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弗全

希弗全(低分子肝素鈉注射液),適應症為·預防血栓栓塞性疾病,特別是預防普外手術或骨科手術中高危病人;·治療血栓栓塞性疾病;·在血液透析中預防血凝塊形成。

基本介紹

  • 藥品名稱:希弗全
  • 藥品類型:處方藥、基本藥物、醫保工傷用藥
成份,性狀,適應症,規格,用法用量,不良反應,禁忌,注意事項,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兒童用藥,老年用藥,藥物相互作用,藥物過量,藥理毒理,藥代動力學,貯藏,包裝,有效期,執行標準,生產企業,核准日期,

成份

本品主要成份為低分子肝素鈉,輔料為注射用水。
低分子肝素鈉,即硫酸氨基葡聚糖的鈉鹽,平均分子量4500道爾頓。

性狀

本品為無色或淡棕黃色的澄明液體。

適應症

·預防血栓栓塞性疾病,特別是預防普外手術或骨科手術中高危病人;
·治療血栓栓塞性疾病;
·在血液透析中預防血凝塊形成。

規格

(1) 0.3ml: 3200 I.U. aXa (2)0.4ml: 4250 I.U. aXa (3) 0.6ml: 6400 I.U. aXa。

用法用量

皮下注射:通常的注射部位是腹壁的前外側,左右交替。針頭應垂直刺入捏起皮膚所形成的褶皺,注射完畢,鬆開手指。
普外手術:術前2小時皮下注射0.3ml,此後每24小時一次,需持續到患者開始自由活動,一般在術後7天。
骨科手術:術前12小時和術後12小時皮下注射0.4ml (4250 I.U.aXa),視患者形成血栓的危險程度確定劑量。術後治療每日一次,需持續到患者開始自由活動,一般至少持續10天。
治療血栓栓塞性疾病:每日2次皮下給藥,0.4-0.6ml (4250-6400 I.U.aXa), 通常療程為10天。
血透中預防血凝塊形成:根據患者的綜合情況和血透條件確定劑量。於透析開始從透析管道動脈端一次性注入。對沒有出血危險的患者,根據體重使用下列起始劑量。
體重kg 血透時起始注射劑量
<50 0.3ml
50-69 0.4ml
≥70 0.6ml
在有出血危險的患者血透時,用量是上述推薦劑量的一半。若血透時間超過4小時,可再給予一個小劑量,可根據初次劑量觀察的效果進行調整。

不良反應

·可能出現不同部位的出血表現。
·偶見血小板減少症,偶有嚴重血小板減少症(參見注意事項)。
·偶見皮膚壞死,一般出現在注射部位,先兆表現為紫癜,浸潤或疼痛性紅斑,此時有或無全身症狀,應立即停藥。使用未分級肝素和低分子肝素均觀察到此類不良反應。
·少見皮膚或全身過敏。
·有報導出現轉氨酶升高。
·極個別情況下,注射部位出現血腫。

禁忌

·有與使用低分子肝素鈉有關的血小板減少症病史的患者(見“注意事項”)。
·發生或有傾向發生與止血障礙有關的出血,與肝素無關的消耗性凝血病除外。
·有出血危險的器官損傷(消化性潰瘍,視網膜病變,出血綜合徵,出血性腦血管意外等)。
·急性細菌性心內膜炎(與人工假肢有關的除外)。
·對本品過敏者。
·患有嚴重的腎病和胰腺病變,嚴重高血壓,嚴重顱腦損傷的患者和術後期患者。
·正在使用K antivitamins進行治療。
相對禁忌症:與氯苄噻唑啶,水楊酸酯或非甾體抗炎藥,抗血小板藥物(潘生丁,苯磺唑酮等)聯合使用。

注意事項

本品嚴禁肌內注射。
生物學監測:應在治療前進行血小板計數檢查,治療過程中應每周檢查兩次。如預期將進行長期治療,上述監測的頻率應至少保持到治療開始的第一個月,此後再酌情減少。
如果有其它肝素治療引起的血小板減少症病史,應加強臨床監測並每日進行血小板計數檢查。
使用未分級肝素治療引起血小板減少症時,用低分子肝素替代是可能的解決方法。此時應每日監測血小板計數,如果血小板減少症持續,應儘快停止治療。已有即便使用低分子肝素進行替代,血小板減少症仍維持起始水平的報告。
治療:如有以下情況慎用:肝功能不全,腎功能不全,高血壓,胃十二指腸潰瘍或其它任何可能出血的器質性損害病史,脈絡膜和視網膜的血管疾病。
大腦或脊髓手術的術後期慎用。
低分子肝素的分子量和比活可能因生產方法的不同而不同,因此治療過程中不建議更換產品的品牌。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妊娠:頭3個月與產後,本品有增加母體出血的危險,應禁用;其它妊娠時期慎用。
哺乳:有關低分子肝素鈉經乳汁分泌的資料甚少,不推薦哺乳期使用。

兒童用藥

未進行針對兒童的藥代動力學研究且無可靠參考文獻。

老年用藥

未進行針對老年人的藥代動力學研究。但是在上市後監測的至少11個包含老年患者臨床研究中,未發現老年患者在藥品安全性和有效性方面與其他成年患者存在差異。因此沒有針對老年患者的特別注意事項,用藥時無需調整劑量。

藥物相互作用

不適當的聯合用藥:
-乙醯水楊酸鹽和其它水楊酸鹽(全身給藥):
增加出血的危險性(水楊酸鹽抑制血小板功能,影響胃十二指腸黏膜)。
應使用其它的解熱和鎮痛藥物。
-非甾體抗炎藥(全身給藥):
增加出血的危險性(非甾體抗炎藥抑制血小板功能,影響胃十二指腸黏膜)。
如果不能避免這類聯合用藥,應在臨床和生物學上密切注意。
-氯苄噻唑啶:
增加出血的危險性(氯苄噻唑啶抑制血小板功能)。
不建議與大劑量肝素聯合使用。與低劑量肝素(預防性肝素治療)聯合使用應在臨床和生物學上密切注意。
-抗血小板藥物(如潘生丁,苯磺唑酮等):
增加出血的危險性(抑制血小板功能)。
需慎用的聯合用藥:
-口服抗凝劑:
增加抗凝作用。肝素改變凝血酶原比率。
當使用口服抗凝劑替代肝素時,應當:
a.加強臨床監測。
b.肝素治療中斷的情況下,在重新使用前,取血樣檢查口服抗凝劑的影響,或儘量選擇對肝素不敏感的藥物。
-糖皮質素(全身給藥):
增加出血的危險性(胃黏膜,脆弱血管),大劑量和10天以上使用糖皮質素時更為典型。
如聯合套用需證明其合理性,並增加臨床監測。
-右旋糖酐(非腸道給藥):
增加出血的危險性(抑制血小板功能)。
聯合用藥期間和停用右旋糖苷後,應調整肝素的劑量,使凝血能力降低不超過參考值的1.5倍。
同時服用維生素C,抗組胺劑,洋地黃,青黴素靜脈給藥,四環素或硫代二苯胺,可能會抑制本品的作用。

藥物過量

依照推薦劑量使用,罕見過量現象。
過量的主要臨床徵象是出血,應檢查血小板計數和其它凝血指標,輕度出血時減量或推遲使用,一般不需特殊處理。一旦出現嚴重過量,可注射魚精蛋白,主要是中和低分子肝素鈉的抗凝作用。0.6 ml硫酸魚精蛋白中和大約0.1 ml本品,但應考慮注射本品之後經過的時間,適當減少注射劑量。

藥理毒理

希弗全是由肝素經解聚而成的低分子肝素,平均分子量為4500道爾頓。
希弗全的抗栓活性(以對Xa的測量計)與抗凝活性(以部分活化凝血酶時間aPTT和凝血酶時間TT表示)的比值大於4,此值可用作治療或安全指數。希弗全是一種快速和持續的抗血栓形成作用的藥物。

藥代動力學

希弗全經皮下注射後,吸收良好。分布於血細胞和血漿中,3小時後,血漿中抗激活因子達頂峰,血漿半衰期平均為6小時。單劑量注射後,在血液中的抗激活性因子可維持20小時。經肝,腎,脾和肺代謝分解,由腎排出。

貯藏

密封,30℃以下保存。

包裝

預充注射器,2支/盒。

有效期

36個月。

執行標準

進口藥品註冊標準JX20000094

生產企業

義大利阿爾法韋士曼製藥公司

核准日期

200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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