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洪鋼

師洪鋼

師洪鋼,男,苗族,湖北來鳳人,1967年1月出生,大學文化程度,1986年9月參加工作,1996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任恩施州紀委派駐恩施州檢察院紀檢組組長。

2019年2月,經恩施州紀委監委會議研究並報恩施州委批准,決定給予師洪鋼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師洪鋼
  • 國籍:中華人民共和國
  • 民族:苗族
  • 出生地:湖北來鳳
  • 出生日期:1967年1月
人物履歷,違紀被查,

人物履歷

1986年9月在來鳳縣公安局參加工作,先後在交通警察大隊和刑偵科工作;
1993年11月任來鳳縣公安局翔鳳派出所副所長;
1999年6月任翔鳳派出所所長;
2002年4月任翔鳳鎮黨委委員、派出所所長;
2003年1月任來鳳縣公安局黨委委員、翔鳳鎮黨委委員、派出所所長;
2003年9月任來鳳縣公安局黨委委員、翔鳳鎮派出所所長;
2005年2月任來鳳縣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2010年5月任來鳳縣公安局黨委副書記、政委;
2011年11月任鶴峯縣人民政府黨組成員、縣公安局局長;
2013年5月任鶴峯縣人民政府黨組成員、縣人民政府副縣長、縣公安局局長。
2014年5月任建始縣人民政府黨組成員、縣人民政府副縣長、縣公安局局長
2016年8月任湖北省恩施州紀委派駐恩施州檢察院紀檢組組長、黨組成員。

違紀被查

2018年12月13日,據恩施州紀委監委訊息:恩施州檢察院黨組成員、州紀委監委派駐州檢察院紀檢監察組組長師洪鋼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自首,接受恩施州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19年2月25日,據恩施州紀委監委訊息:經恩施州委批准,恩施州紀委監委對恩施州人民檢察院原黨組成員、州紀委派駐州人民檢察院紀檢組原組長師洪鋼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師洪鋼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反工作紀律,不正確履行職責,致使轄區內黑惡勢力未得到有效打擊,造成不良社會影響;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和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夥同他人騙取公款,涉嫌貪污犯罪。
師洪鋼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宗旨意識弱化,黨性原則缺失,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國家法律並涉嫌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恩施州紀委監委會議研究並報恩施州委批准,決定給予師洪鋼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提起公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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