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彥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轉發巴彥縣建材市場專項整頓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巴彥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轉發巴彥縣建材市場專項整頓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是2010年7月18日巴彥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通知。

各鄉鎮政府、縣政府各有關部門:
為進一步加強我縣建築裝飾材料市場管理秩序,依法規範從事建築裝飾材料經營行為,經縣政府同意,現將縣工商局、縣綜治辦等部門制定的《巴彥縣建材市場專項整頓工作實施方案》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為加強對我縣建築裝飾材料市場的監督管理,維護市場秩序, 依法規範從事建築裝飾材料經營行為,促進我縣建築裝飾材料市場健康有序、又好又快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範法》、《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 例》和《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縣人民政府決定對巴彥鎮建築裝飾材料市場經營活動進行專項清理整頓。為保證這次清理整頓工 作順利開展,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深入貫徹省、市政府關於改善經濟發展環境會議精神為指 針,以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為依據,以促進我縣建築裝飾材料市場健康有序、又好又快發展為目標,進一步加大對建材市場專項整治活動力度,保障廣大建材市場 經營者、消費者和城鎮居民的合法權益,推動全縣建材市場健康快速發展。
二、建材市場專項整頓工作內容
1、凡未依法取得工商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的建築裝飾材料商店,不得從事此類經營活動;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工商行政部門將依據《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的規定進行從嚴查處。
2、鎮內現有的建築裝飾材料商店營業執照有效期屆滿後,應依據《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重新辦理登記手續,擅自繼續從事經營活動的一律視為無照經營行為,依法予以取締。
3、凡在巴彥鎮內異地經營、超出核准登記的經營範圍、擅自從事應取得許可證或其他批准檔案方可從事經營活動的違法經營行為,各執法部門將依據相關法律規定進行處罰。
4、對具有建築裝飾材料經營範圍的企業或個人進行摸排式檢 查,本著服務企業、規範行為、積極引導、促進發展的精神,向個體工商業戶宣傳政策法規,教育和促進個體工商業戶依法經營。凡進入建材大市場進行經營的個體 工商業戶,各相關職能部門要為其從事經營活動提供高效、快捷的服務。
三、時間安排
這次清理整頓工作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宣傳動員階段(712—7月16日)。充 分利用廣播電視及其他宣傳媒體,廣泛宣傳清理整頓建材市場的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範建材市場的重要意義,使廣大經營業戶深刻意識到集中入市規範經營是城市未來 發展的需要,是創建適合人居城市的客觀要求,從而轉變觀念,全面支持和理解本次清理整頓工作,為推動我縣建築裝飾材料市場規範化發展作出積極貢獻。
第二階段:調查摸底階段(717—7月18日)。利用兩天時間對巴彥鎮內的建築裝潢材料商店進行摸查登記,全面掌握鎮內建築裝潢材料商店的基礎情況,為集中清理整頓奠定基礎。
第三階段:集中清理整頓階段(719—8月10日)。對巴彥鎮內無照經營的個體建材商店進行專項清理整頓,依據巴彥鎮城鎮總體規劃,全部遷入利民大市場。
四、整頓方式和方法
縣政府成立由綜治辦牽頭,縣政府法制辦公室、縣工商局、縣 公安局、縣建設局、縣環保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縣廣播電視局等部門參加的聯合清理整頓執法檢查組,對巴彥鎮內建築裝飾材料商店進行清理整頓,對發現 的無照經營業戶進行嚴肅處理,並堅決予以取締。對於無照經營業戶、違反消防法並存在消防隱患的業戶,由縣工商、消防部門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從嚴、從重進行處 罰,對妨礙公務人員執行公務的行為將依法進行處理。對於積極配合、主動搬遷的業戶應視情況節免於行政處罰。
五、組織領導
為了使這次清理整頓工作有組織、有計畫地進行,並取得實質 性效果,縣政府成立清理整頓建築材料市場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巴彥縣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縣綜治辦主任擔任,副主任由領導小組 成員單位主管領導擔任,辦公室具體負責此次清理整頓的組織協調和日常工作。各相關部門要切實加強領導,選派精幹力量參加此次專項整治活動,在活動中要密切 協作,切實發揮各自的職能作用,確保清理整頓工作取得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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