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施不如還債,修福不如避罪

布施:把財物施捨給人。想行善布施,不如先還債務;想修德積福,不如避免犯罪。指注重眼前利害。
宋・洪邁《夷堅志・李綬祝火》:“祝日:若李投家有贓賄,願天速焚之。火將近數步而滅。嘗大書屏間日:'布施不如還債,修福不如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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