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新黨廳字〔2011〕43號),設立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以下簡稱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掛自治州扶貧開發辦公室和自治州移民管理局牌子,為協助自治州人民政府領導同志處理自治州人民政府日常工作的機構。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附則,

職責調整

(一)強化服務職責,加強應急、督查和電子政務工作,進一步發揮參謀助手和運轉樞紐作用。
(二)增加指導、監督全州政務公開工作的職責。
(三)增加研究制定全州扶貧開發戰略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的職責。
(四)增加制定全州移民工作政策規劃,負責全州重點工程移民管理的職責。
(五)將依法監督執行民漢文字行文和民漢語言的使用、管理語言文字的社會套用職責,劃給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

主要職責

(一)負責自治州人民政府會議的準備工作,協助自治州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組織會議決定事項的實施。
(二)協助自治州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起草或審核以自治州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
(三)研究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門和各縣市人民政府請示自治州人民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意見,報自治州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審定。
(四)督促檢查自治州人民政府公文、會議決定事項及自治州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指示的貫徹落實情況並跟蹤調研,及時向自治州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報告。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意見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的督辦工作。
(五)負責自治州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向自治州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報告重要情況,協助處理各部門和各縣市向自治州人民政府反映的重要問題,傳達和督促落實自治州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
(六)協助自治州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處理應急事件和重大事故,負責自治州人民政府應急管理日常工作。
(七)負責指導、監督自治州政務公開及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八)負責推進、指導、協調自治州人民政府系統電子政務工作。
(九)負責自治州人民政府駐外辦事機構的管理。
(十)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扶貧開發工作方針政策,研究制定自治州扶貧開發戰略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統籌編制扶貧開發項目計畫,制定扶貧開發專項資金、物資分配方案並做好監督檢查,組織實施產業化扶貧計畫和扶貧培訓等工作。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移民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全州移民管理工作,負責移民統計、業務培訓、信息管理和扶持政策落實,組織重點工程移民安置規劃的編制,受理、調解移民安置糾紛,處理移民安置工作中的突發事件。
(十二)承辦自治州人民政府和自治州人民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扶貧開發辦公室、移民管理局)設10個內設機構:
(一)秘書科
負責自治州人民政府及辦公室檔案、自治州人民政府領導講話、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類會議文字材料的起草及相關工作;負責以政府和辦公室名義發出的所有文電的核稿把關等工作。
(二)公文處理科
負責檔案、電報的收發、運轉及公文的印製傳送;負責自治州人民政府及辦公室的印鑑管理,負責文書、音像、電子檔案管理和保密等方面的工作。
(三)信息科
負責信息資料的收集、整理、編髮,及時上報重要情況;指導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門和各縣市人民政府以及自治州人民政府駐外機構的信息工作。
(四)自治州人民政府督查室(自治州人民政府政務公開辦公室)
負責督促檢查自治州人民政府重要檔案、會議決定事項及自治州人民政府領導同志重要批示的貫徹落實;承辦自治區人民政府交辦的督查事項;負責由自治州人民政府系統辦理的全國、自治區、自治州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及政協委員提案工作;負責指導、監督自治州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自治州政務公開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五)值班室(自治州應急管理辦公室)
負責自治州人民政府的值班工作和督促檢查;負責自治州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政務活動安排;承擔自治州人民政府及辦公室會務、接待和政務聯絡工作;負責收集自治州人民政府領導參加各類活動的有關文字、聲像資料;承擔自治州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委員會及其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履行值守、應急信息報送和協調處置等工作。
(六)翻譯科
負責自治州人民政府及辦公室各類公文、自治州人民政府領導講話等材料和會議口譯的翻譯工作;承擔辦公室有關文字材料的翻譯工作;負責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門公文報頭、牌匾、印鑑等文字翻譯和審定等工作。
(七)組織人事科
負責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及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老幹部工作;承擔辦公室黨組會議、主任會議工作,負責聯繫、協調自治州人民政府駐外機構工作。
(八)行政管理科
負責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及有關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安全保衛和機關後勤服務工作;負責政府機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對直屬單位的財務進行監督和審計。
(九)扶貧開發科
負責自治州扶貧開發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工作;負責監督檢查扶貧開發項目執行和專項物資的使用情況;承擔扶貧龍頭企業的認定和扶持工作;協調對口支援、定點幫扶等工作,組織實施外資扶貧項目,動員社會各界扶貧濟困工作;負責扶貧開發項目資金的撥付、管理和使用監督;承擔扶貧開發統計、貧困戶建檔立卡管理和財政扶貧資金監測系統建設工作,管理扶貧開發互助資金等工作。
(十)移民安置科
負責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和安置區發展規劃及實施工作;編報移民安置實施項目及資金使用年度計畫;組織相關部門對移民安置項目進行檢查驗收;負責移民安置區監測評估工作,做好水庫移民信訪等工作;負責移民項目資金的撥付和管理;監督檢查庫區移民項目資金使用情況。
監察室(與紀檢組合署辦公)負責所屬單位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等工作。

人員編制

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扶貧開發辦公室、移民管理局)行政編制45名,機關後勤服務事業編制7名。其中:縣級領導職數4名(含紀檢組長),科級領導職數20名。

其他事項

管理自治州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其調整由中共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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