙腳離地,雙腳同時著地,任何一腳都可以做中樞腳。一腳抬起的一剎那,另一腳就成了中樞腳;若雙腳離地,兩腳分先後著地,則先著地的腳是中樞腳。若一腳著地,隊員可以跳起那隻腳並雙腳同時著地,則哪只腳都不是中樞腳。
內線進攻人員經常發生走步違例內線進攻人員經常發生走步違例
當確定了中樞腳後,必須掌握持球移動的規定和要求。比賽中,隊員在傳球或投籃時,中樞腳可以抬起,但在球離手前不可以落回地面;隊員在運球開始時,在球離手前中樞腳不可以抬起;停步後,當哪只腳都不是中樞腳時:隊員在傳球或投籃中,一腳或雙腳都可以抬起,但在球離手前不可以落回地面;隊員若運球開始時,在球離手前哪只腳都不可以抬起。如果持球隊員違反了持球移動的規定,就是帶球走步違例。
2、距離持球移動的隊員太遠
臨場裁判員距離持球移動的隊員太遠,一方面不易很快確定持球隊員的中樞腳,另一方面不能看清楚持球隊員移動的情況,這樣就容易產生錯、漏判帶球走步違例。因此。臨場裁判要積極移動,縮短和選擇與持球移動隊員的距離和位置。
3、被持球隊員移動的假動作所迷惑
裁判員在臨場觀察持球移動的隊員時,要首先注意持球隊員膝關節以下的動作,不能光看上而不看下,也不能先看上後看下。要先觀察持球隊員膝關節以下的同時,再觀察持球隊員的其他動作。這是裁判員判斷持球隊員是否帶球走的觀察原則。
持球隊員在籃下,利用跨步做各種各樣的假動作,利用跨步結合上體做各種各樣的假動作,企圖欺騙對手,達到有效進攻的目的,這是優秀籃球運動員的最突出的特點之一。臨場裁判員在觀察他們的持球移動時,既不能因持球隊員跨步的範圍大,或者持球移動的姿勢彆扭和不協調,而判成帶球走步違例,也不能把持球隊員做各種各樣假動作的同時,悄悄地或者大大方方地移動了中樞腳,當成了合法的持球移動。要觀察持球隊員持球移動時的假動作但不要被持球隊員持球移動時的假動作所迷惑這是判準持球隊員是否帶球走的又一重要因素。

跳步走步

跳步是在籃球規則允許下發展起來的一種技術動作,它遵守的是無中樞腳時對隊員傳球或投籃的規則。
(註:2017年10月規則改變後下列跳步的限制也隨之發生了變化,具體參考新規則)
一、跳步(後投籃)具體是一個什麼樣的動作
接著跳起中樞腳並雙腳同時落地,最後雙腳起跳投籃後落回地面。
二、跳步實際上是一個無中樞腳的運球員的投籃。
運球或傳球時,隊員雙腳離地接住活球一腳落地,此時落地的腳成為中樞腳。接著跳起中樞腳並雙腳同時落地,隊員在此已沒有中樞腳了,最後雙腳起跳投籃後落回地面。所以跳步實際上就是一個中樞腳的運球員的投籃。
三、什麼是無中樞腳
籃球規則:“如果雙腳離地,該隊員一腳落地,於是該腳成為中樞腳。如果隊員跳起那隻腳並雙腳同時落地停止,那么,哪只腳都不是中樞腳。”
簡單來理解就是:隊員雙腳離地接住活球一腳落地(落地的腳成為中樞腳),接著跳起中樞腳並雙腳同時落地,隊員在此已沒有中樞腳了。
四、規則對無中樞腳腳員的一腳或雙腳移動的限制。
下面是引用籃球規則的:
停止時哪只腳都不是中樞腳
——開始運球,在球出手之前哪只腳都不得抬起
——傳球或投籃,一腳或雙腳可提起,但在球出手前不得落回地面。
跳步後構成帶球走球是事實:
開始運球,在球出手之前任意一隻腳都抬起了;
傳球或投籃,球出手之前有腳(一隻或兩隻)落回地面。
五、總結
綜上所述,跳步不是走步,它是根據走步(帶球走)規則發展起來的一種籃球技術。
走步(帶球走步)

街球走步

街球的人在正規比賽中(例如nba)是比較容易發生走步違例的,典型的當屬火箭隊的阿爾斯通
在阿爾斯通數以千計的運球動作中,有一招快攻中的跳步跨下運球最為出名。這個動作難度並不大,但是阿爾斯通做起來有著一種莫名的輕巧和優雅,幾乎讓人暫時忘記球場上激烈的拼殺,享受片刻的唯美。當然,對方的防守往往在“這一劍”的風情中煙消雲散。洛克的DJ以這個動作給阿爾斯通起了綽號---Skiptomylou(一首輕快兒歌的歌詞)。很快,紐約球迷忘記了阿爾斯通,而記住了Skiptomylou。
阿爾斯通在第二輪39順位被雄鹿隊挑中,卻不幸碰上NBA罷工。停賽的時間,他投奔CBA(美國次級職業聯盟)打發時間。99年阿爾斯通了結官司,NBA也重新開賽,但雄鹿隊雄厚的後場陣容沒有留給他多少上場時間,接下來兩年阿爾斯通幾乎是在喬治-卡爾身後的板凳上度過的。有一次上場,阿爾斯通在迫切的表現欲下作出了Skiptomylou的招牌動作,卻可憐的被裁判吹罰走步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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