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歸還投資

已歸還投資

已歸還投資系指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按契約規定在合作期內歸還投資人的投資。

2006年新的會計準則中,已取消了“已歸還投資”,這個科目。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已歸還投資
  • 成立時間:2006年
  • 會計處理:本科目核算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按
  • 聯繫:都是反映企業應回報投資者的利得
會計處理,聯繫和區別,

會計處理

一、本科目核算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按契約規定在合作期間歸還投資者的投資。
二、企業歸還投資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已歸還投資的投資者設定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四、本科目的期末借方餘額,反映實際已歸還投資者的投資。

聯繫和區別

聯繫:都是反映企業應回報投資者的利得。
區別:
1、已歸還投資屬於所有者權益類科目,用於中外合資企業,其金額按照契約規定確認。確認(支付)時:De:已歸還投資 Cr:應付帳款(銀行存款 )
2、應付利潤屬於負債類科目,用於國內企業。期末 利潤分配時:De:未分配利潤 Cr:應付利潤 支付時:De:應付利潤 Cr:銀行存款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