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決事項不再理原則

“res judicata” 已決事項不再理原則,已判事項(a matter already judged)。是指一個有管轄權的法院如已對一項爭端做出了終局裁決,那么因同樣原因提起訴訟就不應受理。在衝突法中,根據已決事項不再理原則,禁止一個法院對已經由另一個有管轄權的法院或仲裁庭做出的終局裁決的案件進行重新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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