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里坤哈薩克自治縣財政局

巴里坤哈薩克自治縣財政局是巴里坤哈薩克自治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歷史沿革,內設機構,

歷史沿革

1950年,鎮西縣成立財政科,1954年改稱巴里坤哈薩克自治縣財政科,1958年財政、稅務機構合併稱財政局。

內設機構

2013年,財政局內設辦公室、綜合科、預算科、國庫科、農業科、社保科、企業科、文行科、經建科、統計評價科、監督檢查科和鄉財部,下轄巴里坤哈薩克自治縣農業綜合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農業開發辦)1個掛靠單位,設巴里坤哈薩克自治縣鄉鎮財政管理局(簡稱鄉鎮財政管理局)、巴里坤哈薩克自治縣政府採購中心(簡稱政府採購中心)、巴里坤哈薩克自治縣國庫集中支付中心(簡稱國庫集中支付中心)3個副科級單位和11個鄉鎮財政所。局機關有幹部職工50人,其中行政編制44人,事業編制3人,工人3人,少數民族12人,黨員19人。
國庫集中支付中心工作職責
1、配合財政國庫科建立國庫單一賬戶體系,做好財政零餘額賬戶、單位零餘額賬戶、單位其他資金賬戶的管理工作。
2、負責財政國庫資金的審核、支付、核算和監管工作,根據分月用款計畫,具體辦理財政直接支付和授權支付業務。
3、管理國庫支付信息,匯總並及時向國庫科提供財政資金支付和清算信息。
4、負責財政直接支付和授權支付相關賬務處理,定期與業務科室、代理銀行及預算單位對賬。
5、加強對財政直接支付和授權支付信息的動態監管,及時掌握預算單位資金使用情況。
6、完成其他臨時性工作。
國庫科工作職責
1、負責匯總分析自治縣財政收支預算執行情況,及時提供相關數據。
2、負責聯繫協調與人民銀行有關國庫方面的工作。
3、負責自治縣財政資金調度,辦理自治縣預算內資金收支、核算、劃撥等事項。
4、負責旬、月、季報表的編制上報工作,分析預算執行中存在的問題並提出相關意見建議。
5、負責國庫總預算會計帳務核算處理工作。
6、審核、匯總編制自治縣財政總決算和部門決算報表。
7、統一管理全縣行政事業單位銀行賬戶開設的核准、備案等事項。
8、負責辦理全縣財政統發工資的匯總、審核、發放工作。
9、配合國庫支付中心組織落實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貫徹執行,提出財政資金收付管理制度改革的政策建議。
10、配合審計部門做好對財政資金的審計工作。
11、完成其他臨時性工作。
監督檢查科工作職責
1、負責財政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擬定全縣財政監督政策和制度,監督檢查財政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
2、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3、負責組織和協調全縣重大和專項財政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反財經紀律和打擊報復案件。
4、對行政、企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基礎工作進行監督檢查,針對存在的問題依法提出處理意見。
5、組織監督檢查財政部門內部執行財政法規、政策和制度的情況及局機關財務收支管理情況。
6、對局機關制定規範性檔案和行政處罰決定進行合法性審核,負責財政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
7、完成其他臨時性工作。
經建科工作職責
一、負責基本建設資金的管理工作
1、負責經建口項目資金、專項資金及其他基本建設資金的審核撥付及財務管理工作。
2、負責基建財務決算報表的彙編工作。
3、負責專項資金月報、季報等各類報表的彙編上報工作。
4、對專項資金進行跟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過程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參與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按要求對項目資金使用管理進行績效評價。
5、配合主管部門做好項目申報和資金爭取工作。
二、負責分管部門預算的管理工作
1、負責經建口分管部門預算的審核彙編工作。
2、監督分管部門的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
2、負責分管部門預算資金的日常審核撥付工作。
3、負責分管部門決算報表彙編及基礎數據整理匯總工作。
三、完成其他臨時性工作
農業科工作職責
一、負責農業口資金的管理工作
1、負責農業口專項資金的審核撥付及財務管理工作。
2、負責專項資金月報、季報等各類報表的彙編上報工作。
3、對專項資金進行跟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過程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按要求對項目資金使用管理進行績效評價。
4、配合主管部門做好項目申報和資金爭取工作。
二、負責分管部門預算的管理工作
1、負責農業口分管部門預算的審核彙編工作。
2、監督分管部門的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
2、負責分管部門預算資金的日常審核撥付工作。
3、負責分管部門決算報表彙編及基礎數據整理匯總工作。
三、完成其他臨時性工作
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工作職責
1、貫徹農業綜合開發方針政策,掌握全縣農業發展動態,制定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實施管理辦法、各項規章制度和項目建設標準。
2、負責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篩選立項、評估論證與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和擴初設計編制、計畫編制的申報工作;做好中長期項目規劃工作,建立後備項目庫。
3、負責制定全縣農業綜合開發年度項目的實施方案,審定各實施單位和項目鄉鎮上報的工作方案、施工辦法等。
4、落實農業綜合開發項目任務和工作職責,負責施工進度與建設質量的全程監督、檢查與指導,解決施工中存在的具體問題,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和做法。
5、負責竣工項目縣級驗收與考核獎懲的具體工作,全面匯總項目建設情況,完成各類總結、決算報告和圖表資料,建立完備的項目建設檔案。
6、負責實施項目法人制、項目招投標制、項目監理制和工程管護制的管理工作,制定項目工程建後管護辦法與措施,負責工程管護的監督與檢查。
7、負責農業綜合開發檔案的草擬、收發、文檔歸類及調研任務,完成其它臨時性工作。
社保科工作職責
一、負責社保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
1、負責社保口專項資金的審核撥付及財務管理工作。
2、負責社保專項資金財務決算報表的彙編工作。
3、負責專項資金月報、季報等各類報表的彙編上報工作。
4、對專項資金進行跟蹤問效,監督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按要求對專項資金使用管理進行績效評價。
5、配合主管部門做好項目申報和資金爭取工作。
二、負責社保基金的管理工作
1、負責社保基金預、決算報表的匯總上報工作。
2、負責社保基金財政專戶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工作。
3、負責社保基金的及時收繳和審核、撥付工作,並對基金使用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負責分管部門預算的管理工作
1、負責社保口分管單位部門預算的審核彙編工作。
2、監督分管單位的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
2、負責分管單位預算資金的日常審核撥付工作。
3、負責分管單位決算報表彙編及基礎數據整理匯總工作。
四、完成其他臨時性工作
文行科工作職責
一、負責文行口資金的管理工作
1、負責文行口專項資金的審核撥付及財務管理工作。
2、負責專項資金月報、季報等各類報表的彙編上報工作。
3、對專項資金進行跟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過程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按要求對項目資金使用管理進行績效評價。
4、配合主管部門做好項目申報和資金爭取工作。
二、負責分管部門預算的管理工作
1、負責文行口分管部門預算的審核彙編工作。
2、監督分管部門的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
2、負責分管部門預算資金的日常審核撥付工作。
3、負責分管部門決算報表彙編及基礎數據整理匯總工作。
三、完成其他臨時性工作
鄉鎮財政管理局工作職責
1、貫徹落實上級部門有關惠農政策,參與財政涉農補貼資金髮放管理,指導基層財政所涉農補貼資金落實到戶,檢查財政各項惠農政策的落實。
2、負責鄉鎮財政財務管理。組織鄉財縣管鄉用工作;會同有關科室指導鄉鎮財政綜合預算、決算編制及收支管理、鄉鎮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鄉鎮債務管理等;負責上級財政對鄉鎮轉移支付資金和專項資金的管理。
3、監督和管理鄉鎮財政性票據的領用、使用和核銷。
4、指導鄉鎮財政所建設。加強對財政所業務的指導和人員培訓,提高財政所幹部的業務水平。
5、參與農村綜合配套改革等工作。
6、完成其它臨時性工作。
預算科工作職責
1、提出編制年度預算的指導思想和原則,負責編制本級年度預算草案。
2、負責本級部門預算的審核、匯總工作,提出預算安排建議。
3、分析預測財政預算執行情況,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建議。
4、負責年度預算執行中調整預算事項的審核、報批、調整工作。
5、參與編制財政總決算。
6、做好財政扶貧資金管理工作。
7、負責政府性債務的匯總上報工作。
8、負責財政供養人員信息的統計上報工作。
9、配合審計部門做好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的有關工作。
10、配合主管部門做好項目申報和資金爭取工作,按要求對項目資金使用管理進行績效評價。
11、完成其它臨時性工作。
政府採購中心工作職責
1、根據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審核的政府採購預算和採購計畫,按照項目情況確定採購方式,組織或委託社會中介機構進行政府集中採購活動。
2、建立與政府採購相適應的信息系統。
3、監督供需方按契約履約,監驗招標的貨物、工程、服務。
4、負責政府採購的統計工作。
5、配合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處理採購投訴和採購糾紛。
6、辦理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政府採購事務。
綜合科工作職責
一、負責非稅收入管理工作
1、負責政府非稅收入徵收管理工作。
2、負責政府非稅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
3、負責財政票據的領購、發放、核銷、監管工作。
4、負責對部門預算單位非稅收入資金的審核、清算、清繳工作。
5、負責縣直部門預算單位非稅收入計畫的編審工作。
6、負責非稅收入收支監督稽查工作。
二、負責全縣會計管理工作
1、宣傳、貫徹和執行國家關於會計工作方面的法律、規章和制度。
2、負責會計執法檢查,管理和指導全縣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制定培訓規劃。
3、負責組織縣域內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會計人員從業資格考試報名及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年檢工作。
4、負責全縣會計從業人員管理工作。
三、負責政府採購管理工作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政府採購政策,擬定和執行全縣政府採購政策,管理和監督政府採購工作。
2、審批縣鄉行政事業單位年度採購計畫和採購預算,並交政府採購中心實施採購。
3、確定並調整全縣政府集中採購範圍、公開招標範圍及限額標準,發布縣級政府採購目錄。
4、審批確定政府採購方式。
5、管理和監督檢查政府採購中心採購活動和全縣行政事業單位政府採購執行情況。審查和審核標底,作為政府派出代表參與大型採購項目的評標決策工作。
6、負責政府採購評審專家的資格認定,建設和管理政府採購專家庫。
8、負責政府採購信息管理,按季度報送政府採購信息統計報表。
9、受理政府採購活動中的投訴事項,處理違規行為。
10、指導縣鄉的政府採購工作,辦理有關政府採購的其它事項。
四、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的定編和配備管理工作
五、完成其它臨時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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