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範保送生

師範保送生,不經統一入學考試直接進入高等師範院校學習的師範學校和普通中學優秀畢業生。1944年,中國教育部公布《各省市師範學校畢業生免試保送升學辦法》,規定各省(市)限額保送師範學校畢業生免試升入師範院校。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教育部1953年和1954年指示,在全國範圍內選拔1萬名國小教師和4千名中等師範學校畢業生進入高等師範院校學習。

1985年,國家教育委員會頒發《關於1986年普通高等學校試招中學保送生的意見》,指出,接收少量中學保送生,有利於高等學校選拔德智體一貫優秀的新生;有利於中學引導學生德智體全面發展。1986年,確定繼續試行招收保送生的高等學校 49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亦選擇一所高等師範院校試行招收 5%以內的保送生。中等師範學校可保送應屆畢業生的 2%到師範院校學習,畢業後回校任教。1988年國家教育委員會發布《普通高等學校招收保送生的暫行規定》,規定師範院校可招收 10%的保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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